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搖滾

流行/搖滾

流行搖滾(英語:Pop rock)是Pop音樂與搖滾樂的混合音樂,特色是使用平易近人的流行風格、明亮歌詞以及吉他為基礎的歌曲。流行搖滾有著許多不同的定義,從“樂觀的搖滾音樂”到“Pop音樂的一個分支”。學者認為流行樂和搖滾樂常處於相反立場:流行樂的反對者常稱流行樂為華而不實的商業產品,而搖滾樂的擁護者則主張搖滾樂是真實、真心、反商業的音樂。

簡介,定義,代表,

簡介

流行/搖滾看上去像一個借於兩者之間曖昧的名稱,畢竟,人們都認為流行比搖滾更美妙得多,並且從60年代早期開始,幾乎所有的流行都在一方面或幾方面受到了搖滾的影響。但是純正的流行直到70年代(就是第一代的搖滾樂迷已經成年的時期)才在合適的節奏下登上舞台,導致了流行/搖滾成為主流的音樂(作為與支配60年代大部分時期的早期搖滾的反抗)。自然而然的,流行/搖滾首先要有悅耳的音調,儘可能的讓人無法忘卻,不管是搖滾還是民謠或介於其中。但從另一方面來說,流行/搖滾很少顯示專業的技術。歌曲緊湊,絕沒有任何無用的浪費,作品清爽,優美,完全體現了最新的錄音技術。

定義

《American Popular Music》這本書定義流行搖滾為樂觀的搖滾音樂,代表歌手有艾爾頓·強、保羅·麥卡尼、艾佛利兄弟二重唱 、洛史都華、芝加哥合唱團和彼得·佛萊普頓 。相反地,音樂評論家 George Starostin 將流行搖滾定義為Pop音樂的一個分支,使用平易近人的流行風格、明亮歌詞以及吉他為基礎的歌曲。Starostin 主張大部分被稱為“power pop”的音樂都是屬於流行搖滾的分支。他認為流行搖滾中充滿感情的內容是“音樂的次要部份!”。
評論家Philip Auslander 認為,比起英國,美國流行樂和搖滾樂之間的差異更為明顯。他認為美國的流行樂是發源於如派瑞·柯摩等的白人歌手,而搖滾樂則是來自搖滾(Rock and Roll)等受到黑人影響的音樂。Auslander 指出,流行搖滾的概念,與原來彼此對立的流行樂與搖滾樂是不同的。Auslander 和其他學者如 Simon Frith 和 Grossberg,主張流行樂常被認為是不真實、虛假、商業化的一種娛樂型態。而搖滾樂則是真實的、真心的、反商業的音樂,還有一個很顯著的特點:搖滾樂的內容對於社會人文有批判性的獨到見解。並強調由歌手或樂團自己創作,演奏的技巧,和“與聽眾的連結”。
Simon Frith 對於50年代到80年代流行音樂歷史的分析,遭 B. J. Moore-Gilbert 的批評。他認為 Frith 和其他學者太過強調“搖滾樂”的腳色,在每個新音樂類型的字尾都加上“搖滾”。因此,當受到民謠影響的音樂開始在60年代發展,Frith稱他為“民謠搖滾”,而70年代的音樂則稱之為“流行搖滾”。Moore-Gilbert 認為這不合理的方式將搖滾樂放在頂點,讓受到其他音樂影響的特色成為搖滾樂核心的附屬品。

代表

具有該風格的樂隊/藝人名單:
Avril Lavigne
搖滾精靈:艾薇兒搖滾精靈:艾薇兒
Abba
Aerosmith
Alanis Morissette
the Beach Boys
the Beautiful South
Bee Gees
Blur
Bon Jovi
the Cars
Cheap Trick
Culture Club
David Bowie
Def Leppard
Dire Straits
Duran Duran
Elvis Presley
Eric Clapton
Extreme
Genesis
INXS
John Lennon
Matchbox Twenty
the Moody Blues
Paul McCartney
Paul Simon
the Police
the Pretenders
Prince
Queen
Rod Stewart
the Rolling Stones
Roxy Music
Santana
Sheryl Crow
Simply Red
the Smokie
Talking Heads
Tears For Fears
Texas
U2
Van Halen
Van Morrison
the Who
Wings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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