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
洛口村與沙魚溝村、金口村、仁存溝村、源村村、灘小關村、英峪村、雙槐樹村、官殿村、西石溝村、七里舖村、柏溝嶺村、榮腦村、神北村、神南村相鄰。
文化旅遊
伏羲台遺址。伏羲台遺址位於鞏義市河洛鎮洛口村。坐落在黃河南岸,黃河與洛河交匯處東部的夾角地帶,高出河岸80米的台地上。遺址於1984年發現,由於當地百姓稱此地為“伏羲台”,據此命名為“伏羲台遺址,據先秦典籍記載,黃帝、伏羲、堯、舜、禹等均在洛汭“修壇沉璧”,祭天祭川,遺址西北有傳說中的伏羲台。1992年5月,經有關單位、專家認定此處為當時祭天場地。晉•王嘉:《拾遺記》卷一:“伏羲為上古,觀文於天,察理於地……是以圖書著其跡,河洛表其文。”清乾隆十年《鞏縣誌》載,隋文帝開皇二年(公元582年)曾在此敕建“羲聖祠”,元代曹鐸又在祠側建“河洛書院”。
遺址由於黃河向南滾動,部分塌陷河內,台地上地勢平坦,現為農田。現存遺址略呈橢圓形,南北長約300米,東西寬約200米,面積約60000平方米。在崗沿、溝邊距地面0.5~1米處見文化層,最厚處達2米,灰色或淺灰色土,內含遺物豐富。採集有陶器殘片、石器等,採集的器物以泥質紅陶為主,約占30%,其次是夾砂褐陶和加沙紅陶,約占30%,其他有灰陶、黑陶。器形中以缽的數量最多,其次為盆、罐、鼎等,另有石環1件,獸骨數塊。一期缽的數量最多,缽園唇或尖唇,弧腹,部分為彩陶。二期是該遺址最豐富、分布最普遍的文化遺存。器類增多,器形以罐、缽、缸為主。缽多繪彩,盛行白衣彩陶。三期以泥質灰陶為主,有部分輪制陶器,繩紋較多,其次為附加堆紋。罐斂口,口沿有一周附加堆紋,弧腹,腹部飾繩紋。並發現台基基址和房基3座,另有灰坑、墓葬。在遺址中部最高處發現有台基基址,台基基址據地表1.1米。直接壓在仰韶文化層下,由上下兩層相疊壓的白灰面構成,距地面約1.1米。兩層白灰面之間有厚約10厘米的紅土層。發現3座房基,均為仰韶文化晚期,為地面建築。地坪鋪設相當講究,分三層,上層為料礓石粉層,被燒成磚灰色;中層為料礓石粉、紅土、料礓石塊混合層;下層為紅土層,經過砸實。還發現灰坑6座,灰坑一般為袋狀坑,個別為不規則形。灰坑填土多呈淺灰色。有的底部鋪有草木灰,其中一個灰坑中發現了完整的豬骨架。墓葬主要是仰身直肢葬。根據文化內涵,該遺址以仰韶文化遺存為主,其次為龍山文化早期與周代遺存。可分為四期,一期屬仰韶文化中期遺存,二期屬仰韶文化晚期遺存,三期屬河南龍山文化早期遺存,四期屬周代遺存。是洛汭地帶一處重要的新石器時期遺址。
1992年5月,經河南省考古研究所、社科院、博物館等單位有關專家實地考察,認定此處為當時祭祀場地。該遺址面積大,內涵豐富,地層疊壓關係明顯,延續時間長,周圍遺址分布廣泛,有灘小關遺址、花地嘴遺址、洛口倉遺址、倉西遺址等,這些遺址或連成一片,或隔溝相望,對探討我國古老的物質文明與華夏文明在洛汭地帶的存在形勢具有重要關係。
1987年3月1日,被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為鄭州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008年6月16日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為河南省級保護單位。
歷史沿革
1948年4月前屬東魯鄉第十二保洛口,後為第五區(城關區)洛沙行政村。
1952年屬第五區(城關區)洛沙行政鄉。
1956年屬洛沙高級社。
1958年屬城關公社洛沙大隊。
1961年為沙魚溝公社洛口大隊。
1983年為沙魚溝鄉洛口村,同年設立洛口村民委員會。
1996年撤南河渡鄉,設立南河渡鎮,撤沙魚溝鄉設立河洛鎮。
2005年撤南河渡鎮、河洛鎮,合併為河洛鎮,屬河洛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