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林業局牌子。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隸屬:泰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自然資源考核標準。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擬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且組織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且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範圍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且組織實施。擬訂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且組織實施。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指導、監督各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做好審查、報批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生態修復備選項目;
(八)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且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且實施。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 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以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並且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推進自然資源領域重要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提供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負責對各市(區)、鄉鎮(街道)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相關部署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各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林業資源的管理和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工作。分類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其生態修復。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和林木種苗、草種質量以及生產經營行為。監督林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指導林業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科技和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和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按照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信用管理建設。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系統來電、來信、來訪工作;
(二)黨建和效能督查處。負責指導、督查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承辦局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效能督查,承擔局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
(三)政策法規處。依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法治宣傳教育。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等有關工作。協助辦理行政裁決相關工作。組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改革相關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科技處。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統計工作。指導各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工作;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處。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政策。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行政許可處)。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根據相關規定,承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擬訂和交易平台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 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依法依規負責核發《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准書》負責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負責各分局派駐視窗的指導督查工作。負責授權視窗的行政權力事項和服務事項的辦理;
(八)國土空間規劃處。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要問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貫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且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市以下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要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組織城市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文化街區、重要功能地段、重點景觀區域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等規劃編制、論證、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調整以及動態維護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年度計畫的擬訂。負責規劃編制資質管理工作;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且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耕地、林地、濕地、風景名勝區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並且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
(十)國土空間批後監管處。負責對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和用地批後監督管理,對項目的開工、竣工,投產達效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開工前查驗灰線,對竣工工程驗收核實規劃條件、監管土地出讓契約履行等;
(十一)建設項目規劃技術審查處。研究擬訂有關規劃實施和規劃管理的相關政策。負責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提出。審定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以及建築立面方案。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基礎設施以及市政設施的規劃管理。負責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地下管線等附屬設施的選址、建設方案的審核。負責風景名勝區周邊控制範圍內新建建築物、構築物的項目審批以及設計方案的審核。負責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二)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處。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且指導各市(區)開展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各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三)地質和礦產資源處。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且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以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依法負責能源和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審批以及登記,承擔並且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以及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組織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規劃和政策並且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以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四)測繪地理信息處。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且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和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以及行業信用。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且組織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五)林業管理處。組織開展植樹造林,指導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低產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復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森林經營規劃和方案並且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林地管理、森林防火和市級以上重點生態公益林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全市林業改革、科技和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自然資源執法監督處。依法查處重大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違法案件,指導監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組織協調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相關部署和法律法規規章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市(區)執法機構隊伍建設,組織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七)財務審計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以及資產管理規定 負責所屬單位財務以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基本建設以及重要專項投資、重要裝備資金管理。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與監測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局機關以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十八)人事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承擔市局管理幹部以及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根據相關規定,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和評審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李興國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書記、局長兼泰州市林業局局長;
徐兵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保留正處職待遇;
何文忠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潘金華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銀髮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皓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蕾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
丁曉鵬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陸俊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龐佑林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朱根山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總規劃師;
劉纓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
黃仲梅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
范建國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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