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學生必修課

法科學生必修課

《法科學生必修課》是一本凌斌編制,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在2013年出版的書籍。

基本介紹

  • 作者:凌斌
  • ISBN:9787301221822
  • 頁數:390
  • 定價:49.00元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3
  • 副標題:論文寫作與資源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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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法科學生必修課:論文寫作與資源檢索》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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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10:28 | (分類:默認分類)
【緣起】
本書源自於我在北大法學院開設的《法律信息概論》(本科生)和《法學論文寫作與研究方法》(研究生)兩門課程。都是選修課,合在一起上。課頭是借的現成,但是在我手中變成了“論文寫作與資源檢索”。
《法律寫作與檢索》(Legal Writing and Research)是國外法學院普遍開設的基本課程,但是在國內法學教育中長期缺席。這當然不是中國學生的資源檢索和論文寫作水平已經超越了這一初級階段。老師和學生都知道,這塊兒是我們最欠缺的。要是還把這歸咎於中學語文教育,就太沒節操了。其實只要看看國內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多數文章,就很容易明白,這是有師承的。而且不是法學一門獨有。太多的文章不僅沒思想,而且沒內容,沒營養。用後文提到的“散錢”和“錢繩”的譬喻來說,很多人的文章是既“無錢繩貫錢”,也“無散錢可貫”。這樣的資料蒐集和文章寫作水平,發表的數量再多又有何意義呢。
實際上,法學教育在論文寫作和資源檢索方面的欠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法律實踐。我到法院掛職後,這個感觸尤其深。工作在第一線的法官,只要有了多年的實踐經驗,自己肯用心,業務上都不會差。在一些具體問題的處理上,還常常有自己的高招,會比一般的學者見解深刻。但是,法官們普遍缺乏理論研究的能力,不善於總結自己的工作經驗,更不善於從中提煉理論命題。這一點在法院系統的論文比賽中表露無遺。很多法官業務很不錯,也總結了不少辦案規律,但是一寫論文,完全用不上。所寫的和所做的完全不相干。一些在法院已經工作多年的青年幹警,甚至還在拿當年在學校寫的論文充數。我知道這不是因為他們不願意公開自己的秘方,而是真的不會寫。他們以為論文就是要尋章摘句,非得套用現成的理論、通說不可。他們沒有把理論研究當成自己業務實踐的一部分,不知道如何通過理論研究改進自己的實際工作。他們不會用學術的方式來表述自己的心得體會,也不會用理論的方式闡釋和分析自己面對的實踐問題。據我所知,律師界的情況也很類似。這就使得中國的司法經驗和法治問題,始終停留在技術層面,難以實現理論提升,難以獲得自我理解和自我證成,更難以進入普遍的、可交流的知識系統。這對於中國的法治發展和法律實踐無疑是一個無形的但卻嚴重的滯礙。這裡當然不應忽視,一些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已經表現出非常出色的理論才能,很多研究毫不遜於甚至超過了職業學者的學術水平。但是這些法律職業者的理論創新,更多來自於他們的自我探索,得益於他們的學術天分而不是專業訓練。而從實務界的總體狀況來看,從業者普遍缺乏自己國外同行所具有的學術研究能力。以至於,“學術”研究在中國法律界和法學界都被當做了脫離實踐的高深理論。這當然不是實務界的責任。問題出在法學界。是法學教育在學術研究上的訓練不足,導致了法律實務在職業實踐上的能力欠缺。
論文寫作與資源檢索,本該是法學訓練旨在培養的基本能力。不僅是法律學生的課程論文和畢業論文,就是律師職業的法律意見,法官判案的司法判決,乃至出國讀書的申請材料,都離不開這一基本能力的運用。也是這個緣故,法學寫作、尤其是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是所有法律寫作的基礎。法律意見,司法判決,以及其他各類的法律寫作,都需要法學研究的基本功。千萬不要以為寫不好法學論文的,卻可以寫好法律意見和司法判決。對大多數人來說,這個門檻在念書的時候過不去,以後就是一輩子都過不去,只能在低水平原地轉圈。這也是法學院為什麼要以“畢業論文”作為學生培養的最終考核標準的原因所在。
只是,這種最為基本的法學技能,如今變成了法學教育的雞肋。儘管學生畢業都要提交學位論文,但是從學院到學生自己大抵是在走過場。很少有老師在認真教學生如何寫論文,也很少有學生在認真寫論文。老師和學生都覺得那些專業課程教授的法學知識最為重要,很少有人真把畢業論文當成一個重要的法學訓練過程。於是老師和學生都很煩。學生在最後一年本來就忙,忙著找工作、考司考、申學校、追女神,哪裡顧得上寫論文。要不是為了那幾個學分,誰會在焦頭爛額的時候還跑圖書館。很多學生畢業論文都是東拼西湊臨時將就的,不要說寫作技巧,就是基本的材料和結構都不過關。這樣做出來的論文,質量可想而知。老師看了,雖然不滿意,也只能高抬貴手,不好在自己手裡斷送了學生的大好前程。就算有老師想負起責來,無奈學生沒有這個心思,強扭的瓜終究不甜。研究生既是如此,本科生就更不用說。最後的結果,是老師學生一起糊弄,也不知道是糊弄的誰。我想,最終吃虧的是學生自己,耽誤的是中國的法學事業和法治事業。
造成這樣的結果,不該埋怨學生。老師和學院就不重視,從沒把查資料和寫論文當成多么重要的事情。既不開設課程,也很少專門指導。如果就是靠最後答辯時殺雞駭猴,那也是不教而誅。我們能夠指望,學生每天坐在教室里聽老師講課,就自然而然學會如何查資料、如何做研究么?這只能是苛責學生,推卸老師自己的責任吧。
中國的法學院應當開設關於資源檢索和論文寫作的課程。正是本著這樣的信念,我上了這門課,也有了這本書。
【特色】
學生最常提出的問題,是“不知道寫什麼”和“不知道怎么寫”。或者用葉聖陶先生的話說,“‘怎樣獲得完美的原料’與‘怎樣把原料寫作成文字’”。[1]這兩種說法雖然不盡相同,但是總歸包含了文章寫作和資源檢索兩個內容。
關於法律寫作和法律檢索,坊間流行的書籍主要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法學大家的學術心得,比如梁慧星,陳興良,陳瑞華、鄭永流、劉南平等學者在這方面的專著或論文。一類是圖書館學專家的檢索教程,比如於麗英、劉麗娟、渠濤、羅偉等老師的教科書。這兩類作品對於學生學者都有很大的幫助,對中國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都發揮著潛移默化而不可估量的推動作用。
但是這兩類作品也各有不足。學者論著,見解深刻、學問精深,而往往標準過高,初學者難以企及。這些論著主要集中於論文寫作,很少涉及文獻檢索,所舉例子雖然精妙,但卻大體局限於特定專業。對於許多初學者而言,即使明白了師長傳授的學問道理,也仍然難以上手操作,既不知道如何查找必要的資料,也不熟悉如何運用這些資料。專家教程,內容詳實、圖文並茂,而常常無的放矢,沒有明確的針對性。這些教程主要集中於文獻檢索,很少涉及具體研究,內容主要是各個資料庫的功能介紹,與法學專業往往缺少結合。對於許多初學者而言,即使了解了這些資料庫的使用手冊,也仍然難以運用到自己的專業學習和論文寫作當中,甚至很難生出學習的興趣,更難通過數據檢索找到研究的方向。總之,學者論著偏於寫作、側重原則,而專家教程偏於檢索、側重技術,兩者各精一道,卻也各有所失。對於一個初學者而言,寫作水平和檢索能力都很不足,如果不能結合起來,很難真正掌握法學研究的基本技能。這就如同一個人要學開車,一個教練只教如何用手,一個教練只教如何用腳,他就是把兩方面都學得爛熟於胸,還是不知道如何開車。正如駕車需要手腳配合,法學研究也必須結合文章寫作和資源檢索兩種能力。
本書的第一個特點,就是從初學者的角度出發,結合了寫作和檢索兩方面內容。總結三年來的教學經驗,我一般是把這門課分成三個部分,第一節講檢索,第二節講寫作,第三節上機練習。具體而言,就是選擇一個法學專業的研究實例,首先講解如何通過文獻檢索查閱與研究主題有關的已有資料,再教授如何處理和組織這些資料,將之加工為一篇合格的法學論文,最後是布置練習題目,讓學生自己操作,並且隨時回答學生的問題。當然,在整個教學過程中,學生都可以邊聽講邊操作,即學即練。
本書的設計也是如此。本書的每個部分,都是包含了檢索和寫作兩部分內容,既結合具體的研究實例講解如何檢索資源,又結合各類的資料來源教授如何寫作論文。對於一個初學者來說,法學研究的首要難題,就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主要的難點,不是如何查閱已知文獻,而是如何搜尋未知文獻,不是有米做飯,而是找米下鍋。資源檢索就是一門“幫助巧婦找米下鍋”的學問,而法律寫作要解決的則是“巧婦是如何煉成的”這個問題。所以本書始終力求兼顧“如何找米下鍋”和“如何煉成巧婦”這兩個相互嵌套的問題。書中還設計了一些上機操作的練習題,就是讓學生親自“下廚”,實現“巧婦做成有米之炊”。
本書的第二個特點,就是儘可能多舉研究實例。在法律資料庫的部分,本書始終結合了我自己嘗試研究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刑事和解”問題和“遺囑繼承與夫妻共同財產制度”問題。這兩個研究實例貫穿在“文獻綜述”、“法規梳理”、“制度比較”和“案例分析”等各個部分。此外,在本書的各個章節,都結合了我自己過去所做的各類研究。這些研究有的偏重於基礎理論,有的側重於具體制度。我深知自己的研究能力非常有限,這些論文本身的水平也都不高。但是畢竟是我自己的作品,體會的經驗教訓都比看別人的論文更深更透,因此更適合於教學和交流。而且這些都是已經發表在核心法學期刊或者CSSCI收錄的重要期刊上的論文,算得上合格的法學論文,就本書服務於初學者的目的而言,也比較合適。如果我選擇的都是大師名著,一來自己可能把握不好,反不如讀者直接閱讀,二來標準過高,也不利於學生學習、讀者參考。當然,為了豐富本書的內容,我也選擇了不少我認為比較出色的法學作品乃至其他類型的作品。這些作品很可能並非作者的最好作品。實際上我也只是信手選來,甚至采自學生的習作,沒有刻意找尋“最好的”作品。因為本書的定位始終是合格的法學論文寫作。當學生或讀者感到這些例作“不過爾爾”的時候,本書的使命也就可告完成。正如孟子所說,“梓匠輪輿,能與人規矩,不能使人巧。”[2]更何況我還不是什麼能工巨匠。
本著結合寫作和檢索、服務於初學者的上述目的,本書的第三個特點,是儘可能發揮各方優勢,包含了法學學者、圖書館專家和資料庫開發者的共同智慧。這一點,後文的致謝部分將會詳細介紹。我儘管是本書的署名作者,最終執筆完成了全書內容,實際上更像一個編者。正如本文開篇所述,本書來自於本課,來自於眾多授課者的講授內容。
這也許這就是本書的第三個特點:口語化。本書的相當一部分內容最初整理自授課的講稿或者錄音。在最終完成本書的過程中,我儘量保持了這一口語色彩。語言有比文字更直觀、更生動的力量。教育家葉聖陶先生一生致力於推動這一寫作風格。他一再地講,“作文”就是“寫話”,“文章同說話一樣”,“口頭該怎樣說的筆下就怎樣寫”,[3]“話怎么說,文章就怎么寫”,[4]“要寫得便於聽”,[5]寫得“上口”和“入耳”,[6]做到“通篇上口的文章不但可以念,而且可以聽”。[7]本著這一原則,即使有時難免不夠文雅和簡潔,我還是儘可能保持了講課時的原貌。我希望同學和讀者能夠在閱讀時感到一絲身臨其境的親切感。[8]
最後,本書其實還有一個特點:與各位同學和讀者一樣,我自己也是一個初學者,一個文獻檢索和論文寫作的門外漢。這絕不是謙虛之詞。如果您是一位資料查詢或者文章寫作的專家,千萬不要再繼續閱讀後面的內容。這樣一本初級讀物,會讓不論是信息檢索還是法學研究的方家感到太過可笑。我希望讀者首先理解本書的定位:這是一本外行寫給外行看的書。
我自己的檢索訓練是在耶魯法學院讀書的時候才開始,基礎很不牢固。我自己的寫作才能雖然有幸得到《致謝》中將要提到的許多良師益友的指點,也上過錢理群、陳平原老師的現代文學課,但是天資所限,終歸逃不出低手的宿命。如果一門課需要這個領域的行家裡手來開設,那我完全沒有這個資格。更不該有這本書了。
但我想說,開這門課,正是因為我知道這一點。將心比心,我希望自己的學生和未來的才俊可以在更早的時候獲得這么方面的訓練。如果中國的法學教育不儘早走出這一步,那么我自己的經歷還會在後來的學生和學者身上重演。沒有好老師,不是停滯的理由。有好學生就夠了。只要提供了這樣的學習和訓練機會,只要有一些學生確實有所提高,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的檢索與寫作水平,終究會提高上來。
所以,作為一個初學者和門外漢,我仍然敢於開設這門課程,和學生們一起學習,一起成長。也為了更多的學生加入進來,我願意把這樣一本作為初學者心得體會的小書,拿出來現世,供大家墊腳。我想這樣一本書至少有一個好處,那就是作者和讀者的水平接近、處境相似,因此更能產生共鳴,也更能相互激勵。因此,儘管微不足道,我仍然願意將之視為提升中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水平的一種努力。
【共勉】
此外,我還想對我的學生和讀者再多說兩句。
我當初開這門課的目的,除了教書育人的公心,還有偷師學藝的私心。秉承著“古之學者為己”的先師教誨,我希望借著這個機會,可以補補瘸腿,自己先提高提高。因為當過老師的人都知道,備課是最好的學習,講課是最好的複習。講授本課和寫作本書的過程,始終督促我重新學習,揣摩高手的典範作品,反思自己的研究經歷,雕琢自己的寫作手筆,了解更多的數據資源,摸索更實用的檢索技巧。更何況,還有請來的這些老師和專家,讓我真真正正做回了學生,可以從最基礎的也是最重要的那些內容學起。這實在是很開心的事情。我常常從這些老師和專家的講解中獲得靈感,發現可以著手去做的一些新的研究方向。我希望今後能夠把這些計畫付諸實施,那時就可以有更多的經驗和實例與同學們和師友們分享。
同時,做老師還會獲得的一種快樂,就是從學生那裡學習。一堂課上完,收穫的不僅是學生,也包括老師。把學生當成自己的老師,這是我從學生變為老師以後最快意的事情。就如同父母會從孩子身上懂得生命的意義,老師會從學生那裡懂得知識的意義,學術的意義,真理的意義。和“抱”一樣,“育”是相互的。父母子女的養育是如此,老師學生的教育也是如此。我必須感謝我的學生們。我從你們那裡學到了很多很多。你們也許現在還不能體會,教學的目的雖然是教會學生,但是教學的結果,卻常常是教會了老師。而且老師常常會比學生學到的更多,因為老師投入的心血和時間更多。這是教師的秘密。
懂得這個秘密的老師,既會感謝自己的學生,也會為其中的一些人感到遺憾。如果比自己的老師學到的還少,那豈不是太虧了么?所以我想對今後的學生和本書的讀者說,學習的目的不是過程,而是結果。就像比賽要贏得錦標,學習要學到了本事才算。要贏得比賽,就必須投入比賽。要學到本事,就必須投入學習。一個課堂就像一個獵場,所有人都是獵手,每個學生,也包括老師。重要的是帶著自己的獵物,滿載而歸。這裡沒有什麼“曾經擁有”,沒有什麼“享受過程”。除非你上的是“老年大學”。你必須“上手”,必須“下場”,必須和所有競爭者展開角逐。沒有人會把自己的獵物白白給你。老師也不會。相反,他們會和你爭奪獵物。也包括老師。一個總是把自己的獵物分給年輕獵手的老獵人,是不負責任的,甚至是害人的。好老師應當逼著學生自己學會研究,就像好獵人必須逼著後輩自己學會打獵。老獵人對年輕獵手的訓練就是讓他們彼此競爭,如果他們都表現得太過平庸,就必須親自下場示範,獵殺一隻猛獸來羞辱他們。老師對學生也需要如此。如果你們彼此的競爭不夠激烈,那么老師就必須加入這場智識的競技,打敗你從而教會你。真正教會你的,一定是曾經殺的你丟盔棄甲、灰頭土臉的那個。有時那是你的同學,有時,那是你的老師。所以,如果你仍然不能比你的同學和老師從這門學問中學到的更多,你就必須加倍努力。沒有人一開始就是學習這場競爭的“盧瑟”。但最終總有人是。對於一個老師而言,對於每個學生而言,最好的結果都是:最終的“盧瑟”是這個老師。我想,有我這樣一個初學者和門外漢做老師,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容易被學生超越,因此能夠給他們更大的信心。
但是我希望自己的學生和讀者能夠明白,當你們覺得本課或者本書不再解渴時,先不要急於邁向下一個階段。有時候看會不等於學會。你們應該再多下些功夫,把基礎打牢。不論文獻檢索還是文章寫作,都偏重於技能而非知識。知識的學習容易,多講多考,學生自然多記多背。技能的學習困難,即使倒背如流,也可能不得要領。從老師的角度來說,唯一的辦法只能是多做訓練。這樣才會像葉先生講的,“使學生學的東西變成他們自己的東西”。[9]而從學生的角度來說,也需要把自己當小學生,從基本功練起,多查多寫。
本書因此沒有追求面面俱到。學生和讀者自己能夠學會的,本書就沒有再教。比如關於學術規範和注釋體例的內容,只是放在了附錄部分。自己摸索,有自己摸索的好處。記得我第一次寫“挑戰杯”的論文的時候,根本不知道論文該怎么寫,也沒有任何人教。我就跑到期刊閱覽室,一篇一篇去看老師們的文章,一點一滴地如何選題、如何開頭、如何論證、如何結尾,以及如何做注釋,如何寫鳴謝。就這么照虎畫貓,照葫蘆畫瓢,我的第一篇作品寫出來了。現在回過頭看,文章還很幼稚。然而重要的是,我畢竟從此開始了解一篇論文最基本的要素,開始摸索論文寫作的技巧,也開始運用自己掌握的各種資料。不論好壞,總要有個開始。只要完成了第一個作品,就自然有了心得體會。許許多多看起來很難的事情,往往只是因為第一層窗戶紙沒捅破。捅破了這層窗戶紙,就是另一個天地。只要堅持住了,總有柳暗花明、雲破月開的時候。
最終,“為己之學”,亦可以是“為人之學”。為己為人,終究是孟子所說,“君子欲其自得之”:“自得之,則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深;資之深,則取之左右逢其原。”[10]希望這本書,能夠成為“君子自得”的鋪路石吧。
2012年12月28-31日,於西雙版納
(凌斌:《法科學生必修課:論文寫作與資源檢索》,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
[1] 葉聖陶:《怎樣寫作》,中華書局,2007年,第2頁。
[2] 《孟子·盡心下》。
[3] 同注1,第58頁。
[4] 同上,第86頁。
[5] 同上,第92頁。
[6] 同上,第96頁。
[7] 同上,第87頁。
[8] 當然這裡有一個前提,就是葉先生強調的,“養成好的語言習慣”(同上,第89頁)。本書則是得益於我將在《致謝》中感謝的幾位同學在文字上的潤色和修飾。
[9] 同上,第137頁。
[10] 《孟子·離婁下》。

作者介紹

北大法學院副教授。北大法學博士、耶魯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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