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均培

洪鈞培(1907~1957),字鼎立,城內西竹巷人。1925年,中學畢業後,即考入上海法科大學,肄業後加入國民黨。獲博士學位後,漫遊歐洲各國。1934年1月返國,9月擔任法科大學教授。1945年2月,兼任司法院戰後法規委員會委員、最高法院刑庭庭長。去台灣後,1950年7月起在國民黨政府部門任職。1957年7月18日,洪鈞培病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均培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08年
  • 逝世日期:1957年
  • 性別:男
洪鈞培(1907~1957),字鼎立,城內西竹巷人。7歲入私塾,1922年,考入如皋初級中學,勤於攻讀,學期考試,名列前茅。1925年,中學畢業後,即考入上海法科大學,肄業後加入國民黨。旋即主持上海市黨部二區黨部黨務。1930年,畢業於上海法科大學法律系,編著《國民政府外交史》(約25萬言)。同年8月,赴法國里昂大學深造。獲博士學位後,漫遊歐洲各國。1934年1月返國,9月擔任法科大學教授。11月任司法行政部編纂兼法權研究委員會秘書。又兼任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憲兵學校教官。1935年著述《春秋國際公法》一書(約25萬言)出版。1935年秋,蔣介石曾召見,考詢各項問題。抗戰時期在上海法學院任教,後任司法行政部參事,中央警校、中央軍校、國立復旦大學、北平朝陽學院司法院法官訓練所講師、教官、教授。後隨國民黨政府入川,任司法行政部參事。並先後兼任復旦大學、政治大學、朝陽學院、司法院法官訓練所教授。1942年6月,調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仍兼復旦大學、朝陽學院教授。1943年11月,入中央訓練團第28期受訓,調充訓育幹事。1945年2月,兼任司法院戰後法規委員會委員、最高法院刑庭庭長。1946年,隨國民黨政府回南京,部署院務,同年6月2日返鄉省親。1947年,由國民黨中央及省府提名,為國大候選人。1948年,任教育廳長,兼任《中國法學》雜誌編輯。1949年初,主持開辦江蘇學院,在蘇州、丹陽等地開辦臨時中學。去台灣後,1950年7月起在國民黨政府部門任職。1952年12月,籌組成立宜興同鄉會聯睦鄉誼,被選為宜興同鄉會首任理事長。1953年10月,兼任實踐研究院司法組研究委員。1954年9月,兼任東吳大學法學教授。編著《刑法總則》。1957年7月18日,洪鈞培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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