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84.10太和縣大新區李閣鄉共青團幹部(縣委組織部招聘);
1990.07太和縣大新區胡總鄉黨委委員;
1992.04太和縣胡總鄉黨委委員、鄉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信訪秘書、團委書記;
1993.04太和縣胡總鄉黨政辦公室主任兼信訪秘書、團委書記、紀委書記;
1993.07太和縣胡總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1994.05太和縣胡總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1994.08阜陽行署人事局錄用為幹部);
1996.09太和縣胡總鄉鄉長、黨委副書記;其間:1995.08—1998.06安徽省委黨校大專班(函授)黨政專業學習;
1999.01太和縣胡總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其間:1998.08-2000.12中央黨校本科班黨政專業學習;
2001.05太和縣胡總鄉黨委書記;
2003.02太和縣洪山鎮黨委書記;
2005.04回縣城待安排;
2005.11太和縣鄉企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保留正科級待遇);其間:2003.09—2006.07安徽省委黨校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
2006.08太和縣中小企業發展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保留正科級待遇);
2010.08太和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4.01太和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主任、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2021年4月,太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洪保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7月,經阜陽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界首市紀委監委對太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洪保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洪保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洪保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太和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太和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洪保榮開除黨籍處分;由太和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