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垃圾焚燒廠

浦東垃圾焚燒廠

浦東新區生活垃圾焚燒廠位於北蔡鎮御橋工業小區內,占地面積82165平方米(123畝)。總投資6.98億元(含建設期利息)。 浦東生活垃圾焚燒廠將設定三條焚燒生產線,每台焚燒爐生產能力為15.2噸/小時,日焚燒處置生活垃圾1000噸,年處置生活垃圾36.5萬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東垃圾焚燒廠
  • 位於:北蔡鎮御橋工業小區內
  • 占地面積:82165平方米
  • 總投資:6.98億元
公司歷史,目的,面臨問題,遠景,

公司歷史

利用焚燒生活垃圾產生的餘熱,由兩台汽輪發電機發電,發電能力為1.72萬千瓦,全年發電1.37億度,其中,3021度自用,1.07億度可向城市電網供電。
浦東新區1999年全年清除生活垃圾28.1萬噸(實噸,下同)平均日清除770噸,這些生活垃圾由新區環衛作業公司收集後,經白蓮涇壓縮中轉站壓縮,轉運至新區黎明生活垃圾處置場堆放處置。
工程總投資估算人民幣66933.44萬元(其中包括美元3000萬元),資金來源分兩部分:國內資金4.2億元(占總投資70%)由新
區財政撥款;利用法國政府混合貸款3000萬美元(合24900萬元人民幣)。項目所借國外貸款本息由焚燒廠餘熱及綜合利用的收益進行償還,新區財政負責擔保。
工程計畫於1998年7月開工,2000年年底點火投入使用,總建設周期為3年。
工程投產後,初期(2~3年內)將可基本處理浦東新區城市化地區的全部生活垃圾,從根本上解決新區生活垃圾的出路問題,並可每年提供約1億度電力。因此,有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一定的經濟效益

目的

浦東新區生活垃圾焚燒廠建成後,將徹底改觀落後的生活垃圾處置方式,其服務範圍將覆蓋新區已城市化地區,服務面積100平方公里,服務人口120萬左右。
建設新區生活垃圾焚燒廠,其根本目的,在於改變新區生活垃圾簡易堆放、侵占農田、危害環境的落後處置方式,使生活垃圾處置與新區城市建設步伐、經濟發展速度相匹配,為浦東新區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生活環境,使新區的生活垃圾真正實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從而形成良好的社會、環境、經濟效益。
該工程1998年12月17日正式開工,已完成廠外道路御橋路新建工程、廠區圍牆工程,綜合樓已於1999年9月竣工。正在進行主廠房基礎施工。向國外訂購的主機設備及國內配套設備正在加緊製造。整個工程將於2001年底竣工投入使用。

面臨問題

焚燒廠建成後,將承擔浦東新區已城市化地區的生活垃圾處置重擔,能否正常有效運轉,事關新區生活垃圾出
廠房設備
路、市民生活質量、整體環境建設大局,意義重大。
浦東垃圾焚燒廠
由於該焚燒廠是目前本市乃至全國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燒廠,運作機制在國內還缺乏先例,整個處置系統涉及面廣、技術要求高、系統性強,與傳統的生活垃圾處置系統存在很大的差異,因而實際運營時將會遇到很多困難。據調研分析,我們認為焚燒廠在建成運營後,將面臨三個關係方面的一些具體問題。
(一)與政府關係問題
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置,屬城市管理維護範疇,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
焚燒廠建成後,將承擔浦東新區生活垃圾出路、處置重任,作為一個自主運營的企業,替代了政府處置生活垃圾的職能。與政府的關係將從行政隸屬關係,轉化為受政府契約委託處置生活垃圾的契約關係,焚燒廠處置生活垃圾的性質並未改變。因此,政府應繼續予以關注和扶持。
國外政府對生活垃圾焚燒處置大多予以資助。
如:日本擁有生活垃圾焚燒廠1920座,其中具備發電能力的181座,上網售電的76座,發電能力為77萬千瓦。年焚燒處置生活垃圾3086萬噸,生活垃圾焚燒處置占處置總量的72.8%。日本的生活垃圾焚燒廠均由政府投資建設,其運營費用,主要來自政府補貼、發電收入、出售費鋼鐵等再生資源。如大阪市鶴見工場(垃圾焚燒廠),由政府投資18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4.4億元)於1990年建成。日焚燒處置生活垃圾600噸,發電能力1.2萬千瓦。焚燒處置1噸生活垃圾運行成本約10000日元(約合人民幣800元),除去發電收入和資源回收收入以外,政府每年補貼焚燒廠18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44億元)。
法國目前有生活垃圾焚燒廠229座,其中附有發電設備的29座。法國1992年的環境保護法規定:2000年以後,禁止生活垃圾直接填埋,必須先經焚燒處置減量。政府為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置事業發展,對焚燒廠採取按處置量實行補貼的方法,每噸補貼約450法郎(約合人民幣670元)。並通過法律條文規定,由政府部門負責向焚燒廠購買電力,免除了焚燒廠售電後顧之憂。
我國台灣省計畫建設21座垃圾焚燒廠,已建成運營9座。預計至2003年可全部建成運營。屆時日焚燒處置生活垃圾可達22000噸,占台灣省生活垃圾總產量的75%,發能力達45萬千瓦。其建設運營機制,台北市3座採用"公有公營"方式,均由"政府"投資和負責運營。其餘18座採用BOT方式,鼓勵民間企業參與。與眾不同的是,焚燒廠建設費
指導工作
用、日常操作維護費用則由"政府"按契約分期支付給興建運營公司,亦即採取"興建運營公司投資、'政府'分期補貼"的方法,其回報資金來源並不完全來自於徵收的垃圾處置費和發電等收入,"政府"仍給予直接的補貼。
可見,生活垃圾焚燒處置的總體環境、社會、經濟效益良好,是一項公益性很強的事業,但建設、運營成本較高,靠自身經營難以達到收支平衡,因此,政府對焚燒廠的資助必不可少。
浦東新區生活垃圾焚燒廠政府資助方案尚未明朗,這將給焚燒廠運營造成影響。如果認為焚燒廠由企業建設、運營就可以減少政府在生活垃圾處置方面支出、政府可甩掉包袱的話,焚燒廠運作將難以為繼,新區生活垃圾的出路、處置將受影響。
(二)與關聯單位關係問題
生活垃圾焚燒廠並不是一個封閉系統,它是由生活垃圾為原料輸入端、以電力產品為輸出端構成的一個物流循環體系,焚燒廠處於這個物流體系的中間環節,與相關橫向單位如電網管理部門、生活垃圾收運公司等關係密切,如何有效連線輸入、輸出端,對焚燒廠將起決定性作用。因此,銜接好與輸入、輸出端單位關係,顯得尤為關鍵。具體表現為:
1.與電網管理單位關係
集中體現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電價。售電收入是焚燒廠主要收入來源,若按每度電售價0.5元計算,焚燒廠一年的售電收入為5359萬元,占總收入的94%。
利用焚燒生活垃圾餘熱發電,有別於一般的火力發電和核能發電,它利用城市廢棄物替代正在日益減少的煤、石油等天然燃料,具有積極的綠色環保意義,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是一種應積極鼓勵發展的新能源形式。為表現對該新能源的積極扶持,其收購電價也應有別於一般火力或核能發電的電價。
國外將生活垃圾焚燒列入可再生能源範疇。可再生能源系指利用太陽能、風、地熱和生物質能(指能源作物,包括焚燒垃圾)等非礦物燃料作能源,具有循環再生的特性,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正日益受到關注。
美國柯林頓政府於1999年4月向國會提交了綜合電力競爭法,如按此法,到2010年,美國電力的7.5%將由可再生能源生產。
美國1992年的新能源政策法,設立了鼓勵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規定,對風能和生物質能發電實行為期10年的產品減稅,每度電可減少1.5美分稅額。
美國各州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強制性政策,扶持可再生能源項目。如明尼蘇達州立法機構,要求北方州立電力公司到2000年12月31日前安裝125MW的生物質能發電裝置。加里福尼亞州實行系統效益收費制,將可再生能源與現行能源看
處理設備
作一個大系統,其實質就是電費加價。該州規定,每度電加收0.3美分,用於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從1998年開始到2001年,預計總共可回收19.28億元,其中5.4億美元將用於資助可再生能源項目。
法國則採取政府收購垃圾焚燒所發電量,避免了焚燒廠與電力部門的矛盾,也顯示政府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支持。
台灣省為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與運營生活垃圾焚燒廠,制定了專門的推動方案,其中規定:提高垃圾焚化廠所產生電量之收購價格,併合理放寬購電之限制規定。對垃圾焚燒發電電價實行優先、高價收購。
我國政府也開始重視可再生能源項目發展。國家計委、科技部於1999年聯合發文,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在安排財政性資金、國家科技公關項目時,將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國家經貿委辦公廳起草了《資源綜合利用電廠認定管理辦法》,其中將垃圾焚燒發電列入認定範圍,並制定了"上網電價原則上按同網同價的原則確定,因成本過高等特殊情況不能執行的,可實行個別定價"政策。
資料表明,本市1998年發電總量429.6億度,用電量430.2億度,當時0.59元/度電價中,平均上網電價0.313元。有關部門只原則同意按平均上網電價收購垃圾焚燒廠發電電量。
售電收入是垃圾焚燒廠主要收入來源,收購電價對焚燒廠運作起關鍵作用。它不僅是一個價格問題,還反映出執行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情況,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次具體行動。如果按平均上網電價收購,則有悖於國家扶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規定,勢必延長焚燒廠還貸期和加重政府補貼負擔,也將影響焚燒廠運作,是焚燒廠運行將要遇到的主要問題。
2.與垃圾供應單位關係
主要表現為如何實現生活垃圾焚燒廠原料連續、穩定供應,是一個"保量"問題。焚燒廠一旦點火工作,其所依賴的原料-生活垃圾,供應不能間斷,數量必須確保,否則會影響焚燒爐工作壽命和向電網穩定供電。
要實現"保量"供應,必須依賴於一個完整、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將生活垃圾源源不斷地送進焚燒廠。但浦東新區這樣的收運網路尚未構築完善,對焚燒廠運作也將帶來很大的影響。
(三)與垃圾產生者行為關係問題
主要體現在垃圾產生者丟棄生活垃圾的行為上,是一個"保質"即保證焚燒廠原料質量的問題。
整個新區尚未實行生活垃圾分類丟棄和分類收集。這勢必影響垃圾焚燒熱值,降低焚燒、發電效率,其中的可回收資源還會被白白浪費,如玻璃、廢鋼鐵等。因此,如何規範垃圾產生者丟棄生活垃圾行為、建立適合垃圾焚燒處置的分類回收制度,也是焚燒廠運營後將面臨的重要問題。

遠景

(一)建議政府實施補貼
焚燒廠日常運營成本較高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據測算,在33年還貸期內,投產第一年的總成本為317元/噸,以後隨利
廠址
息費用降低而遞減,年平均處置成本為219.97元/噸,是填埋處置成本的2-3倍。若按售電價0.5元/度計算,年平均利潤總額為-3244萬元,投資利潤率為-4.62%。
從以上數據不難看出,焚燒廠僅靠售電和出售廢鋼鐵收入是難以維持基本運轉的。
評介生活垃圾焚燒處置應從其系統效益出發。從下表可以看出,填埋處置生活垃圾雖然運營成本較低,但其占地面積量大,對環境影響也較大。焚燒處置生活垃圾有明顯的垃圾減容率、低微的環境影響率和良好的能源產出率,系統效益十分明顯,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因此,仍不失為一種較好的生活垃圾處置方法。
1.市、區兩級政府分級補貼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運、處置由市、區兩級政府分工負擔。區級環衛管理部門負責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至中轉碼頭(或中轉站),中轉場所至填埋處置場的運輸和生活垃圾的處置由市級環衛部門負責。整個收運、處置成本約120元/噸(車噸),其中前端收集、運輸成本為70元/噸(車噸),後段運輸、處置成本約為50元/噸(車噸)。
焚燒廠建成運營後,新區將承擔全區範圍內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包括處置全部職責。按焚燒廠年平均利潤-3244萬元計算,平均處置1噸生活垃圾將虧損約90元。因此,建議市政府有關部門,將原用於生活垃圾後段運輸、處置的經費,仍按原50元/噸(實噸,下同),補貼給新區政府,差額部分由浦東新區政府承擔,然後再按焚燒廠實際處置量,將兩級政府的補貼一起結算給焚燒廠。
也即,對焚燒廠來說,將與政府簽訂焚燒處置生活垃圾契約,按實際處置量,每處置1噸生活垃圾,政府補貼相應資金,焚燒廠定期向政府結算。運作初期,由於還貸負擔較重,補貼數應略高,以後可逐年相應遞減。
2.政府還貸,焚燒廠自主運作
據測算,生活垃圾焚燒處置運營成本(不包括還本付息)為101.8元/噸,其構成如下:原輔材料、燃料動力占7.59%,工資福利占9.69%,修理費占50.73%,填埋費占22.17%,管理費占9.82%。而生活垃圾焚燒處置年平均總成本為219.97元/噸,即,在處置總成本構成中,50%以上為還本付息。若僅按營運成本計算,焚燒廠年運營經費只需約3700萬元。
若按售電價0.5元/度計算,焚燒廠年發電收入就可達5300萬元,再加上廢金屬等資源回收收入約300萬元,總收入約可達5600萬元,因此,若能實現0.5元/度售電價格,焚燒廠僅負擔營運成本,則其還是可能維持正常運作的。
所以,建議由浦發集團通過貸款等融資手段,先行投資建設焚燒廠,以減輕政府一次性投資負擔。投入營運後,再由政府分年償付貸款本金及利息。若按20年還貸平均計算,政府每年需負擔還貸資金約3450萬元。
另一種方案,建議將建設貸款本息總額按還貸年限和處置的生活垃圾總量,攤銷到每噸生活垃圾處置費中,由政府再按年實際處置生活垃圾總量,補貼給生活垃圾焚燒廠,再由焚燒廠分年償付貸款本金及利息。若按20年還貸期限計算,建設投資本息平均攤銷到每噸生活垃圾的費用為94.5元。即焚燒廠每處置1噸生活垃圾,政府補貼95元,以分期償還建設投資本息。而焚燒廠日常運作成本,則由廠方自行解決。
討論工作
(二)建議實行"綠色電價"制
本市平均上網電價為0.313元/度。若電網管理部門按此價格收購焚燒廠所發電量,即使建設投資由政府分年償還,焚燒廠還是難以維持正常運轉。
因此,建議電網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有關政策,對生活垃圾焚燒餘熱所發電量,實行特殊的"綠色電價"制,提高其上網收購電價。建議方案如下:
1.政府收購
可再生能源是今後全球能源發展方向。焚燒垃圾發電作為生物質能的一部分,其技術已相當成熟,政府無需投入大量資金開發研究。因此,它是一種更為現實的可再生能源型式,易於採用和推廣。
上海市是一個高能耗城市,推廣可再生能源更具現實意義。作為生物質能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運用條件成熟,可以作為上海推廣可再生能源的啟動點,因此,建議政府予以高度重視,重點扶持。
為體現上海市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重視和扶持,建議對浦東生活垃圾焚燒廠所發電量,採取政府收購的辦法,由政府向焚燒廠以0.5元/度的電價收購。這樣既可免除焚燒廠與電網管理部門溝通的矛盾,實現焚燒廠收入渠道單一化,又可體現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扶持,邁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質性一步。
2.電價攤銷
據統計,1998年度本市發電量為429.6億度。焚燒廠投入運行後,上網電量可達1.07億度,約可占全市發電量的1/430,將占有一定的比例。
從情況看,運用可再生能源,技術複雜,成本高昂;但從長遠效益、發展前景看,可再生能源將逐步成為今後獲取能源的主流,成本隨技術發展而最終將低於現用能源。要實現這樣的轉化,必須從系統效益出發,加大投入,用於扶持可再生能源發展,最終使可再生能源低成本化而達到普及。
因此,建議遵循系統效益原則,在全市範圍實行電價加價,將實行"綠色電價"後與現行平均上網電價之間的差額,向全市電網攤銷,即在現行用戶電價0.61元/度的基礎上加價。
據統計,1998年度本市用電量為430.2億度。焚燒廠年上網電量1.07億度,建議向焚燒廠收購的"綠色電價"為0.5元/度,與現行平均上網電價0.313元/度之間的差額為0.187元/度,總差價為2000萬元。將這2000萬元攤銷於430.2億度用電量上,每度電需加價0.00046元。
因此,只要將現行電價增加0.01元,即為0.62元/度,每年就可增收電費4.3億元,將其中3000萬元用於補貼生活垃圾焚燒廠,4億元可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鼓勵開發研究其它可再生能源。
(三)建議保證生活垃圾優質、定量連續供應
1.保質供應-建立適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置的分類收集體系
生活垃圾成份複雜,且不穩定,其熱值變化幅度也較大。生活垃圾成份直接影響焚燒效率。
將生活垃圾中不可燃成份在焚燒前剔除,能保證生活垃圾熱值穩定,提高焚燒效率,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前道工序。這將依賴於生活垃圾產生者的分類丟棄行為和環衛作業部門的分類收集。
處理垃圾
焚燒廠範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與資源回收分類收集有所區別。資源回收分類收集要求將可回收利用的廢紙、廢塑膠等分類,然後分揀出回用。但這些物質是焚燒獲得熱值的基本原料,對焚燒處置而言分類收集方式需作調整。
建議在焚燒廠服務範圍內,建立適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置的分類收集制度。即要求居民、單位將生活垃圾分成可燃與不可燃兩類。可燃垃圾包括廢紙、廢塑膠、廚餘等物,不可燃垃圾包括廢玻璃、罐廢鐵等。按要求將其投入不同的收集容器,或由專業人員上門收集,以確保焚燒廠原料質量。
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是一項十分艱巨的工作。建議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居民、單位能了解其重要意義,願意積極配合。二是要做好試點工作,選擇有條件的社區進行小規模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廣。至2001年底焚燒廠正式運作時,全面推開。三是要制訂獎懲措施。因為焚燒廠運作具有不可間斷性,原料質量甚為關鍵,因而要帶有一定的強制性。不像資源回收分類收集,帶有自覺自愿性。
2.保量供應-建立收運網路,確保連續供應
對焚燒廠而言,不僅要求保證原料質量,而且要求原料定量連續供應。因為焚燒廠一經點火運轉,即要保證向電網連續供電,不能停止運轉。
建議環衛等垃圾收運單位,應嚴格按契約要求,將生活垃圾定量定時送往焚燒廠。焚燒廠則按契約要求審核各公司運送情況,做好籤證,返回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政府部門支付生活垃圾收運經費的重要依據。
做到生活垃圾定量連續供應,關鍵在於要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生活垃圾收運網路。由於焚燒廠無水路運輸條件,焚燒廠垃圾收運將以陸運為主。
因此,建議構建一個以小型壓縮式垃圾收集站、後裝壓縮車為主的收集體系,以各管理片設一個大型壓縮式中轉站為主的中轉體系,以大噸位(10噸以上)車輛運輸的轉運體系合成的科學的收運網路,以確保生活垃圾定量連續供應。
(四)建議妥善解決最終處置問題
生活垃圾經焚燒處置後,仍將有約20%的殘渣飛灰產生。據測算,焚燒廠全年將產生灰渣7.67萬噸,飛灰9336噸。但焚燒廠沒有能力解決最終處置問題。
建議政府落實灰渣最終處置場地。其選址、建設、處置運作均應由政府專業部門承擔,暫可考慮利用老港垃圾處置場處置。
建議建立專業灰渣運輸隊伍,由專業運輸公司負責定期將灰渣運往最終處置場。由於焚燒廠不宜建立獨立運輸車隊
垃圾處理設備
,且運作成本已經很高,建議仍由政府部門負責安排,可利用現有環衛運輸公司收運。
(五)建議制定和執行相關扶持政策
1.儘快出台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辦法
市民有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同樣負有保護環境的義務,這種義務表現在環衛行為上,應積極配合做好垃圾分類丟棄工作;表現在經濟行為上,應承擔一定的生活垃圾處置費用。經濟措施在某種程度上能喚醒人們的環保意識,規範人們環保行為。
我國國內已有許多城市開徵生活垃圾處置費。如北京、南京、深圳等地,已經取得明顯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本市也正在醞釀徵收生活垃圾處置費辦法,但遲遲未能出台。
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儘快出台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辦法。據測算,若按每戶每月5元徵收,浦東新區全年可徵收約2000萬元。若將這筆徵收費用用於補貼焚燒廠運作,足可抵消政府收購"綠色電價"的差價。
同時也建議,生活垃圾處置費開徵後,應保證其全部落實到焚燒廠,確保新區生活垃圾處置正常進行。
2.執行相關優惠政策
許多國家地區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採取稅收刺激等政策優惠,以鼓勵其發展。如美國對企業購買和安裝可再生能源設備者,減免個人收入稅;對企業擁有可再生能源設備者,給予企業所得稅減免;對製造、安裝、運行可再生能源設備所需材料、設備的銷售稅予以抵扣。我國台灣省對建設生活垃圾焚燒廠實行優惠貸款,對"進口"垃圾焚燒設備及零件免"關稅"。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也屬資源綜合利用範疇,國家已制定了相關的優惠政策,包括稅收減免政策,但在具體執行中,有關政策過於籠統,常會遇到範圍界定問題。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制定相應優惠政策的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範圍,認真執行有關政策,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能享受國家已制定的優惠政策。如:企業所得稅可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等。
3.儘快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辦法
為使浦東新區實行適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置的分類收集有法可依,建議政府部門儘快制定適合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置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辦法》,以確保2001年底焚燒廠建成運營時,居民、企事業單位能積極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類丟棄、環衛作業部門分類收集工作,保證焚燒廠原料優質供應,提高焚燒發電效能。
技術規範
以上是通過對浦東新區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項目作調研後,提出焚燒廠運作的一些初步構想方案。浦東新區生活垃圾焚燒廠建成後,將是全國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燒廠,具有一定示範效應,對全國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除結合國內外生活垃圾焚燒廠運作經驗,制定周密穩妥的運作方案外,還可探索一些新的運作方法,如可通過資本運作方法,組合新區生活垃圾收運、焚燒處置系統優質資產,注入環保理念,經過包裝後,在我國即將開設的二板(創業板)證券市場上市,從資本市場融資,促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置事業,進一步帶動新興"垃圾產業"發展、壯大,為新區環境保護事業作出貢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