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辦公廳關於公證書用紙改為A4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辦公廳關於公證書用紙改為A4型的通知
  • 公布單位:法務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中國公證員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員協會: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關於公文用紙一般採用國際標準A4型(210mm×297mm)的精神,經部領導批准,公證書用紙擬改為國際標準A4型(210mm×297mm)。具體通知如下:
一、發往國外和我國港澳台地區使用的公證書用紙,自2003年1月1日起使用A4型公證專用水印紙。各公證處尚未用完的16開水印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員協會集中,統一指定公證處使用,並將所指定的公證處名稱報法務部律師公證司和中國公證員協會。
二、非發往國外和港澳台地區的公證書用紙,自2003年1月1日起,原則上使用A4型紙質較好的普通紙;到2004年1月1日,所有公證書用紙一律改為A4型。各公證處如有尚未用完的16開公證書普通用紙,在2004年1月1日前仍可繼續使用。但任何公證處一旦開始使用A4型紙,就不得再使用16開紙。
請通知各地做好各有關事項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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