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檢察院

洛陽市人民檢察院

洛陽市人民檢察院,當時名稱為,由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組成。1954年,依據《憲法》規定,洛陽市人民檢察署更名為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在十年動亂期間,洛陽市檢察機關遭到了嚴重破壞,1968年實行軍事管制,1975年被取消。1979年,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新《憲法》的規定,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恢復建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人民檢察院
  • 成立於:1951年2月
  • 原名洛陽市人民檢察署
  • 下轄:16個基層檢察院
該院簡介,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該院地址,

該院簡介

洛陽市檢察院(市)區檢察院,兩級檢察機關共有人員1303人,其中行政編制959人,實有1004人;事業編制258人,實有299人;檢察長85人,檢察委員會委員116人,檢察員498人,助理檢察員22人,書記員94人,司法警察118人;博士研究生2人,碩士研究生55人,大學本科997人,本科以上人員占檢察人員總數的81.2%。市院機關被省院榮記集體一等功2次,被省政法委評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嚴打整治鬥爭先進集體”、被高檢院評為“全國文明接待室”、“檢察宣傳工作先進單位”,16個基層院全部被省院評為“五好檢察院”,全市兩級院全部進入“省級文明單位”行列,偃師市院被高檢院授予“人民滿意檢察院”、“全國模範檢察院”和“全國先進檢察院”榮譽稱號,澗西區院被高檢院授予“人民滿意檢察院”和“全國模範檢察院”榮譽稱號新安縣院被高檢院授予“全國先進檢察院”榮譽稱號,洛寧縣院被高檢院授予“人民滿意檢察院”榮譽稱號,欒川縣院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授予“全國嚴打整治鬥爭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宜陽縣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內設機構

洛陽市檢察院下轄16個基層檢察院,其中縣級市檢察院1個、縣檢察院8個、城市區檢察院7個。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共有幹警1124人,其中員額檢察官332人。市檢察院共有幹警178人,其中員額檢察官58人;共有20個內設部門、1個派駐檢察室、2個事業單位。

現任領導

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吳志軍

該院地址

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地址 三山路6號
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地址三山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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