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是浙江省公安廳在2010年4月8日發布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深入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進一步改革完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試辦法。該通知要加強領導、加強管理、加強宣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浙江省公安廳
  • 發文時間:2010年4月8日
  • 實行時間:2010年4月8日
通知,內容,

通知

各市、縣(市、區)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員會
為做好2010年全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試工作,深入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進一步改革完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試辦法,現就做好2010年招生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內容

一、招生計畫
(一)浙江警察學院計畫招生全日制公安類提前批本科500人。女生比例不超過15%。招生計畫下達至各市,各市不得再將計畫下達到縣(市、區)(招生生源計畫詳見附屬檔案1)。
(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南京森林警察學院(以下簡稱部屬院校)的招生計畫另行下達。
二、組織領導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統一在省招生委員會和省公安廳領導下進行。
三、考生報名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組織紀律性強,志願從事公安保衛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審條件。
(四)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8年9月1日以後出生),未婚,已經在浙江省常住戶口所在地參加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五)身體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體重不低於50公斤,女生體重不低於45公斤,體型勻稱,對過於肥胖即超過標準體重〔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嚴格控制;左右眼單眼裸視力均在4.8以上(含4.8),其中部屬院校理科類專業應在4.9以上(含4.9)。無色盲、色弱;兩耳無重聽;無口吃;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徵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各種疤麻、胎記和痣等),頸部、手臂、腿部(膝蓋以下)無特別明顯癜痕、疤痕、胎記、色素斑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無明顯下蹲困難;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文身、少白頭、駝背、斜頸;無各種殘疾;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B肝項目檢測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執行。
(六)必須通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四、招生考試辦法
報考公安警察院校提前錄取的考生,面試、心理測試與體能測試均在高考前進行。 部屬院校將在高考後派員到浙江進行面試複試,省教育考試院按學校招生計畫的1:2的比例提供面試複試考生名單。省公安廳政治部將該名單下達給各市公安局政治部,通知考生參加面試複試。面試複試、體能測試、心理測試、政審都合格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照1.1:1的比例投檔,各院校進行閱檔錄取。 浙江警察學院的考生體能測試成績計入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成績×0.85+體能測試成績×0.15×2.5。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單獨劃定各市最低控制分數線。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時間為2010年4月8日至17日;報名地點在浙江警察學院,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55號,郵編:310053。 2.報名方法:凡志願報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須已經在常住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考生可於4月8日至17日期間,憑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證和居民身份證,直接到浙江警察學院辦理報名手續,或通過匯款函寄方式報名。函寄報名採用考生個人填寫固定格式的中國郵政匯款單的函報方式,向浙江警察學院招生辦匯款130元進行報名(固定格式的中國郵政匯款單式樣見附屬檔案2)。匯款人姓名欄填寫考生本人姓名,匯款單附言欄填寫考生的高考報名序號。 3.報名信息處理:報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的有關信息,由浙江警察學院及時向省教育考試院報告,做好核對、複查工作。
(二)面試、心理測試和體能測試。
1.考生面試、心理測試與體能測試時間、地點:

面試、心理測試時間
體能測試時間
溫州、湖州、紹興、舟山
5月3日
5月4日
杭州、寧波、嘉興
5月4日
5月5日
金華、麗水、台州、衢州
5月5日
5月6日
報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均須參加面試、心理測試與體能測試。上述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委託浙江警察學院組織實施,集中在浙江警察學院進行。考生務必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高考報名證,於面試、心理測試當天的8:00—15:00到浙江警察學院報到,超過報到時間原則上不能參加面試與心理測試。
2.面試和心理測試。工作人員應查驗考生身份證、高考報名證與考生本人相符,確認考生已報考公安警察院校後組織其進行面試。面試實行淘汰制。面試結果由面試人員及考生簽名確認(見附屬檔案3)。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體能測試。 面試工作人員發給面試合格考生《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體能測試證》(見附屬檔案4)。考生憑此證,於當天參加心理測試。心理測試使用公安部統一量表。 3.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鉛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鉛球(4公斤)。 三項體能成績的合格成績為180分以上(含180分)。 體能測試必須嚴格按照《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體能測試工作細則》等規定(見附屬檔案5、6、7、8)要求進行;測試結束後,浙江警察學院將考生體能測試成績刻制光碟,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三)體能測試成績的覆核。浙江警察學院組織人員在5月31日前完成覆核,並於6月5日前將核准的信息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四)填報志願。凡文化成績、體能測試成績上線,體檢、心理測試合格的考生,須於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時間內,憑心理、體能測試證,身份證和高考報名證到戶口所在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普通高校招生志願填報手續。 藝術、體育與公安志願不能兼報。
(五)淘汰心理測試、體檢不合格考生。在劃定政審分數線前,根據考生心理測試結果和考生體檢情況,將心理測試不合格或身體狀況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條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六)政審劃線。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政審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在身體檢查、心理測試合格的考生中,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最後同分按保留兩位小數確認先後),按各市招生計畫1.1:1的比例分別劃定。錄取的文化成績必須達到普通高校招生二類分數線。
(七)政審。省公安廳政治部將各批上線考生名單下達給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組織考生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政審。各市在規定時間內,按《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審工作細則》要求,認真填寫《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上線考生政審情況匯總表》,並與考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審表》原件一起及時報省公安廳政治部,不得藉故缺報。政審工作人員應到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認真查閱考生檔案,如實記載政審中各項內容,並按要求上報。招生政審工作有關依據和表格見浙公通字〔2008〕49號檔案。
(八)錄取。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錄取工作按學校類別分別在各批中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條件的上線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有關規定分別在各批中提前投檔。各公安警察院校將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綜合成績)、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其政審結果從高分到低分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的新生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由學校向考生髮《錄取通知書》。 報考浙江警察學院志願的考生不享受體育加分政策,其它類政策加分先將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總分上,然後按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折合成綜合成績。 報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關加分政策。
(九)入學後複查。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時或三個月以內發現凡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條件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考生自己負責。
(十)其他。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需要面試、心理測試和體能測試的專業及具體招生辦法,詳見《關於做好2010年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工作開展順利。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機關、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公安警察院校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及時完成各項任務,確保招生工作健康、順利進行。特別是在面試、體能測試、政審、錄取等環節,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落實措施,嚴格按照標準,把好質量關。
(二)加強管理,確保工作責任落實。要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同志參加招生工作。為杜絕面試、體能測試及政審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各招生院校必須組織招生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方針、政策、規定,加強職業道德教育,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以增強招生工作人員的責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堅持有錯必糾,遇到疑難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違反招生紀律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確保政策諮詢到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招生通訊、網路等媒介,廣泛宣傳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各項政策、規定和辦法。警院組織編印招生宣傳手冊、招生簡章,各地公安機關、招生考試機構要配合做好宣傳工作,以擴大影響,增加生源。要認真接待考生和家長的諮詢,特別是要給考生講清今年招生的有關政策規定。同時,要把招生宣傳與愛國主義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紀律教育等有機結合起來。
附屬檔案:1.浙江警察學院2010年招生生源計畫
2.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匯款單(郵匯固定格式式樣)
3.報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試表
4.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體能測試證
5.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體能測試工作細則
6.體能測試主考職責
7.體能測試考評工作人員守則
8.體能測試評分標準與辦法
9.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進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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