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一八五二年憲法

法國一八五二年憲法,法蘭西第二帝國的憲法。法蘭西第二共和國總統路易·波拿巴於1851年12月2日發動政變,並在20—21日舉行公民投票,通過了其提出的制定新憲法的基本原則。1852年1月14日公布憲法,3月29日生效。同年路易·波拿巴稱帝後,12月30日元老院發布法令,將該憲法略加修改後,成為第二帝國憲法。

法國一八五二年憲法,法蘭西第二帝國的憲法。法蘭西第二共和國總統路易·波拿巴於1851年12月2日發動政變,並在20—21日舉行公民投票,通過了其提出的制定新憲法的基本原則。1852年1月14日公布憲法,3月29日生效。同年路易·波拿巴稱帝後,12月30日元老院發布法令,將該憲法略加修改後,成為第二帝國憲法。規定:皇帝享有全部行政權,一切文武官員皆由皇帝任免,並需對皇帝宣誓效忠;法律創議權和頒布權等統歸皇帝掌握;司法以皇帝名義實施;皇帝有權對外宣戰、媾和、簽訂商約和其他條約。議會被分成三院:元老院、參政院和立法團。元老院由名流顯貴八十人(後增至一百五十人)組成,其成員均由皇帝指定、終身任職。皇帝的主要親屬、元帥、海軍上將、樞機主教等是當然成員。其職能是按皇帝旨意審查各項法令是否符合憲法、接受請願並取消有悖於憲法的行政裁決,有權為重要的法案提供法律依據,並有權以發布元老院法令的形式補充或修改憲法。參政院由四十至五十名顧問組成,名義上是最高法案評議委員會,其成員亦全由皇帝任免。其職能是在皇帝授意下,制定法規和起草法令。會議由皇帝主持或任命他人主持。會後,皇帝指派三名顧問以政府特派員身份在立法團會議上提交法規草案並進行辯護,一俟獲得通過,再由皇帝正式作為法律公布。立法團由年滿二十一歲的男性公民普選產生,但議會代表的候選人均由政府指定。立法團開會由皇帝親自召集,正副議長也由皇帝任命。立法團只能討論、表決政府特派員宣讀的法案,分別表決政府各部預算和決定稅收。此憲法為第二帝國專制統治的法律形式,19世紀60年代立法團權力有所擴大,專制帝國向自由帝國過渡。第二帝國崩潰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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