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於聖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地區:泰州市海陵區
  • 所屬部門: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建立健全全區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公示體系,完善市場主體信用約束機制。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三)負責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承擔本區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據委託對全區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等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質量綜合管理和巨觀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擬訂全區質量發展工作規劃,根據上級規定,按照有關程式,經審批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發布全區質量狀況公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統一組織全區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依法處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特種設備質量監督、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監督實施食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各部門(單位)、鎮街(園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並且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國家計量制度在全區的執行,依法管理計量器具以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市場計量行為和商品量的監督。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指導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推進企業標準體系建設;組織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負責區級地方標準的計畫、審查、編號和發布;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指導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完善全區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認證認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指導全區強制性、自願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監督管理認證市場和獲證組織;負責全區資質認定獲證實驗室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藥品零售(不含連鎖總部,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運用和產業發展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並且實施本區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且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根據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褒獎制度,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轉化運用;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七)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根據上級規定,按照有關程式,經審批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省內外提升全區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發揮智慧財產權整合效應。加強統籌協調、資源整合,綜合運用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使用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最佳化公共服務供給,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電梯應急救援、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公安海陵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公安海陵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和追溯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且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區工信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信委負責管理全區食鹽專營工作和全區鹽業行業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6.與區委宣傳部(區著作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區委、區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黨建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基層中心組學習、文明建設、理論武裝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統計、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文稿起草、會議會務、後勤保障等工作;擬訂並且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對省、市、區委重大部署、決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信用監管科。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開展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負責全區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
(四)網路交易監管科(市場契約監管科)。擬訂並且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制度;承擔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行為違法案件;承擔區網路交易監管聯席會議的相關職能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負責全區契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和維護有形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擬訂規範有形市場經營秩序的政策。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農貿市場長效管理考核的組織、協調及實施工作。依法承擔農資經營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配合開展糧食、棉花等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五)質量監管科。擬訂並且組織實施質量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實施協同服務以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以及相關技術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負責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質量檢查;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
(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且組織實施全區推進食品安全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和後續處理。分析掌握全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使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依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區食品流通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全區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擬訂並且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區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八)餐飲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全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擬訂並且組織實施食品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餐飲服務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依法實施餐飲服務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餐飲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組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區食品餐飲安全執法工作。
(九)特殊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全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擬訂並且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分析掌握全區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負責組織全區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並且依法處置;負責全區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全區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制定並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管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依法實施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工作,開展藥品、醫療器械風險管理;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科。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負責高能耗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和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標準計量科。擬訂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負責區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國際標準工作,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和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推進企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導標準化專業技術組織活動;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規章,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和監督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承擔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能源效率標識的管理;監督管理社會公正計量機構以及計量檢定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三)智慧財產權科(商標廣告科)。負責擬訂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且組織實施;負責擬訂鼓勵專利申請和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企業的政策措施並且組織實施;承擔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商標、品牌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設;加強商標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組織實施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
(十四)稽查科(投訴舉報中心)。擬訂並且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組織開展上級部門規定的專項執法活動;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牽頭建立相關執法協作機制;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依據委託對全區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協助本區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訴訟;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政策措施並且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價格監督檢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
(十五)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對所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做好固定資產、罰沒物資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年度考核、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辦公地址

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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