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僑商投資企業協會

浙江省僑商投資企業協會

浙江省僑商投資企業協會(以下簡稱“浙江省僑商會”)是由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以及省內歸僑、僑眷(含港澳眷屬、留學生及其家屬)在浙江投資的企業及個人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浙江省歸國華僑聯合會共同籌建,其業務主管單位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僑商投資企業協會
  • 所在地區:浙江省
  • 屬性:協會
  • 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機構簡介,領導名單,協會章程,領導名單,會標說明,

機構簡介

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浙江省歸國華僑聯合會共同籌建,其業務主管單位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浙江省僑商會成立於2006年12月6日。浙江省政協常委、香港永新企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曹其鏞先生為首任會長。會員分別來自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澳大利亞、巴西、日本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不少是成功的企業家和著名僑領,也有浙江省愛鄉楷模,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常委、委員等。目前,全省11個地級市及5個縣(市)都已成立了僑商組織,會員(包括團體會員中的所屬會員)發展到了2120多名,初步形成一個有效的全省性僑商組織網路系統,在全國開創了全省地級市都已成立僑商組織的先例。
浙江省僑商投資企業協會
浙江省僑商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於2012年1月8日在杭州召開。中共浙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趙洪祝髮來賀信。國務院僑辦副主任任啟亮、中國僑聯副主席王永樂、浙江省副省長龔正等出席換屆大會並講話。二屆一次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一致推選商務部副部長鐘山、浙江省副省長龔正、香港永新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曹光彪、香港聲寶樂聲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達三等11人擔任浙江省僑商會第二屆理事會名譽會長;浙江省政協委員、上海銀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廖春榮為會長,全國政協委員、浙江華日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勵君為監事長。
浙江省僑商會成立六年多來,在國務院僑辦、中國僑聯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親切關懷下,在浙江省僑辦、省僑聯的直接指導下,秉承“聯誼、服務、合作、發展”宗旨,圍繞“為會員服務、為國家發展大局服務”中心,主動開展各項會務活動,積極搭建會員之間交流合作平台,組織會員考察、尋找商機,維護僑商投資合法權益,引導會員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全省僑商組織網路,特別是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幫助僑資企業克服困難、推進轉型升級,協調會員和僑資企業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組織開展社會公益活動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得到了廣大僑商、僑資企業的一致肯定和好評。經過各方面的努力,浙江省僑商會的凝聚力和影響力不斷提升,逐步邁向健康發展、和諧發展的軌道。

領導名單

名譽會長鐘 山 國家商務部副部長
龔 正 浙江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
徐冠巨 浙江省政協副主席
曹光彪 香港永新企業有限公司、港龍航空公司董事長
李達三 香港聲寶樂聲有限公司董事長
賀一誠 澳門廠商聯合會理事長、賀田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孫西 香港香江國際集團公司董事長
林訓明 巴西PETROPAR集團董事長
周亦卿 香港其士集團主席
陳迪光 西班牙馬德里“道”、長城飯店集團董事長
曹其鏞 香港永新企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顧 問
王曉峰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
夏海偉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吳 晶 浙江省歸國華僑聯合會主席
胡虎林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
王成雲 浙江省人大民族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任志興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
李德忠 中共浙江省委黨校常務副校長
楊榮耀 浙江省委外宣辦副主任
黃 勇 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蔡秀軍 浙江省科技廳副廳長
葉寒冰 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
俞世裕 浙江省司法廳副廳長
羅石林 浙江省財政廳副廳長
宓小峰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張國斌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樊劍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韓 傑 浙江省商務廳副廳長
馮水華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孫路明 杭州海關副關長
閻 震 浙江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
陳 石 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行長
尹 健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
郭勝華 法國亞美傑國際投資集團董事長(海外)
詹耀良 詹氏有限公司董事長(海外)

會長、監事長、副會長、副監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會長 廖春榮 上海銀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按姓氏筆畫為序)
葉泰海 香港明記製造廠有限公司董事長
呂文廣 先行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 俠 浙江正達集團董事長
陳乃科 國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姜際春 杭州國際服裝城董事長

副會長(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關水 紹興市僑商會會長、中國輕紡城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尹霄敏 巴西尹氏國際集團公司董事長、浙江嘉信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 芸 浙江省僑辦副主任
劉光華 義大利光華集團董事長
陳正溪 浙江綠城旅居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志榮 浙江索愛達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汪林冰 湖州市僑商會會長、香港泛港地產集團董事長
張維仁 浙江省僑聯副主席
吳超英 金華市僑商會會長、浙江好安居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邵福貴 香港華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建新 法國亞美傑國際投資集團副董事長、青田勝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周海波 浙江嘉爾達紡織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童昌茂 義烏市僑商會會長、浙江東方之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高 平 伊比利亞當代藝術中心基金會主席
徐鳴翔 寧波市僑商會會長、啟發(寧波)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翁銀巧 溫州市僑商會會長、浙江康爾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詹洪良 台州市僑商會監事長、詹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蔡長洪 康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戴其豐 中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監事長:
陳勵君 浙江華日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監事長:
方 傑 奧普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 羽 杭州趣玩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劉 芸 浙江省僑辦副主任(兼)

常務副秘書長:
姜敏達 浙江省僑辦經濟科技處原處長

副秘書長(按姓氏筆畫為序)
尹曉煒 杭州友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建德 富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江海林 浙江海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國華 浙江努奧羅散熱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義海 浙江省僑辦經濟科技處調研員
章紅波 浙江省僑聯經科維權部副部長
潘長松 溫州華都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關水 紹興市僑商會會長、中國輕紡城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尹曉煒 杭州友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尹霄敏 巴西尹氏國際集團公司董事長、浙江嘉信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葉泰海 香港明記製造廠有限公司董事長
許 立 衢州市外僑辦副主任、衢州市僑商會駐會常務副會長
劉 芸 浙江省僑辦副主任
劉光華 義大利光華集團董事長
呂文廣 先行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建德 富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江海林 浙江海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 俠 浙江正達集團董事長
陳乃科 國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正溪 文成縣華僑投資開發公司董事長
陳志榮 浙江索愛達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國華 溫州市華商會會長、浙江努奧羅散熱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建方 杭州市僑辦副主任、杭州市僑商會副會長
汪麗珍 舟山市僑聯副主席、舟山市僑商會常務副會長
汪林冰 湖州市僑商會會長、香港泛港地產集團董事長
湯鑫燦 浙江鴻宇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小華 紹興市外僑辦副主任、市僑聯主席
張維仁 浙江省僑聯副主席
張甜甜 金華冠華水晶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超英 金華市僑商會會長、浙江好安居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邵福貴 香港華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義海 浙江省僑辦經濟科技處調研員
應真箭 台州市僑辦副主任、台州市僑商會副會長
金罕崗 義烏罕美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建新 法國亞美傑國際投資集團副董事長、青田勝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春雷 溫州市僑聯秘書長
周海平 溫州市僑辦副主任、溫州市僑商會常務副會長
周海波 浙江嘉爾達紡織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曉偉 麗水市外僑辦副主任、麗水市僑商會執行常務副會長
趙 駿 寧波市僑辦副主任、寧波市僑商會常務副會長
洪雲芬 杭州合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鐘富根 嘉興市僑辦副主任、嘉興市僑商會常務副會長
姜際春 杭州市僑商會會長、杭州國際服裝城董事長
姜敏達 浙江省僑商會常務副秘書長
高 平 伊比利亞當代藝術中心基金會主席
凌曉明 杭州達盟物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鳴翔 寧波市僑商會會長、啟發(寧波)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翁銀巧 溫州市僑商會會長、浙江康爾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章 宏 金華市外僑辦副主任、金華市僑商會執行常務副會長
章紅波 浙江省僑聯經科維權部副部長
黃永南 湖州市外僑辦副主任、湖州市僑商會副會長
童昌茂 義烏市僑商會會長、浙江東方之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詹洪良 台州市僑商會監事長、詹氏有限公司總經理
蔡長洪 康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廖春榮 上海銀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浙江銀潤休閒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長松 溫州華都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戴其豐 浙江三和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理事(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關水 紹興市僑商會會長、中國輕紡城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征宇 紹興縣僑聯主席
王國偉 瑞安市僑辦主任
王益勇 浙江青田瑞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方松華 舟山市方絲製衣有限公司董事長
尹曉煒 杭州友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尹霄敏 巴西尹氏國際集團公司董事長、浙江嘉信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葉 娟 青田縣僑辦副主任
葉泰海 香港明記製造廠有限公司董事長
許 立 衢州市外僑辦副主任、衢州市僑商會駐會常務副會長
劉 芸 浙江省僑辦副主任
劉光華 義大利光華集團董事長
劉仙梅 浙江美伊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永利 浙江青田飛鶴度假山莊總經理
呂文廣 先行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建德 富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進福 義烏市雲強塑膠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江海林 浙江海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 俠 浙江正達集團董事長
陳 健 台州信溢農業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乃科 國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正龍 寧波盛道電力設備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正溪 文成縣華僑投資開發公司董事長
陳竹良 衢州以晴包裝容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志榮 浙江索愛達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國華 溫州市華商會會長、浙江努奧羅散熱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洪蓮 金華冠華水晶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建方 杭州市僑辦副主任、杭州市僑商會副會長
陳建春 浙江豪都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汪麗珍 舟山市僑聯副主席、舟山市僑商會常務副會長
汪林冰 湖州市僑商會會長、香港泛港地產集團董事長
湯鑫燦 浙江鴻宇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小華 紹興市外僑辦副主任、市僑聯主席
張守衛 義烏市委統戰部副部長
張維仁 浙江省僑聯副主席
張甜甜 金華冠華水晶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偉通 義烏市僑商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壽喜 樂清市外僑辦主任
吳昌永 寧波立新電控設備廠董事長
吳超英 金華市僑商會會長、浙江好安居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邵福貴 香港華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義海 浙江省僑辦經濟科技處調研員
應真箭 台州市僑辦副主任、台州市僑商會副會長
金罕崗 義烏罕美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建新 法國亞美傑國際投資集團副董事長、青田勝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祖國 浙江環宇閥門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春雷 溫州市僑聯秘書長
林月明 浙江省浦江縣玉爾龍飾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海平 溫州市僑辦副主任、溫州市僑商會常務副會長
周海波 浙江嘉爾達紡織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曉偉 麗水市外僑辦副主任、麗水市僑商會執行常務副會長
趙 駿 寧波市僑辦副主任、寧波市僑商會常務副會長
洪雲芬 杭州合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鐘富根 嘉興市僑辦副主任
姜際春 杭州市僑商會會長、杭州國際服裝城董事長
姜敏達 浙江省僑商會常務副秘書長
袁岳忠 寧波艾美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莫春方 濟寧天之和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高 平 伊比利亞當代藝術中心基金會主席
凌曉明 杭州達盟物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 勤 美萊集團公司董事長
徐小泥 浙江恩傑泰格汽車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建存 格瑞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鳴翔 寧波市僑商會會長、啟發(寧波)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奚愛華 浙江三門縣巨力電機成套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翁銀巧 溫州市僑商會會長、浙江康爾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唐 勇 巴西唐氏進出口有限公司總經理
夏永平 西班牙國貿城集團董事長
章 宏 金華市外僑辦副主任、金華市僑商會執行常務副會長
章可軍 浙江臨海華僑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
章紅波 浙江省僑聯經科維權部副部長
黃 勇 杭州灣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永南 湖州市外僑辦副主任、湖州市僑商會副會長
童昌茂 義烏市僑商會會長、浙江東方之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詹洪良 台州市僑商會監事長、詹氏有限公司總經理
蔡長洪 康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藍章銘 浙江石練菊米有限公司董事長
廖春榮 上海銀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浙江銀潤休閒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長松 溫州華都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魏 彪 浙江麗水夢翔教育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戴其豐 浙江三和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監事(按姓氏筆畫為序)
方 傑 奧普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建華 青田英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肖賽香 玉環龍生水產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森榮 義烏市森美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勵君 浙江華日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 偉 中林南星(湖州)合板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 羽 杭州趣玩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浙江省僑商投資企業協會”,簡稱“浙江省僑商會”。英文名稱為ZHEJIANG ASSOCI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ENTREPRENEURS(英文縮寫為ZAOCE)。
第二條 本會是由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以及省內歸僑、僑眷(含港澳眷屬、留學生及其家屬)在浙江投資的企業及個人組成的自主管理、自籌經費、自我發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僑務、鼓勵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努力為會員和僑資企業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和僑資企業的意見和要求,促進投資環境的不斷改善;廣泛聯繫海內外工商企業及經濟組織,加強會員與政府機構的溝通以及會員之間的交流和合作;加強培訓,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技術進步,促進會員和僑資企業在浙江經濟發展和國際經濟合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主管部門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會址是浙江省杭州市保俶路39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宣傳、貫徹國家利用外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介紹浙江改革開放的發展情況和投資環境。受政府部門和會員企業的委託,組織舉辦投資貿易洽談活動和投資促進活動,協助會員在國內外開拓業務;為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工商界人士來浙江投資發展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二)組織會員交流依法經營、提高經濟效益、改善勞資關係,以及促進企業和諧發展等方面的經驗;推動企業增強自我保護、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的能力;表彰先進,相互交流、共同發展;
(三)維護會員和僑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接受會員的申訴和委託,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華僑華人、港澳人士的意見和要求,並提供法律服務; 開展華僑華人、港澳人士在浙江投資及其合法權益維護情況的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四)根據會員事業發展的需要,舉辦培訓班、講習班,組織研討、考察活動等,不斷提高會員企業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五)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和相互了解,增進會員之間的友誼與合作;開展同國內外有關機構、團體的友好往來,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弘揚企業文化,組織開展各種健康文體活動,豐富會員業餘文化生活;編輯出版會刊及其他有關僑資企業經營和活動的宣傳資料;
(七)開展有利於實現本會宗旨的各種其他活動和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制。
團體會員是指浙江省各市、縣(市、區)級僑辦、僑聯等部門主管的僑商組織。
單位會員是指:(1)浙江省及各級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的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企業;(2)浙江省及各級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的歸僑、僑眷(含港澳眷屬、留學生及其家屬)的企業;(3)國內其他省市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的浙江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的企業。
個人會員是指在浙江註冊投資的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眷屬、歸僑、僑眷、留學生及其家屬且不擔任企業法人的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具備的條件和需履行的義務如下: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並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承認並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和規定;
(三)熱心支持、積級參與本會工作和各項活動,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如實提供本會工作所需的有關情況和資料;
(六)自覺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第九條 加入本會的程式是:
(一)經市或縣(市、區)僑辦、僑聯推薦或本會兩位以上會員的舉薦;”
(二)填寫、提交本會統一印製的入會申請登記表;
(三)提交在國家有關部門依法登記、註冊檔案的複印件;
(四)由本會常設辦事機構依照本會章程對入會申請進行必要審查,提交本會理事會表決通過;
(五)經審查合格後,由本會會長或授權代表簽發入會確認書;
(六)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並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為會員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對本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要求本會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給予幫助;
(六)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向本會提出,經理事會研究並表決同意後生效;退會時需即向本會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終止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書。會員資格依程式終止後,不退還該會員此前所交各項費用:
(一)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失去法人資格者;
(二)超過一年不交會費及長期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
第十三條 會員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收回會員證:
(一)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規定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並已被定罪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和監事;
(三)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由會員民主協商或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負責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理事會和監事會決定。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作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的代表,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等;
(七)決定本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會重要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會員代表大會提前或延期舉行時其任期相應改變。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理事名額和產生辦法由負責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常務理事會決定。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是當然理事。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理事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派代表參加,授權代表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會長或會長指定的常務副會長召集並主持。理事會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如有重大事項,由會長決定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共同提議,可召開特別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少於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中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常務理事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派代表參加,授權代表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或會長指定的常務副會長召集並主持。常務理事會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如有重大事項,由會長決定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共同提議,可召開特別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一屆任期五年。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原則上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擁護中國政府制定的方針、政策,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較高的社會聲望;
(二)在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省僑辦、省僑聯協商推薦,經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共同推薦並經省僑辦、省僑聯審核,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時,需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及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本會需要會長處理的事務。
第三十三條 因特殊情況,上述會長職權也可由會長指定一位常務副會長代為行使,代行職權者對會長負責。
第三十四條 本會設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各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因特殊情況,上述秘書長職權也可經會長指定常務副秘書長代為行使,代行職權者對會長和秘書長負責。
(五)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笫三十五條本會會長、監事長任滿後轉任名譽會長; 本會根據需要聘請若干名譽會長和顧問;名譽會長和顧問人選的提名,由常務理事會推選,並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不得兼任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監事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列席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議,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諮詢和建議;
(四)檢查本會的會務,審核、查閱本會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和常務副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和相關部門報告;
(六)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和職責。
第三十八條 監事長和監事會成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九條 本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受本會理事會的領導,不具有法人資格;專門委員會應依照本會章程制定自己的章程和議事規則,自主開展活動,並接受本會的領導和監督。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規則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在核准業務範圍內開展的有償服務收入;
(三)有關方面或華僑華人、港澳人士及組織的捐贈和贊助;
(四)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費的使用:
(一)本會的會務活動;
(二)組織會員參加的活動;
(三)本會的日常開支;
(四)捐贈社會公益事業。
第四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 本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任時,必須經過必要的審計並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處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資助、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 本會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依照社團主管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在監事會的主持下,進行法人離任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各項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條 本會章程需修改時,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擬定修改方案,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條 本會因故終止時,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外的活動。
第五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2年1月8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主管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領導名單

名譽會長
鐘 山 國家商務部副部長
龔 正 浙江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
徐冠巨 浙江省政協副主席
曹光彪 香港永新企業有限公司、港龍航空公司董事長
李達三 香港聲寶樂聲有限公司董事長
賀一誠 澳門廠商聯合會理事長、賀田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孫西 香港香江國際集團公司董事長
林訓明 巴西PETROPAR集團董事長
周亦卿 香港其士集團主席
陳迪光 西班牙馬德里“道”、長城飯店集團董事長
曹其鏞 香港永新企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王曉峰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
夏海偉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吳 晶 浙江省歸國華僑聯合會主席
胡虎林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
王成雲 浙江省人大民族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任志興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
李德忠 中共浙江省委黨校常務副校長
楊榮耀 浙江省委外宣辦副主任
黃 勇 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蔡秀軍 浙江省科技廳副廳長
凌秋來 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
李會光 浙江省司法廳副廳長
羅石林 浙江省財政廳副廳長
宓小峰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張國斌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樊劍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韓 傑 浙江省商務廳副廳長
馮水華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孫路明 杭州海關副關長
閻 震 浙江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
陳 石 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行長
尹 健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
郭勝華 法國亞美傑國際投資集團董事長(海外)
詹耀良 詹氏有限公司董事長(海外)
會長、監事長、副會長、副監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會長 廖春榮 上海銀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按姓氏筆畫為序)
葉泰海 香港明記製造廠有限公司董事長
呂文廣 先行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 俠 浙江正達集團董事長
陳乃科 國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姜際春 杭州國際服裝城董事長
副會長(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關水 紹興市僑商會會長、中國輕紡城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尹霄敏 巴西尹氏國際集團公司董事長、浙江嘉信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 芸 浙江省僑辦副主任
劉光華 義大利光華集團董事長
陳正溪 文成縣華僑投資開發公司董事長
陳志榮 浙江索愛達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汪林冰 湖州市僑商會會長、香港泛港地產集團董事長
張維仁 浙江省僑聯副主席
吳超英 金華市僑商會會長、浙江好安居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邵福貴 香港華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建新 法國亞美傑國際投資集團副董事長、青田勝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周海波 浙江嘉爾達紡織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童昌茂 義烏市僑商會會長、浙江東方之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高 平 伊比利亞當代藝術中心基金會主席
徐鳴翔 寧波市僑商會會長、啟發(寧波)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翁銀巧 溫州市僑商會會長、浙江康爾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詹洪良 台州市僑商會監事長、詹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蔡長洪 康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戴其豐 浙江三和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監事長:
陳勵君 浙江華日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監事長:
方 傑 奧普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 羽 杭州趣玩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劉 芸 浙江省僑辦副主任(兼)
常務副秘書長:
姜敏達 浙江省僑辦經濟科技處原處長
副秘書長(按姓氏筆畫為序)
尹曉煒 杭州友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建德 富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江海林 浙江海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國華 浙江努奧羅散熱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義海 浙江省僑辦經濟科技處調研員
章紅波 浙江省僑聯經科維權部副部長
潘長松 溫州華都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關水 紹興市僑商會會長、中國輕紡城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尹曉煒 杭州友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尹霄敏 巴西尹氏國際集團公司董事長、浙江嘉信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葉泰海 香港明記製造廠有限公司董事長
許 立 衢州市外僑辦副主任、衢州市僑商會駐會常務副會長
劉 芸 浙江省僑辦副主任
劉光華 義大利光華集團董事長
呂文廣 先行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建德 富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江海林 浙江海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 俠 浙江正達集團董事長
陳 瑜 寧波市僑辦主任、寧波市僑商會常務副會長
陳乃科 國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正溪 文成縣華僑投資開發公司董事長
陳志榮 浙江索愛達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國華 溫州市華商會會長、浙江努奧羅散熱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建方 杭州市僑辦副主任、杭州市僑商會副會長
汪麗珍 舟山市僑聯副主席、舟山市僑商會常務副會長
汪林冰 湖州市僑商會會長、香港泛港地產集團董事長
湯鑫燦 浙江鴻宇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小華 紹興市外僑辦副主任、市僑聯主席
張維仁 浙江省僑聯副主席
吳超英 金華市僑商會會長、浙江好安居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邵福貴 香港華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義海 浙江省僑辦經濟科技處調研員
應真箭 台州市僑辦副主任、台州市僑商會副會長
金罕崗 義烏罕美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建新 法國亞美傑國際投資集團副董事長、青田勝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春雷 溫州市僑聯秘書長
周海平 溫州市僑辦副主任、溫州市僑商會常務副會長
周海波 浙江嘉爾達紡織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洪雲芬 杭州合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鐘富根 嘉興市僑辦副主任
姜際春 杭州市僑商會會長、杭州國際服裝城董事長
姜敏達 浙江省僑商會常務副秘書長
高 平 伊比利亞當代藝術中心基金會主席
凌曉明 杭州達盟物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鳴翔 寧波市僑商會會長、啟發(寧波)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翁銀巧 溫州市僑商會會長、浙江康爾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章 宏 金華市外僑辦副主任、金華市僑商會執行常務副會長
章紅波 浙江省僑聯經科維權部副部長
黃永南 湖州市外僑辦副主任、湖州市僑商會副會長
童昌茂 義烏市僑商會會長、浙江東方之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詹洪良 台州市僑商會監事長、詹氏有限公司總經理
蔡長洪 康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廖春榮 上海銀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浙江銀潤休閒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長松 溫州華都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戴其豐 浙江三和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理事(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關水 紹興市僑商會會長、中國輕紡城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征宇 紹興縣僑聯主席
王國偉 瑞安市僑辦主任
王益勇 浙江青田瑞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方松華 舟山市方絲製衣有限公司董事長
尹曉煒 杭州友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尹霄敏 巴西尹氏國際集團公司董事長、浙江嘉信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葉 娟 青田縣僑辦副主任
葉泰海 香港明記製造廠有限公司董事長
許 立 衢州市外僑辦副主任、衢州市僑商會駐會常務副會長
劉 芸 浙江省僑辦副主任
劉光華 義大利光華集團董事長
劉仙梅 浙江美伊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永利 浙江青田飛鶴度假山莊總經理
呂文廣 先行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建德 富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進福 義烏市雲強塑膠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江海林 浙江海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 俠 浙江正達集團董事長
陳 健 台州信溢農業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 瑜 寧波市僑辦主任、寧波市僑商會常務副會長
陳乃科 國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正龍 寧波盛道電力設備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正溪 文成縣華僑投資開發公司董事長
陳竹良 衢州以晴包裝容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志榮 浙江索愛達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國華 溫州市華商會會長、浙江努奧羅散熱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洪蓮 金華冠華水晶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建方 杭州市僑辦副主任、杭州市僑商會副會長
陳建春 浙江豪都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汪麗珍 舟山市僑聯副主席、舟山市僑商會常務副會長
汪林冰 湖州市僑商會會長、香港泛港地產集團董事長
湯鑫燦 浙江鴻宇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小華 紹興市外僑辦副主任、市僑聯主席
張守衛 義烏市委統戰部副部長
張維仁 浙江省僑聯副主席
吳壽喜 樂清市外僑辦主任
吳昌永 寧波立新電控設備廠董事長
吳超英 金華市僑商會會長、浙江好安居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邵福貴 香港華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義海 浙江省僑辦經濟科技處調研員
應真箭 台州市僑辦副主任、台州市僑商會副會長
金罕崗 義烏罕美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建新 法國亞美傑國際投資集團副董事長、青田勝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祖國 浙江環宇閥門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春雷 溫州市僑聯秘書長
周海平 溫州市僑辦副主任、溫州市僑商會常務副會長
周海波 浙江嘉爾達紡織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洪雲芬 杭州合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鐘富根 嘉興市僑辦副主任
姜際春 杭州市僑商會會長、杭州國際服裝城董事長
姜敏達 浙江省僑商會常務副秘書長
袁岳忠 寧波艾美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莫春方 濟寧天之和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高 平 伊比利亞當代藝術中心基金會主席
凌曉明 杭州達盟物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 勤 美萊集團公司董事長
徐小泥 浙江恩傑泰格汽車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建存 格瑞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鳴翔 寧波市僑商會會長、啟發(寧波)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奚愛華 浙江三門縣巨力電機成套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翁銀巧 溫州市僑商會會長、浙江康爾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唐 勇 巴西唐氏進出口有限公司總經理
夏永平 西班牙國貿城集團董事長
章 宏 金華市外僑辦副主任、金華市僑商會執行常務副會長
章可軍 浙江臨海華僑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
章紅波 浙江省僑聯經科維權部副部長
黃 勇 杭州灣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永南 湖州市外僑辦副主任、湖州市僑商會副會長
童昌茂 義烏市僑商會會長、浙江東方之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詹洪良 台州市僑商會監事長、詹氏有限公司總經理
蔡長洪 康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藍章銘 浙江石練菊米有限公司董事長
廖春榮 上海銀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浙江銀潤休閒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長松 溫州華都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魏 彪 浙江麗水夢翔教育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戴其豐 浙江三和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監事(按姓氏筆畫為序)
方 傑 奧普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建華 青田英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肖賽香 玉環龍生水產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森榮 義烏市森美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勵君 浙江華日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 偉 中林南星(湖州)合板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 羽 杭州趣玩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會標說明

標誌釋義:
“溝通世界、促進浙江及全球經濟發展”,將象徵浙江的:“z”形體與地球巧妙結合起來,表達了浙江省僑商會團結海外華僑華人,促進浙江和世界的交流。
標誌主形體象徵商業的“銅錢”與演繹成“紐帶”的“z”形體巧妙結合,二者融會貫通,鮮明表達浙江省僑商會的內函與浙商風采。
標誌中的“z”形體也可理解為騰躍的“中國龍”,深刻表達了海外華僑華人回報祖國、回報家鄉的美好願望,同時,也彰顯出中華兒女團結一致、奮發向上的鬥志與魄力!從另一側面也體現出浙江經濟在全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時,“z”形體宛如奔騰的錢江潮,寓意了浙江兒女滿懷激情、勇往直前的拼搏精神。
標誌傳遞出強有力的凝聚感,寓意遍布全球的浙江僑商緊密團結、相互交流、攜手共進,為全球經濟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標誌充滿前進動力,象徵浙江省僑商會在推動浙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事業中發揮積極作用。
標誌嚴謹、大氣,寓有時代感、國際特色。
顏色寓意:
藍色:交流、發展、理智與希望
黃色:團結、力量、華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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