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上限

法定刑上限,‘‘法定刑下限”的對稱。又稱“最高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刑罰的最高限度。例如,中國刑法第187條規定,玩忽職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的五年有期徒刑即為最髙法定刑。有時刑法分則條文並沒有明確規定法定刑的上限,這時就需要結合刑法總則關於刑罰體系的規定,確定該法定刑的上限。

法定應繼份,“指定應繼份”的對稱。是指在法定繼承中,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各法定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應繼份的一種。多數國家規定法定應繼份在同一順序的共同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少數國家規定為不均等分。依中國繼承法,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法定應繼份在一般情況下應均等,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3條規定,這種不均等分配有三種情況:(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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