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15年11月24日發布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瓊府〔2015〕10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省政府確定108處不可移動文物為海南省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古遺址15處、古墓葬19處、古建築36處、石窟寺及石刻4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27處、其他7處,現予公布。
各市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認真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既要注重有效保護、夯實基礎,又要注意合理利用、發揮效益,協調好城鄉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係,合理劃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定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認真做好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為推進文化強省建設貢獻力量。
附屬檔案:海南省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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