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稱,是指法人特定化的標誌。每個法人都有自己的名稱,以便參與民事活動,行使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人人身權的內容之一。法人只有以自己的名稱從事法律活動,才能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和設立民事義務。法人的名稱應能表示活動的對象和隸屬關係,以便於識別。法人對其名稱享有專有權,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冒用。如法人的名稱被冒用時,法人有權依訴訟程式請求終止冒用。如因冒用法人名稱而造成被冒用名稱的法人的經濟損失,受害法人有權依訴訟程式請求賠償。冒用法人名稱的人,還應負其他法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人名稱
- 出處:《法學大辭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