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藥稅

洋藥稅是清政府對進口鴉片征課的稅收。19世紀以後,鴉片貿易對中國產生嚴重危害,清廷查禁鴉片進口。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列強因此先後兩次挑起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清政府於鹹豐八年 (1858年) 被迫與英、法、美簽訂 《通商章程善後條約·海關稅則》,其中規定外商從通商口岸運進鴉片銷售,以“洋藥”之名納稅,稅率定為每100斤鴉片稅銀30兩。從此,鴉片成了“合法”的進口商品。

鹹豐八年(1858)定,鴉片作為洋藥進口,每百斤征正稅銀三十兩;光緒七年(1881)又加征厘金銀八十兩。交納後予以印花及內地憑單,作為他處不再重征其稅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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