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泰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擬定全區文化藝術與文物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區文化局(區新聞出版局)的職責、原區廣播電視局(台)的行政管理職責。
(三)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區關於文化藝術與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區文化藝術與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指導、協調全區重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重大工程。
(三)指導、管理文學及藝術事業,指導各藝術門類的創作與生產,扶植具有保留價值的藝術品種;管理全區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協調全區民眾性文化事業及少年兒童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管理全區文物事業,指導、協調全區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維修、利用、宣傳等工作;申報、管理文物維修經費。
(六)管理全區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
(七)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網路遊戲服務的監管工作。
(八)擬定全區動漫、遊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區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工作,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全區出版活動,擬定全區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規非法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負責全區報紙、期刊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印刷業的監管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套用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推動文化科技創新與進步。
(十二)管理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活動。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法制、檔案、信息、宣傳、信訪、保密、督辦、後勤服務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群團及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考核、在職培訓、職稱、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擬定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事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文化科
指導全區文藝事業,擬定並組織實施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組織全區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擬定社會文化事業以及少年兒童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等事業的發展;負責全區街道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工程和全區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的指導協調工作;協調、管理全區民眾性文化藝術比賽、展覽等重大文化活動;組織、指導全區民眾性文化活動;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保護、利用和宣傳。
(四)文化市場科
擬定全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和協調全區文化市場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文化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美術品、藝術品、業餘文藝培訓等營業性文化活動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經營等項目的相關行政許可與管理;負責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政許可與管理;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全區網路遊戲服務和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文化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
(五)新聞出版科
擬定全區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的出版,管理全區印刷行業;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負責全區“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協調及實施工作。
(六)文物科
研究擬定全區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審核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重點文物的保護、維修項目,指導、監督重點文物保護維修工程;申報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基建項目;審核、管理全區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指導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工作;檢查、指導全區文物安全保衛、消防技術等工作;按規定審核劃撥並監督文物事業經費使用情況。

人員編制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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