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會計模式

法國會計模式是指法國會計制度、會計準則、會計方法與技術的總稱。法國會計模式深受政府法律和政府的控制。在二戰前,其模式完全面向國家《稅法》的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除遵守《稅法》外,還應遵守《商法》和《公司法》。法國的會計制度是由政府制定的。

如1947年,政府的國民經濟部制定和頒布了《通用會計方案》,方案中對會計科目和報表格式的設定以及會計核算的方法都做了規定,該方案最後修訂於1979年。由於法國是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成員國,所以它有義務執行歐洲經濟共向體的指令,且包括接受一些強制性的要求。當“真實和公允”(Ture&Fair)原則為歐洲經濟共同體所要求後,法國也在其1979年的修訂會計方案中提出,並要求公司遵循。世界上採用法國模式的國家有:西班牙、義大利以及原法厲殖民地的黎巴嫩、阿爾及利亞、厄瓜多、薩伊、剛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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