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是將浙江省環境保護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省水利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省農業廳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 廳長:方敏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學院路117號
工作職責,現任領導,

工作職責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設立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省生態環境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制定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省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省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國家和省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省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核事故場外應急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制定核電廠場外應急計畫,承擔核事故場外應急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省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省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負責全省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承擔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相關工作。
九、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省級有關部門、市縣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提出問責相關建議等。
十、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一、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配合開展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二、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強化統一監管。牽頭協調美麗浙江建設,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實施生態文明示範創建行動計畫,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持久戰。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深化拓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大數據套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同平台建設,推動政府數位化轉型。

現任領導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方敏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培國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組長、監察專員:陳一行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以淼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暢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單錦炎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朱留沙
巡視員:虞選凌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副巡視員:李全勝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副巡視員兼大氣環境管理處處長:林才正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楊曉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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