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電梯生死狀

法院電梯生死狀

2013年05月29日,在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一樓大廳電梯前看到了一則“溫馨提示”:“由於我院電梯使用年限較長,隨時會發生故障。為確保您的安全,請您有事走樓梯。對因乘坐電梯所發生的任何後果我院概不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院電梯生死狀
  • 屬性:惡性通知
  • 發生時間:2013年05月29日
  • 發生地點: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
告示內容,社會評論,

告示內容

該法院保潔員和政治處人員都證實,這則告示是若干年前貼上去的。“電梯使用年限較長,隨時會發生故障”的警示貼了若干年,電梯卻還在使用,我絕不相信這是法院人員膽子大、敢冒險,而是他們心裡有底,那警告的話都是嚇唬別人的。真實原因應該是,法院只有一部電梯,如果外來人員都乘電梯,會給內部人員造成不便,所以他們就把“隨時會發生故障”的風險留給自己,嚇唬外來人員走樓梯。
法院電梯生死狀
二驚者,明顯違背法律常識的“溫馨提示”一貼數年,來來往往經過的法官們沒有感到絲毫不妥。依此類推,是否可以再出一張告示:由於我院法官法律水平低下,常常發生錯判漏判,為確保您的安全,請您有事去外院。對因本院判罰所發生的任何後果我院概不負責。試想,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三驚者,是該院為何要貼這么一張荒謬的“生死狀”。有網友指出,這是為了不讓辦事民眾乘坐電梯。從廁所到電梯,外人概不準入是一些機關部門慣例,而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傲慢態度是某些法務部門的一貫作風。面向公眾的法律服務場所如此不可親近,政府部門公共服務理念亟待轉變,水平亟待提高。[2]

社會評論

有律師稱,既然電梯存在故障,就應該及時停運維修,“如果真出現事故,當事單位是應當承擔一定責任的。”其實和法院講法律上的道理是多餘的,有點像“關公面前耍大刀”,有辱司法機關的“法商”。但這是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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