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忍

佛教術語。法忍(安受苦忍):菩薩在修道的過程中應忍受飢、渴、寒、熱、天災人禍、疾病等世間的一切苦法。忍者,忍耐、忍許之意。堪忍違逆之境而不起瞋心之謂;信難信之理而不惑為忍,即施於所觀之法而忍許。

瑜伽論曰:「云何名忍,自無慎勃,不報他怨、故名忍。」大乘義章卷十一曰:「於法實相安住為忍。」卷十二曰:「慧心安之,名之為法,忍行不同,一門說五。」五即五忍:一、伏忍,二、信忍,三、順忍,四、無生忍,五、寂滅忍。依法忍可得離惑明理之智決定,謂之法智。故忍為斷惑之位,屬於因;智為證理之位,屬於果。法忍通常有苦法忍、道法忍之別。小乘之見道信忍欲界苦諦之理,謂之苦法忍;信忍道諦之理,謂之道法忍。又大乘菩薩於初地之見道信忍無生之理,謂之無生法忍。其他尚有種種之法忍,略舉如下:一、為生法二忍之一:此法忍有二,一於非心法之寒、熱、風、雨、飢、渴、老、病、死等能忍而不惱怒;二於心法之瞋恚憂愁等諸煩惱,能忍而不厭棄。二、為三忍之一:唯識論卷九曰:「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諦察法忍又稱無生忍、不起忍等,意即諦觀真理而安住於無生之理者。三、為六忍之一:六忍指信忍、法忍、修忍、正忍、無垢忍、一切智忍。此一法忍即於十行位中修習假觀,如一切法空無所有,而能假立一切法,以化諸眾生,於假法中忍可信證,故名為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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