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教育廳(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設16個內設機構。是負責全省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海南省教育廳是根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廳字 〔2009〕10號),所設定,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中共海南省教育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與其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教育廳
  • 外文名: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 相關檔案:廳字 〔2009〕10號
  • 廳長:曹獻坤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信息公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教育工作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省各級各類教育資源。指導監督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和發布。
(三)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協調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中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傾斜;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和教育評估工作。對市縣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職情況和教育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組織和指導對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監測全省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執行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指導農村、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評審設立實施專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擬定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校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指導和監督省屬高校執行國家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檔案;規劃並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的專業布局和調整;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統籌管理教育專項經費和省級教育經費及境外對本省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監督各市縣教育財政撥款經費的執行和使用情況及其他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八)統籌和指導全省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市縣教育的扶持與援助。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統戰工作;參與管理高校領導幹部。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培訓工作;研究制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標準並指導實施;依法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協調製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參與擬定和實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負責全省學位授予工作,承辦省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二)規劃和協調教育系統重大科研工作,指導院校發展高新技術的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工作;負責審定教材與教學參考資料;負責教育管理信息、統計等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四)承擔全省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國語測試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六)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

領導班子

廳長、黨組書記,省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曹獻坤
省政府教育總督學,五屆民進海南省委副主委:潘惠麗
副廳長、黨組成員,省委教育工委委員:孔令德
副廳長、黨組成員,省委教育工委委員:邢孔政
副廳長、黨組成員,省委教育工委委員:黎岳南
紀檢組組長、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委教育工委委員:周靈均
副廳長、黨組成員,省委教育工委委員:李燕儀
副廳長、黨組成員,省委教育工委委員:陶洪建
廳黨組成員,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考試局局長、黨組書記:杜明娥
副巡視員:盧煥雄 

內設機構

部門名稱: 廳辦公室(信訪處)
相關職能: 綜合協調廳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信訪、安全、保密、督辦、印鑑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教育信息、電子政務、提案議案、社團管理、教育史志與教育年鑑編印、廳機關接待、廳機關後勤和節能減排等工作;協調學校安全工作。
部門名稱: 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老幹部工作處)
相關職能: 承擔廳機關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和管理直屬單位、直屬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抓好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廳機關黨務、老乾、老齡、計生等工作;協調教育人才工作。
部門名稱: 政策法規處
相關職能: 負責對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調研;負責規劃並牽頭組織起草本省地方性教育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對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進行研究和對試點工作進行政策指導;負責廳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受理廳本級教育行政複議;參與本廳有關的行政訴訟;承擔廳機關普法工作,協調和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省依法治校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教育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和教育執法情況的檢查。
部門名稱: 財務審計處(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相關職能: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計及相關工作;負責省屬高校、廳直屬學校、廳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基本建設的資金協調、經費籌措和監督管理;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和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指導協調學生資助和助學貸款工作;參與利用與管理各種外資和捐贈款;參與制定各類學校教育收費標準;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聯繫老區建設工作。
部門名稱: 基礎教育處(民族教育處)
相關職能: 承擔普通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親職教育和掃盲教育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公布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科書目錄,組織審定省編教材,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指導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執行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行為;管理普通高中學籍,指導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指導中國小校校外教育、中國小校(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科普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學校及教育機構工作;聯繫省人大婦兒工委工作。
部門名稱: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相關職能: 統籌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制訂教學指導檔案及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定、教材建設、學歷學籍管理及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參與和協調指導教師培訓和學生技能鑑定、資格證書考試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承擔成人教育的巨觀指導工作;聯繫扶貧工作。
部門名稱: 高等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相關職能: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教育,負責高等學校設定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承擔高等教育教學巨觀管理,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組織並實施各類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指導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指導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和科學技術工作,指導高校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組織高校各類科研項目的申報和實施,指導高校信息化建設和產學研工作;指導與管理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學科的建設和管理,承辦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高校圖書館及教材建設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協調高校人才工作。
部門名稱: 師資管理處(語言文字套用管理處)
相關職能: 規劃並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政策的研究制定;組織和指導教師聘任、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實施;負責教育系統教師、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和其他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師範教育教學改革和師資培訓工作;參與師範院校發展規劃的制定、師範院校和師範專業的設定和調整;負責特級教師和特聘教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制定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指導語言文字改革;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國語工作、文字規範化建設以及師資培訓工作。
部門名稱: 國際合作交流處(港澳台辦公室、漢語國際推廣中心)
相關職能: 負責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統籌管理出國(境)留學、國(境)外來瓊留學工作;管理教育援外、教育外援項目;承辦外籍教師聘任資格學校的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規劃和協調教育對外宣傳有關工作;開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本廳的涉外接待工作。
部門名稱: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相關職能: 巨觀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制定相關的指導性檔案;協調大中學校及學生參加國家和國際體育競賽、藝術教育交流等活動;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配合有關處室做好有關的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協會工作。
部門名稱: 發展規劃處
相關職能: 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及各類學校的結構布局調整規劃;承擔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口的教育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大中專學校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設定、撤消、調整、更名等事項;擬訂高等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的年度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學校建設標準;承擔省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學校的基建管理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負責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和監測;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擬定招生考試的政策、規定,協調處理招生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省高等學校招生協調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省教育系統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救災減災、生態學校建設、教師工資統計管理工作。
部門名稱: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相關職能: 負責全省教育督導的指導性檔案和評估指標體系的制定或起草;負責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組織對市縣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負責組織對全省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鞏固提高工作情況進行年檢和複查;負責組織對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機構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的有關工作;組織對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專項督導;指導市縣教育督導機構開展工作。
部門名稱: 思想政治教育處(學生工作處)
相關職能: 負責高等學校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和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巨觀指導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宣傳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指導高等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學生的巨觀管理工作;指導大學生勤工儉學、社會實踐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就業計畫;負責大、中、小學生的評優工作;負責高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指導中國小的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部門名稱: 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省教育紀工委辦公室)
相關職能: 綜合協調教育工委的政務、事務工作;指導省屬高校及教育廳直屬學校的黨建工作及統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省屬高校及教育廳直屬高校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大中專學校維護穩定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高等學校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全省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省屬高校、教育廳直屬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的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受省紀委委託,領導和指導省屬高校的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教育廳直屬學校的紀律檢查工作;協調指導省屬高校處級幹部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檢查和處理教育廳機關和廳直屬學校的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
部門名稱: 行政審批辦公室
相關職能: 負責依法受理並按承諾時限辦結省教育廳納入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經廳長授權,首席代表行使許可審批職權,對授權委託的事項,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審批、審簽和發證工作;遵守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各項管理規定,接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協調;配合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或相關部門完成有關聯審、聯辦事項,按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規定填報各種統計報表和反饋有關信息;負責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與省教育廳有關工作的銜接;負責受理行政許可和審批、有關政策法規及辦事的諮詢,實行首辦責任、一次性告知、服務承諾等制度。
部門名稱: 中國教育工會海南省委員會
相關職能: 負責指導全省教育工會(教育廳機關工會)、教育系統女職工委員會工作;負責指導省屬高校和廳直屬單位(學校)的工會領導班子建設、民主政治建設、教代會制度和校務公開工作;維護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合法權益;負責工會幹部的培訓和教育系統勞動模範的評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和慈善工作。

直屬單位

海南省考試局
海南省電化教育館
海南省教育科研培訓院
海南省教育廳勤工儉學辦公室

信息公開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特編制海南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海南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簡介》(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網信息公開目錄簡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信息資料查閱室查閱。
(三)公開時限
自2006年起,應當主動公開的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3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進行處理。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6年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海南省教育廳;辦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國興大道九號省政府大樓四樓;受理時間為正常工作日;受理機構聯繫。
(二)提出申請
1、填寫申請表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應當填寫《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務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諮詢申請程式。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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