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希米亞信綱

波希米亞信綱,捷克新教徒制訂的信仰綱要。1575年由聖杯派制定,並由捷克的路德派教徒和捷克弟兄會、加爾文派教徒共同簽署。以《奧格斯堡信綱》為基礎,在聖餐問題上支持馬丁·路德的觀點並採用加爾文的解釋;規定新教徒的某些內部獨立,有權設立宗教法庭。1575年為皇帝馬克西米連二世口頭批准,次年深受耶穌會影響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魯道夫二世繼位後,拒絕承認捷克新教徒的要求,直至1609年才頒布《大詔書》,被迫確認《波希米亞信綱》。捷克新教徒從此享有信仰自由,公開作禮拜,有自己的教會和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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