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託運人

海上託運人,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契約的一方當事人。把貨物交承運人運送,並按約定支付運費的人。主要權利為:按約定取得貨物裝船艙位,並在貨物裝船後取得提單;收取速遣費;憑提單在目的港提貨;因承運人違約造成貨物損失時,向承運人提出索賠。主要義務為:提供約定的貨物,並對貨物按規定包裝,作好標誌;支付運費和其他必要費用;及時在目的港接收貨物;承擔裝船以前和卸貨以後的風險。

我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託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託他人以本人名義或者委託他人為本人與承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契約的人;本人或者委託他人以本人名義或者委託他人為本人將貨物交給與海上貨物運輸契約有關的承運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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