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構成

法律事實構成,是指引起法律後果所必須具備的法律事實的系統。在許多情況下,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的綜合系統,是各種各樣獨立的事實情況的結合,其中每一情況都可具有特殊法律事實的意義。按照事實構成中各種因素的聯繫的性質,事實構成可分為:(1)簡單的事實構成,即彼此存在自由的聯繫的事實綜合。(2)複雜的事實構成,即彼此存在連貫的制約性、嚴格的依從性的事實系統。(3)混合的事實構成,即由上述二種事實系統結合起來的事實綜合。

按照事實構成中各因素的確定程度,事實構成可分為:(1)確定的構成,即多種因素都由法律規範規定了的嚴格意義上的事實構成。(2)相對確定的構成,即法律規範中沒有完全規定各種事實,僅指出個別檔案的事實前提。法律管轄機關有可能以個別調整的方式,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解決與一定法律後果有關的法律問題。按照事實構成的範圍可以把事實構成分為:(1)完成的事實構成,即法律事實積累已經完成的構成。(2)未完成的事實構成,即法律事實的積累過程沒有完成的構成。這種構成只能產生中間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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