海口67歲阿婆狀告85歲阿公事件

海南省海口市一位67歲阿婆狀告85歲阿公,索要10萬元分手費勝訴。雙方同居3年後分手,男方簽《協定書》稱願付錢給女方卻一直未兌現;海口龍華區法院:阿公須付錢。

狀告事件,來龍去脈,六旬阿婆狀告八旬阿公,阿公稱阿婆隱瞞婚姻狀況斂財心切,法院:《協定書》合法有效,阿公須付錢,

狀告事件

今年85歲的黃阿公,8年前與比自己小18歲的劉阿婆相戀並同居。兩人同居三年後不歡而散。雙方分手時簽訂協定約定,由黃阿公支付10萬元給劉阿婆。兩人分手近5年後,黃阿公一直未付錢給劉阿婆。劉阿婆一紙訴狀將黃阿公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兌現付錢的承諾。日前,海口龍華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來龍去脈

六旬阿婆狀告八旬阿公

海口的黃阿公今年85歲。2007年6月,他與比自己小18歲劉阿婆經人介紹認識,兩人很投緣。他們的子女都已成家立業,黃阿公的子女在深圳等地工作定居,而劉阿婆則與兒子一家三口一起生活。雙方見了對方的子女後,子女們對兩位老人的交往表示理解和支持。交往不到一年,黃阿公獨自出資在海口府城買下一套房產,房產證上登記著他和劉阿婆的名字。但兩人交往三年後分手。劉阿婆稱,她與黃阿公認識後,關係慢慢變得親近。後來由於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加之子女常年在外,生活起居無人照顧,黃阿公請求她搬來一起居住並照顧其生活起居。劉阿婆說,她對黃阿公的狀況心生憐憫,不顧自己也年事已高同樣需要照顧,便答應了黃阿公的請求。兩人同居期間,她盡心盡力,對黃阿公的生活呵護有加,即使自己年老行動不便也毫無怨言。對於分手的原因,劉阿婆表示是因為自己年紀太大,實在無法更好地照顧黃阿公的生活。今年上半年,劉阿婆將黃阿公告到法院。劉阿婆訴稱,2010年8月,兩人簽訂協定約定,自協定簽訂之日起解除同居關係,由黃阿公委託中介公司將位於海口府城的共有房產出售,並在收到全額房款的10日內將所得款項中的10萬元支付給劉阿婆當“分手費”。如今黃阿公早已將房屋出賣並收到全額房款,但遲遲未按照雙方約定將10萬元支付給她。她認為兩人簽訂的《協定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系合法有效的契約,雙方均應當遵守;黃阿公將房屋出售後,沒有履行《協定書》約定的給付義務,系契約的違約方,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履行契約約定的給付義務。所以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她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查清事實,依法判決黃阿公支付她10萬元。

阿公稱阿婆隱瞞婚姻狀況斂財心切

黃阿公在庭審中時不僅請求法院判決該《協定書》無效,還要求法庭按欺詐、敲詐勒索等罪名將劉阿婆入罪。
黃阿公說,與劉阿婆相識時,劉阿婆自稱離異未婚十多年,他誤以為雙方均是單身。於是他以為劉阿婆願與自己好好過日子。兩人相識不到一年,他於2008年4月獨自出資買下位於海口府城的一套住房。黃阿公說,出於誠意,他不僅註明該房產二人共享產權,且承諾他死後房子產權全部歸劉阿婆所有。然而,後來他得知劉阿婆根本沒離婚,劉阿婆的行為是欺詐。據法院查明,劉阿婆與配偶於2011年1月離婚。
讓他感到失望的是,劉阿婆以主人自居,根本不把他放在眼裡。黃阿公說,劉阿婆沉迷於各類彩票及麻將,無暇顧及他的日常生活所需。黃阿公表示,兩人同居期間,劉阿婆的不擇手段、斂財心切的行為讓他更加堅定了分手的決心。黃阿公稱,劉阿婆在其不知情、未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從其銀行賬戶提取現金。
黃阿公說,從買房到兩人協定分手不到兩年半的時間裡,他被迫住在深圳兒子家累計達一年多時間。當同居關係無法維繫,劉阿婆為達目的不惜對他進行人身攻擊,其間還曾對他的子女宣稱“他活著的錢歸我,死了的錢才歸你”。為了結束噩夢,他被迫簽訂支付10萬元的分手協定。另外,劉阿婆對10萬元“分手費”並不滿足,她自協定簽訂至2015年6月長達五年的時間裡,拒絕出售房產兌現協定,要求先拿錢再賣房,還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導致黃阿公及其家人為此往來深圳海口多次,身心俱疲,後來才終於將房屋售出。黃阿公認為,他在被對方矇騙的情況下,有條件贈與的房產受法律保護,有權予以收回,希望法院判令該《協定書》無效,並追究劉阿婆敲詐勒索、欺詐等刑事責任。

法院:《協定書》合法有效,阿公須付錢

海口龍華區法院認為,根據《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與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案房屋雖最初由黃阿公全額出資購買,但他自願將該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且已經實際辦理產權登記,已經發生物權效力,阿婆為該房屋的共有人。雙方作為該房屋的共有權利人,自願簽訂《協定書》,約定共有房屋由阿公出售,阿婆享有售房款中的10萬元、解除雙方同居關係等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協定書》合法有效。現黃阿公已將雙方共有房屋出售,卻不向劉阿婆支付10萬元,已經違反該協定。劉阿婆訴請判令黃阿公向其支付10萬元,有契約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黃阿公稱贈與房產系附條件贈與,但僅有黃阿公陳述,劉阿婆對此否認,法院不予認定。此外,黃阿公答辯狀中提出的將劉阿婆入罪等,不屬於法院民事審判的範圍,法院不予處理。日前,龍華區法院依法判令黃阿公須支付劉阿婆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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