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紡織服裝學院市場行銷協會

《泉州紡織服裝學院市場行銷協會章程》,共五章,自校學生處核准之日起生效。該章程涉及:協會名稱、協會性質、協會宗旨、會員入會條件和義務、組織機構、經費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紡織服裝學院市場行銷協會
  • 簡稱:泉州紡織服裝學院
  • 校訓:立德 弘美 篤學 精藝
  • 類別:職業大學
  • 現任校長:葉良茂
  • 所屬地區中國 泉州
  • 主要院系:市場行銷協會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會員,第三章:組織機構,第四章:經費管理,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
泉州紡織服裝學院市場行銷協會
第二條:協會性質
由泉州紡織服裝學院團委統一領導,在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管理與指導下組建的開展業餘行銷活動的非盈利性質的學生團體。
第三條:協會宗旨
通過積極正確的途徑引導學生了解社會、鍛鍊自我,從而達到傳播市場行銷經理論知識、尋找行銷實踐平台、建立企校合作渠道、營造濃郁行銷氛圍的目的,並自始至終貫穿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指導思想。

第二章:會員

第一條:會員條件
凡泉州紡織服裝學院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分系別、專業和年級,承認本協會章程,願意遵守本協會紀律和參加本協會各種活動的,均可由本人申請,經理事會同意,正式成為協會會員。
第二條:會員入會
1、 由本人填寫會員登記表。
2、 經面試,審核通過並註冊。
3、 交納會費及一寸照片兩張。
4、 領取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權利
1、 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會員有權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 會員有權監督本協會的工作,並提出批評、建議,向負責人反饋活動意見。
4、 會員可優先取得本協會編印的各種資料。
5、 會員有權參與本協會優秀會員的評選。
6、 會員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四條:會員義務
1、 遵守市場行銷協會的章程,執行市場行銷協會的決議。
2、 認真完成市場行銷協會委託的任務。
3、 積極參與市場行銷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
4、 積極向學院、社會宣傳市場行銷協會,維護及提升市場行銷協會的聲譽。
5、 會員應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如遺失會員證需立即通知本協會有關負責人,本協會將註銷原證。並給與辦理新證。
第六條:會員退會應書面申請,並在一周內交回會員證。
第七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裡說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協會會員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協會會員大會。協會會員大會由本協會全體會員組成。
第二條:協會會員大會的職權
1、 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2、 制定和修改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3、 調整本協會會長,部長,副部長以及其他主要負責人。
4、 監督協會財務活動。
5、 審議協會的學期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6、 決定常設辦事機構與部門的調整與增減。
7、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條:理事會
1、 協會的決策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會長助理一名及各部門部長組成。
2、 理事會理事每屆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理事的任免制度實行滾動制,按照民主選舉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理事會的職責
1、 聘請本協會的顧問及指導老師。
2、 任命協會每個項目的組長,並對項目小組的活動進行有效地監督和指導。
3、 研究和制定本協會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4、 對有志加入本協會的同學進行考核。
5、 審核並公布協會學期財務收支。
6、 審理會員意見書。
7、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下屆理事會成員,並監督其換屆工作。
8、 評選優秀會員。
第五條:各理事職責
會長:協會實行理事會集體領導下的會長負責制。會長是本協會的代表,對外代表協會,負責協會統籌安排。
副會長:負責協調會長及其他各部門的工作,處理日常內務事項。
會長助理:負責協會內的日常事務,管理和整理會員資檔案、通訊錄、理事工作證和活動會議記錄。
各部長:組織管理本部日常工作,協助完成本協會各項活動。

第四章:經費管理

第一條:本協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內舉辦的活動和本協會事業的發展。
第二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賬目真實、準確、完整。資金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四條: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條:經費來源
1、 會費:會員交納的,用以開展本協會日常工作的費用。
2、 捐助:會員以及支持本協會活動範圍內各項工作的校內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和個人給予的捐贈。
3、 贊助:在經學校批准下開展本協會活動範圍內各項工作的過程中,校內外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與本協會洽談並達成書面協定後所給予的互惠式的資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條:經費支出
1、 日常開支。
2、 活動經費:每次活動費用均由項目組統一預算,由理事會負責審核監督。
3、 個人拉取的贊助按贊助額的15%-20%給予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協會理事會,修訂權屬協會會員大會。
第二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協會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報校學生處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三條: 自校學生處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9年9月1日
泉州紡織服裝學院市場行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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