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長質量獎

泰州市市長質量獎是泰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質量管理最高榮譽,主要授予泰州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經營管理模式,在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突出的企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市長質量獎
  • 頒發單位:泰州市政府
  • 頒發對象:企業
  • 評定次數:每年評審一次
評獎辦法,評審標準,申報條件,

評獎辦法

泰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遵循高標準、嚴要求和公開、公正、公平以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泰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實行企業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審定的程式。
泰州市市長質量獎每年評審一次,獲獎企業每次不超過2家。

評審標準

泰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依據GB/T 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制訂。
根據泰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按行業制訂實施指南。實施指南主要包括經營規模、質量管理、科技進步、環境保護、經營業績、市場占有率、誠信記錄和社會貢獻等方面。
行業實施指南根據質量管理要求及其實踐的發展,適時進行修訂。
泰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總分為1000分,其中,資料審查分占30%,現場審查分占70%。當年申報企業評審總得分700分以上,且排名全市前3位的方可取得獲獎提名資格。

申報條件

企業申報泰州市市長質量獎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泰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生產或服務經營3年以上;
(二)符合有關質量安全、環境保護、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
(三)實施卓越質量管理經營模式,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質量基礎工作紮實,質量工作成效顯著。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並獲省以上質量獎或連續3年獲市質量獎;
(四)積極推進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著力實施品牌戰略和技術標準戰略,在擁有專利技術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獲得名牌產品、著(馳)名商標或高新技術產品等省級以上認定;
(五)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營規模、利稅、總資產貢獻率等居全市同行前列,技術指標和質量指標在全市同行業中領先,主要經營業績具有明顯的上升趨勢。
(六)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以及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顧客滿意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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