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助手

法律助手是指從事法律服務的人員(主要為律師)就有關法律事務問題給需要法律幫助的人作出解釋、說明,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助手
  • 定義:從事法律人員給需法律幫助人解釋
  • 作用:宣傳法律
  • 資費標準:各地各律師不一
概念,作用,資費標準,程式,

概念

法律助手不僅僅限制於律師對於法律求助者的法律知識的解答,而是涉及更廣泛的法務工作者對法的釋疑。從狹義上說,法律助手是指簽訂委託契約之外的諮詢業務的人員,即律師就有關法律事務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的活動。

作用

1、宣傳法律;
2、平抑訴訟;
3、溝通民眾和有關機關;
4、提高自身水平。
5、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
6、利於“依法治國”觀念深入人心

資費標準

法務部指導,各地各律師不一。

程式

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該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非指定辯護的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申請,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其它法律援助事項的申請,由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申請人向其他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的,由受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受理。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申請人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及相關的證明、證據材料。
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及時確定法律援助人員,並通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者說明的,視為撤銷申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確有困難,法律援助機構根據有關情況認為確有必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可以決定對其提供法律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先決定提供法律援助,再進行審查:
1、訴訟時效即將屆滿的;
2、必須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
3、有其他緊急或者特殊情形的。
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發現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應當終止法律援助,因先行提供法律援助而發生的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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