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亦稱:德意志證券交易所 英文: 簡稱:法蘭克福證交所 ),僅次於倫敦的歐洲第二交易所。也是德國最大的證券交易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
  • 外文名:Frankfurt Stock Exchange 
  • 亦稱:德意志證券交易所 
  • 縮寫:FWB
簡介,管理規定,證券商,交易系統,主要指數,創業板,上市條件,管理機構,交易產品種類,

簡介

而其他德國證券交易所是設在柏林(合併與不萊梅在2003年),杜塞道夫,漢堡,漢諾瓦慕尼黑斯圖加特。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是由德國證券交易所擁有及營運。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業務全部由德國政府商會管理。政府商會由商會管理委員會、仲裁董事會、監事董事會和官方經紀人四方面20 人左右組成。

管理規定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業務全部由德國政府商會管理。上市可供交易超過80萬種德國和其它國家的多種金融產品,其中包括來自130多個國家的超過11,000家公司的股票、逾1千種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交易所交易商品(ETC)及交易所交易債券(ETN);2萬3千種固定收益證券,如債券、抵押債券無擔保債券;大約3,000種投資基金和超過70萬種的結構性產品,例如憑證和認股權證
根據德國證券交易法,在證券交易所中從事證券交易的銀行、證券公司和經紀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從事證券交易的企業,如銀行證券部和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家批准,才有資格代替客戶從事證券買賣。上述證券經營機構應有足夠的金融資產作為保證基金,以應付突發事件的發生。經營機構的全部證券買賣業務都需在證券交易所辦理公證、擔保等法律手續。對於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個人必須經過專門業務訓練,應具備足夠的經營資產,按政府商會的統一規定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證券商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由官方經紀人、經營機構交易商自由經紀商和專家經紀商四方面組成。其中官方經紀人是由政府派遣,經德國證券管理委員會批准的經紀人,其業務是代替證券投資客戶進行證券買賣。經營機構證券商主要指德國銀行證券部和證券公司派駐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員。該類交易員接受其所在證券經營機構的委託指令,通過證券交易所內經紀商進行買賣交易,交易員從中獲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自由經紀商一般是指既從事代理證券買賣,又從事自營證券買賣的經紀人。這種經紀商經營證券種類不受限制,促使交易所的競爭。專家經紀商是指那些接受經紀商的委託從事買賣業務者,他們同時具有維護交易所市場秩序穩定的義務。如果市場出現交易反常情況,專家經紀商應通過自身交易創造有秩序的市場。專家經紀商是豐富經驗並有能力左右股市的權威專家,他們大都是政府證券監事委員會成員。

交易系統

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投資者必須通過銀行證券經營機構或證券公司發出指令。在德國每一個外國經紀人都須持有銀行執照。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執行其顧客的指令,同時也可在自己的賬戶上進行他們自己的交易。他們把客戶的指令傳遞給官方經紀人,由他們撮合交易、確定價格,官方經紀人在上市證券的交易中充當拍賣人的角色。他們通常不建立自己的頭寸,但是在必要的時候----例如,為了平抑價格波動或平衡供需矛盾,他們也被允許這么做。自由經紀人可以在其自己的賬戶上同市場其他的參與者進行交易。
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以50股或50股的倍數為批量的交易時間在10:30~13:30之間進行。少於50股的零股交易一般是集中起來確定價格,每個交易期進行一次,這種交易的集中性賦予德國證券交易所以“拍賣交易所”的特性。
1991年4月,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安裝了IBIS----證券交易統一信息系統。這個電子交易系統提供30種藍籌股和30種政府債券的信息,全德國所有的市場參與者(銀行,官方經紀人和自由經紀人)都可以在該系統上進行這些證券的交易,交易時間為8:30~17:00。在IBIS系統上進行的交易是匿名的,也就是說交易者誰也不知道對方的情況。在該系統進行的交易還有最小交易量的限制,即不得少於500股股票(對於構成DAX指數的14種股票,可以降為100股)或不低於100萬面值債券。在1992年初總共有131家市場參與者進入了IBIS系統。

主要指數

DAX指數為德國股市的指標,也是歐洲的重要指標。其他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運行的指數有DAXplus,CDAX,DivDAX,LDAX,MDAX,SDAX,TecDAX,VDAX and EuroStoxx50等。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

Neuer Markt是位於法蘭克福德國證券交易所開設的新市場,設立於1997年3月10日,最早的兩家上市公司分別為行動電話公司和動力引擎公司,它們市值已超過6億馬克。在德國新市場募集資本的公司已渡過以創立資金和種子資金來支持的初創階段,並在市場上已經站穩腳跟。據德國交易所股份公司日前公布的統計數字表明,在Neuer Markt上註冊上市的公司股票價值總值占據了在整個歐洲二板市場中上市公司市值總值的50%。截至2000年年底,在Neuer Markt上掛牌上市的公司達338家,總市值為1150億歐元,日交易量為4.85億歐元。但其在科技股泡沫破裂後不久即宣告關閉。

上市條件

在德國正式市上市的要求,按照法律規定所要求達到的企業的商業數據,即“企業的經濟的最低限度“來看,最相對較低的。比方說法律條文表示:企業必須成立一個股份公司,這家企業必須作為一家公司已經存在了至少三年,必須至少有25萬歐元的可上市的股票價值
雖然法律上是如此規定的,但是實際操作中,所需達到的是另外一個較高的標準。這樣做一是為了達到股民的認可,二是因為上市本身的高額費用。一般要達到以下最低要求的企業,才有上市的意義:
最低營業額:1000萬歐元/年
稅前贏利至少為營業額的4%
預期的有據可證的營業額增長率、利潤以及有可能產生的紅利
發行股票的總量不少於1500萬歐元
上市程式
成立股份公司。新成立的股份公司獲得要上市的有限公司的份額,有限公司由此獲得股份公司的新股份。發行的股票的價值以及種類必須要有嚴格規定。除了章程之外,還必須按照規則簽署一份股東契約,其中須嚴格規定股東之間的關係。在註冊資金到位,以及董事會和監事會成立後,完成股份公司的法院和商會註冊。成立股份公司的時間一般為5-7周,除註冊資金以外的費用一般為4000歐元左右。
會計標準確立。
制訂商業計畫。
股票發行的草案。
對公司結構,商業計畫的可行性,及公司競爭力的審查。
股市分析。
上市的手續辦理
每個公司上市的前期費用都不相同,一般是2.5萬歐元到25萬歐元之間。
然後是股票說明書的制訂和審核,印刷以及發行的費用。再是交易所允許上市的手續費用和媒體發布的費用。這一項總費用和發行股票價值有密切關係,一般為5萬歐元12.5萬歐元之間。
接下去是上市的廣告費,一般是至少20萬歐元。
代為發行股票的銀行將收取發行股票價值的4%的費用,另外再收取1%的費用作為股票說明書的正確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費用。
上市後定期出現的審計費用5萬歐元,由發行銀行代收。
上述的各項開支,每個企業上市都會有不同。總額一般在上市股票價值的8%左右。

管理機構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業務全部由德國政府商會管理。政府商會由商會管理委員會、仲裁董事會、監事董事會和官方經紀人四方面20人左右組成,具體負責1896年國家頒布的《證券交易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根據政策法令協調有關證券交易的事宜。至於地方其他證券市場如漢堡、布萊梅、漢諾瓦、斯圖加特、慕尼黑等,主要由地方州政府負責管理。當地州政府有權批准或廢除當地證券市場的交易業務。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會員由銀行會員和經紀商組成,其中銀行會員約300多家,證券經紀商2380多家。

交易產品種類

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有來自130多個國家的超過11,000家公司的股票。其他通過Xetra®平台可交易的產品包括:逾1千種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交易所交易商品(ETC)及交易所交易債券(ETN);2萬3千種固定收益證券,如債券、抵押債券無擔保債券;大約3,000種投資基金和超過70萬種的結構性產品,例如憑證和認股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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