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監察局

中共洞口縣紀委機關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縣紀委在市紀委、縣委的領導下,對縣委負責,縣監察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在市監察局和縣政府領導下,對縣政府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洞口縣監察局
  • 主要職責:協助縣委組織、協調、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單位地址:洞口縣洞口鎮大正街24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紀委、省紀委有關檔案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和中央紀委、省紀委、市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縣和中央、省、市駐洞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的重要規章制度,協助縣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三)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全縣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協助縣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六)調查全縣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縣委組織部對鄉鎮紀委和縣直部、辦、委、局級單位紀檢組(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指導全縣各級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八)承辦縣委和省、市紀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人民政府、省監察廳、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局和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縣和指導中央、省、市在洞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按照分組管理原則,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縣屬企事業單位及其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做出行政處分。
(四)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縣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對縣直部辦委局級單位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
(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監察局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監察綜合室牌子)
在縣紀委常委會領導下了解機關全面工作情況、負責常委會、辦公會等重要會議和領導重要活動的有關事務;負責文秘、保密、計畫、案件統計、信息編髮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資產、車輛管理及對外接待工作;協調機關各室有關工作。
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縣監察局日常工作;承辦有關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匯報工作或與縣級各部門進行業務聯繫;辦理涉及行政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負責監察學會的有關工作。
主任:劉益松
(二)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綜合和掌握鄉鎮、縣直部辦委局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歸口辦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任免前有關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縣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縣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受理全縣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書面報告,並綜合情況報縣委、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對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綜合性考核和專門性考核;對違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行責任追究;建立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組織開展全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綜合;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建設的情況。
主任:尹建球
(三)執法監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縣各級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提出開展執法監察的項目和建議,參加全縣性或重要的執行監察活動和縣委、縣政府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負責對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主任:蘭洞回
(四)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全縣副科級以上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及經縣紀委常委會確立的其他幹部違紀問題的案前調查,並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對全縣各單位紀檢監察組織查辦的案件和縣紀委、縣監察局過問的案件進行指導、催辦、督辦;監督檢查全縣各單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主任:羅以清
(五)案件審理室
負責本機關立案調查的違紀案件和備案案件的審理,申訴案件的複審覆核,下級有不同意見案件或重要疑難案件的複查、複議或諮詢;受理對縣紀委以下黨組織批准的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受理對縣監察局、縣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所做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基層辦案的協審工作。
主任:尹立中
(六)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處理和接待來信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應解決的重要的信訪問題;核查部分舉報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情節簡單的案件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做好信訪信息反饋和全縣紀檢監察方面的信訪指導工作。
主任:傅勇軍
(七)宣傳教育調研室
負責對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教育;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室進行紀檢監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制定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計畫及有關的組織工作。
圍繞紀檢、監察工作的中心任務,對全縣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大政策、理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和領導講話;起草、修改或解釋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對已頒布的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供政策法規諮詢,參與擬定有關行政法規的工作。
研究和掌握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配備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對鄉鎮紀委和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考核,提出整頓任免意見;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和人員編制。
主任:劉遠兵
(八)糾風室
負責落實國務院“糾風辦”、省市政府“糾風辦”和縣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制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有關檔案和規定,對全縣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建議;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和案件;負責惡性涉農事件的調查及其工作的指導、協調,承擔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任:劉中彪
(九)效能監察室
負責全縣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受國家行政機關委託和法律、法規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涉及行政效能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縣最佳化經濟建設發展環境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情況綜合、案件查辦;負責行政許可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主任:曾小勇
(十)監督檢查室
負責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內部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各派駐(出)機構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監督紀檢監察幹部嚴格遵守黨章、國家法律、黨紀政紀條規情況和嚴格遵守國家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情況,以及模範遵守中央、中紀委對紀檢監察幹部要求的情況。
主任:肖洪波
(十一)機關工會
做好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並在許可範圍內解決幹部職工的正當要求,依法維護機關幹部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組織機關幹部職工開展業餘文體娛樂活動;開展機關扶貧幫困活動,幫助幹部職工排憂解難。
主席:曾艷平

單位地址

洞口縣洞口鎮大正街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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