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林業局牌子。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自然資源考核標準。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擬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且組織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且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範圍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且組織實施。擬訂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且組織實施。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指導、監督各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做好審查、報批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生態修復備選項目;
(八)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且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且實施。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 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以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並且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推進自然資源領域重要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提供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負責對各市(區)、鄉鎮(街道)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相關部署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各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林業資源的管理和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工作。分類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其生態修復。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和林木種苗、草種質量以及生產經營行為。監督林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指導林業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科技和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和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按照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現任領導

李興國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書記、局長兼泰州市林業局局長;
徐兵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保留正處職待遇;
何文忠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潘金華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銀髮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皓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蕾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
丁曉鵬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陸俊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龐佑林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朱根山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總規劃師;
劉纓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
黃仲梅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
范建國同志任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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