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漢語詞語,指行使審判權的司法人員。先秦時為主法之吏,負責管理法律典籍並宣講法令;宋代作為司法官吏統稱;近現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定義為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涵蓋各級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及審判員等。
現代法官需具備法學類本科學歷或非法學類本科+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其核心職責包括依法獨立審判案件、辦理引渡及司法協助案件,並需忠實執行憲法法律,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維護公平正義。法官實行員額制管理和單獨職務序列,享有職業保障並受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約束。
“法官”一詞最早見於《商君書·定分》,記載秦代曾在殿中、御史府及丞相府置法官,負責解答官吏民眾法律疑問。《宋史·刑法志》載宋神宗時期法官齊恢、王師元等人參與案件集議,提出異議並與王安石論辯。錯案追責制度貫穿中國司法文化史,西周“五過之疵”、唐代《唐律疏議》均確立司法官責任,現代則以“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嚴重後果”為追責前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官
- 拼音:fǎ guā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