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的程式

法律解釋的程式,擁有法律解釋權的機關進行法律解釋的步驟和方法。中國擁有法律解釋權的機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上述機關在進行法律解釋中一般按照以下程式進行:(1)問題的提起。問題由實踐中產生並通過一定渠道提出來,提出問題是法律解釋的第一步。(2)調查研究、分析論證。對提出的問題通過收集材料並在此基礎上由專門的工作機構進行分析、綜合研究論證提出解決問題的基本辦法和線索。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是法律解釋的關鍵步驟。(3)草擬法律解釋文稿。由主管部門在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礎上草擬解釋文稿,在草擬文稿中,對不明確的問題作進一步調查研究。(4)徵求意見和修改文稿。法律解釋文稿草擬完成後,要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吸收其中可以採納的意見對文稿進行修改。(5)提交審查批准。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將擬就的法律解釋文稿送交全體委員討論通過;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文稿要送交有關領導審核,並提交審判委員會或檢察委員會討論通過;有權作出規範性行政解釋的行政機關要將擬就的解釋文稿送交有關領導審核、批准。(6)簽署發布。經過討論通過的法律解釋檔案由主管領導簽署,發布執行。此外,對於數個國家機關聯合發布的司法解釋,還應增加與聯合發布機關共同研究和會簽的程式。法律解釋的程式,保證著法律解釋內容的合法性、正確性,並使法律解釋工作準確、及時、慎重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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