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

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

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是在學院黨總支、共青團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學生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
  • 外文名: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 DONGHA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EGE STUDENT UNION
  • 組織性質:服務型、學習型組織  
簡介,名稱,宗旨,主要任務,組織組成,部門職能,章程 二〇一三年六月(修訂版),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組織和職權,第三章 基層組織,第四章 部門職責,第五章 學生會幹部選拔條例,第六章 經費,第七章 附則,精品活動,新生杯系列活動,東科杯系列活動,迎新晚會,畢業生晚會,十佳大賽,3.15維權日,
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

簡介

名稱

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委員會(簡稱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

宗旨

以廣大學生利益為本,為廣大學生服務。

主要任務

積極配合和參與學校、學院的各項工作,認真完成校團委、學院黨團總支交給的各項任務;通過組織各種學術講座、文體活動及社會實踐,豐富同學的課餘文化生活,加強學院與社會企事業單位及兄弟院校的交流,樹立學院良好形象,擴大學院影響力;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與內部管理,充分發揮學生會在學生群體中的作用。

組織組成

主席團下設辦公部、自律部、體育部、學習部、文藝部、外聯部、宣傳部、新聞傳媒部、權益服務部、公關禮儀部、職業發展部。
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

部門職能

主 席
  1、全面主持學生會工作,主持召集主席團、幹部會議;
  2、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學生會各項工作情況;
  3、全面指導學生會各部門開展工作;
  4、負責加強各組織、兄弟學院的溝通聯繫,以及校內外單位聯絡;
  
常務副主席
  1、協助主席指導,處理日常事務及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2、代理主席主持幹部例會及其他重大會議;
  3、及時向主席匯報工作開展情況;
  4、負責做好自己分管工作,指導分管部門正常開展工作;
  5、受主席委託,代理主席主持工作,全權行使主席所具各項職權;
  
副主席
  1、協助主席指導,處理日常事務及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2、代理主席主持幹部例會及其他重大會議;
  3、及時向主席匯報工作開展情況;
  4、負責做好自己分管工作,指導分管部門正常開展工作;
  
辦 公 部
  1、負責學生會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學生會的日常事務工作,包括會務工作、值班安排等;
  3、負責學生會財務管理,監督核算學生會的財務報銷情況;
  4、負責辦公室各類檔案存檔工作;
  5、負責指導和幫助系學生會辦公室開展工作;
  
文 藝 部
  1、負責學生會精品活動策劃、組織各類文藝活動;
  2、負責發掘培養建設校園藝術人才;
  3、負責校內外各類文藝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
  4、負責指導和幫助系學生會文體部開展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文娛活動,促進校內外文化藝術交流。
  
自 律 部
  1、負責學院德育分考核工作;
  2、負責學院教室文明建設工作;
  3、負責指導和幫助系學生會紀檢部開展工作;
  4、負責學院各項活動工作秩序工作,保證活動正常進行;
  5、協助主席團,負責院系學生會人事考核工作;
  6、負責學生會年終各項績效考核評比工作;
外 聯 部
  1、負責加強學生會院系交流工作;
  2、負責加強與其他高校學生會的交流工作;
  3、跟隨主席團,出席各類交流合作會議,出謀劃策;
  4、負責與校外的企業或公司合作,為活動和競賽提供資金保障;
  5、負責校內外兼職信息的宣傳工作;
  
新聞傳媒部
  1、負責學生會各項大型活動的網路宣傳;
  2、負責新聞稿、通訊稿撰寫及信息整合工作;
  3、負責學生會整體形象的設計推廣工作;
  4、負責活動的拍照、視頻製作渲染等製作工作;
  5、負責學生會網路平台的設計、信息管理及更新維護;
  6、與宣傳部一同,負責宣傳工作;
  
體 育 部
  1、負責策劃、組織各類體育活動;
  2、負責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內外體育賽事;
  3、協助體育軍訓部,負責新生晨跑考勤工作;
  4、負責指導和幫助系學生會文體部開展工作;
  
公關禮儀部
  1、負責學院各類大型活動的禮儀工作;
  2、負責各類禮儀大賽的選拔工作;
  3、負責組織學生會幹部禮儀培訓工作;
  4、協助文藝部,負責文藝活動排練及相關工作;
  
學 習 部
  1、協助教學科研部,負責新生晚自習考勤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演講賽、辯論賽等有關學習方面的活動;
  3、負責國語考證報名及相關後續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各類講座活動;
  5、負責指導和幫助系學生會學習部開展工作;
  
權益服務部
  1、負責開展相關維權性質活動;
  2、負責學生維權渠道建設、管理工作;
  3、負責調查學生日常侵權事件、協助學院協調解決;
  4、負責失物招領工作開展及平台管理;
  5、協助公共事務中心,做好相關工作;
  
宣 傳 部
  1、負責學生會整體形象及學院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
  2、負責學生會櫥窗內容的更新、管理及使用工作;
  3、負責學生會活動PPT製作、活動海報、噴繪等設計工作;
  4、負責學院各類大型活動的會場布置工作;
  5、負責指導和幫助系學生會宣傳部開展工作;
  6、與信息傳媒部一起,負責宣傳工作;
職業發展部
  1、負責各類職業技能、等級考試的通知級宣傳;
  2、負責反饋考研、等級考試、自考等信息,開展各類活動;
  3、負責各類考證諮詢、報名、組班培訓等;
  4、協助學院做好其他考證相關工作;

  

章程 二〇一三年六月(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是學院黨總支領導和團委指導下的全院性學生民眾組織。
第二條本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必須在憲法、法律及學校管理規章制度範圍內活動,必須接受學院黨總支、學院團委的領導。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以廣大學生利益為本,為廣大學生服務。
第四條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積極配合和參與學校、學院的各項工作,認真完成學院黨團總支、團委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作為學院黨總支和行政部門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密切配合學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組織學生開展形式多樣的思想教育活動、學習活動、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四)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為同學服務,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五)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與內部管理,充分發揮學生會在學生中的作用;
(六)加強與校內外各有關單位的聯繫,密切與兄弟院校學生會組織聯繫,增進友誼,交流經驗,加強合作;
(七)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整潔優雅的學習環境;
(八)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浙江省學生聯合會章程》,遵守其章程,履行其義務。

第二章 組織和職權

第五條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六條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由學生會主席團提議,並得到學生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七條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代會代表由學生所在班級民主選舉產生,各分院(系)學生代表組成分院(系)學生代表團。學生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第八條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除修改本會章程需由全體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外,學代會決議應由到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九條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 修改和通過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
(二) 審議和通過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 審議和通過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委員會提案報告;
(四) 選舉產生東海科學技術學院新一屆學生委員會;
(五) 討論、決定東海科學技術學院新一屆學生會工作重大問題;
(六) 根據學院現實情況向全體代表發出倡議;
(七) 討論、決定應由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委會)是本會在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代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學委會對學代會負責,並受學代會監督。
第十一條 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當選委員組成。每屆任期二年,全院學生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其任期相應改變。
第十二條 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委會由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召集和主持,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委員參加才能召開,學委會每學期至少舉行二次。
第十三條 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委會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十四條 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委會的職權
(一)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學生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選舉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三)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成員對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工作進行監督、評議和質詢,學委會委員有權列席學生會主席團工作會議;
(四)審查和監督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的日常工作;
(五)籌備和召集下一屆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並向學代會做工作報告和提案報告;
(六)解釋本章程並監督其實施;
(七)學代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是學委會的常設權力機構:
(一)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由學生會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組成,由選舉產生。
(二)主席團全體會議每月至少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三)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決定重要事項實行表決制。
第十六條 學生會主席團的職權
(一)在學代會和學委會閉會期間,執行學代會和學委會決議,執行本會章程,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決定重大事項;
(二)負責召集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委會會議;
(三)決定聘任各分院(系)學生會主席團,主席團由選拔產生;
(四)批准任免學生會各部門負責人,決定學生會各職能部門的機構設定、任務與職責;
(五)向學院黨總支、團委匯報學生會工作開展情況;
(六)領導、協調、督促各分院(系)學生會的工作;
(七)行使學代會和學委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簡稱學生會)是學代會和學委會的權力執行機構,受學生會主席團直接領導。
第十八條 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及其成員,由學生會主席團考察和任免。
第十九條 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下設辦公室、自律部、宣傳部、學生權益服務中心、學習部、外聯部、文藝部、體育部、新聞部、公關禮儀部十個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經主席團提議、學委會審議通過可對各職能部門進行適當調整。

第三章 基層組織

第二十條 分院(系)學生會為本會下屬基層組織,接受本會領導,並在各分院(系)分團委的指導幫助下,依照學院規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分院(系)學生會應執行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認真完成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布置的任務,根據本會宗旨,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分院(系)學生會主席在任職期間為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委員會委員,卸職後自動退出學生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分院(系)學生代表大會一般每一至二年舉行一次,由分院(系)學生會提議報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批准後方可舉行,分院(系)學生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傳達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會議精神;
(二)審議和決定本分院(系)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和重大工作事項;
(三)選舉本分院(系)學生委員會和主席團。
第二十四條 分院(系)學生會主席團選舉主席一名,副主席苦幹名主持日常工作,下設職能部門參照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機構結合院(系)實際情況進行設定。
第二十五條 分院(系)學生會主席團人選經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委員會批准後方可生效,在分院(系)學代會閉會期間,學生會工作領導機構調整要報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批准並任命。
第二十六條 分院(系)學生會各部門負責人由分院(系)學生會主席團任免,在分院(系)學代會閉會期間,學生會各部門負責人調整要報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
第二十七條 分院(系)學生會換屆工作應報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四章 部門職責

上有介紹

第五章 學生會幹部選拔條例

第二十八條 競聘者要求及條件
(一)競聘主席團: 競聘者有擔任學生會幹部職務;競選主席團成績要求擔任幹部期間學年內無掛科、無重修,競聘者不得有任何紀律處分。
(二)競選幹部: 競聘者為學生會各部門幹事;要求專業課掛科或重修不得超過兩門,綜合測評要求在班級70%以上,競聘者不得有任何紀律處分。
(三)全日制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在籍註冊學生;
(四)為人正直,作風正派,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大局觀;
(五)熱愛組織,具有較強的責任感和較高的工作熱情,能協調好其他部門的工作,優質地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時刻保持較高的工作激情,克己奉公,具有苦耐勞、任勞任怨為同學服務的精神;
(六)具備較強的工作能力(如組織管理能力、協調能力、寫作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創新能力等)和某方面的特長(如攝影、寫作、影像製作、書畫、體育等);
第二十九條 選拔過程
(一)選拔模式:學生會幹部選拔模式採用公開競聘選拔制
(二)選拔流程:自薦——指導老師意見——初試——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
(三)選拔成績比例:上一學年的考核成績占40%,初試成績占20%,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成績占40%。
(四)考核方式:有立體考查、全面考評兩種。即上級考評、同級考評和幹事考評各占40%、30%、30%,由自律部對老師、同學以及學生幹部自我考評的結果進行統計。競聘主席團的人員,學生會須聽取各學院的意見,再做篩選。

第六章 經費

第三十條 學生會經費來源
(一)學院黨總支、團組織關於學生會活動的專項經費;
(二)社會實踐、科技服務創收和社會資助、贊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經費來源;
第三十一條 本會所有財務帳目均接受浙江海洋學院財務制度的審核;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會依據本章程制定《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財政制度》,經主席團討論通過有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經學生代表大會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各分院(系)學生會可依照本章程制定相關工作條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會所有;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由院學代會審議並修改;

精品活動

新生杯系列活動

新生杯辯論賽,新生杯演講賽等

東科杯系列活動

東科杯籃球賽,東科杯辯論賽,東科杯演講賽等

迎新晚會

迎新晚會

畢業生晚會

畢業生晚會

十佳大賽

十佳大賽

3.15維權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