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震局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管理辦法

浙江省地震局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管理辦法是一項由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地震局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管理辦法
  • 地點·:浙江省
  • 實施:發文之日
  • 屬性: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建設高素質的幹部隊伍,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中組發[2001]2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提拔擔任局機關處室、局屬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幹部。由非領導職務轉任上述領導職務的幹部,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從發出試用任職通知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領導幹部在試用期間,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政治和工資待遇。
第五條 領導幹部試用期滿後,由人事部門負責對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六條 領導幹部試用期滿的考核,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在了解試用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的同時,重點考核對所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的情況。
第七條 領導幹部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由人事部門辦理正式任職手續。正式任職的,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
領導幹部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勝任現職的,免去試任職務,根據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
第八條 領導幹部在試用期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應提前結束試用期,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浙江省地震局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實施辦法》(浙震發[2007]26號)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