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洪氏大宗祠

泉州洪氏大宗祠

泉州洪氏大宗祠是一處始建於清代的家族祠堂建築,屬於泉州洪氏家族祭祀祖先和先賢的場所。位於泉州東門草埔尾(現溫陵路與湖心街交界處)。原占地約1000平方米,建築面積約550平方米。祠前三面環牆,設一大邊門,門額匾書“洪氏廟門”。進門為花崗岩鋪砌石埕,面積約165平方米。宗祠朝東南向,沿中軸三進; 一進祠門, 二進正祠,三進住戶,並配兩翼護厝。雖歷經拆除重建,但主體建築仍保持完整,具有典型的閩南風格的家族傳統祠堂特色。宗祠是凝聚家族血緣和感情的紐帶,作為家族悠久歷史和傳統文化的象徵與標誌,具有無與倫比的影響力和歷史價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洪氏大宗祠
  • 別稱:泉州洪氏大宗祠
  • 建立時間:1859年
  • 所在地:中國 泉州
  • 交通信息:現溫陵路與湖心街交界處
  • 相關名人:洪翟離 洪皓
  • 其他信息:具有典型的閩南傳統祠堂特色
簡況,宗祠聯,(忠宣祠)概況,其它,

簡況

據史料記載,洪皓字光弼,謚忠宣。江西樂平人,1115年登進士,狀元及第,但一生仕途坎坷。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以徽猷閣待制,假禮郜尚書出使金國,羈留十五年,流放冷山(今黑龍江省東北),艱苦備嘗,威武不屈,最後遇赦歸宋。宋高宗趙構贊曰: ‘‘卿忠貫日月,志不忘君,雖蘇武不能過。’’後與秦檜不和,被放於英山、袁州,最後在南雄州(今廣東海口)病卒,時年68歲。
洪皓三個兒,1 142—1145年間先後中進士,至極品。長子洪适官至“端明殿學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次子洪遵官至“資政殿學士:同知樞密院事”;季子洪邁任“龍圖閣學士。禮部員外郎”。
洪皓一門,名揚天下,有“鄱陽英氣鐘三秀”之譽。可與歷史上的“三曹”、“三蘇”、“三魏’’相比美。洪氏後裔以“三瑞傳芳”激勵自己。
“三洪”中,洪邁成就最高,中年後撰寫的《容齋隨筆》達到“極鬼神事物之變”的境界。其書毛主席生前愛不釋手。
洪邁字景盧,號容齋。因其父和秦儈不睦受累,曾出為添差福州教授。紹興三十二年假翰林學士,起居舍人,使金議和,被囚三日而水漿不進。使還,竟以“奉使辱命”被劾罷官。隆興元年(1 163年)起知泉州。
洪邁次子洪植(十九郎)後又宰泉武榮(今南安市,後來挈族居於泉。歷經8 O0多年,洪氏後裔遍布海內外,遂成泉州望族。
為了敬宗睦族,清同治間,泉郡洪氏族人開始在府城擇址建祠,以紀念先賢。
1860年舉人洪曜離出任總辦董事,發動泉郡及台灣宗人集資籌建。宗祠於1862年動工:,1868年告竣,洪曜離派其兄能疇帶譜牒赴台,請賜進士出身翰林院庶吉士、台灣兵備道兼理學政按察使銜的洪毓琛(山東直隸人)撰寫祠序,洪欣然命筆並捐銀三百圓。祠序連同洪氏宗人捐款芳名均勒於石,嵌在祠之右牆。據宋代丞相洪适家譜《大演洪氏繁衍脈絡》亦記載道經有老子寄胎洪氏之謂。而安徽婺源輪溪《敦煌郡洪氏通宗譜》卷一洪範《敦煌共洪氏世系傳》則云: “周厲王末,共伯和攝天子事,諸侯多往依之。和遂棄國而隱,訪道於洪崖,煉鼎共山之首。後有共氏女獲遺丹,吞之,孕而生老君焉。故《太行經》云: ‘老子托胎洪氏。’謂鴻蒙結氣始於洪崖也。”

宗祠聯

洪皓我祖;
節著冷山。
忠貞貫日;
感動天顏。
纘承絞綾;
薦任赤泉。
甘棠遺愛;
聚族瓞綿。
駟馬高車地;
忠臣理學家。
派別衍敦煌,宗支百世;
地靈鐘袞繡,廟貌千秋。
節著冷山十五年,銜命抱符,忠貞志遠□蘇武;
派分晉水廿余疏,劾奸弭患,鐵石心邁跡瓊崖。

(忠宣祠)概況

詳細地址: 泉州市區溫陵路東側。即釋雅山公園大門對面。
改建年代: 清同治七年(1869年) 洪團老將購得舊厝一座,前堂改建為祠堂,後落及護厝不變。
資金來源: 台灣、金門及閩南各地洪氏宗親捐獻。
占地面積: 1500平方米,現存1000平方米,主體建築面積700平方米。
結構特點: 單檐燕尾歇山式土木磚結構,三通門,三進,尚存清代的建築藝術風格。
歷史沿革:
該宗祠系洪團老家族家廟,清朝的房地產契登記人是洪團老,民國政府的房地產登記轉為洪團老之嫡孫洪秀山,解放後,經1953年的驗契確權,上世紀90年代產權登記,現該祠由洪團老的嫡系裔孫洪元澤等人居住。
上世紀80年代初,溫陵路擴建被拆卸後落,餘二進。
1984年,批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2001年1月3日,洪元澤出租給泉州市南建築博物館。租金由洪元澤收入。
2001年,建設湖心路,右翼護厝被拆卸。兩次拆房,政府按政策提供房屋安置洪團老的後裔。
2010年,背著洪團老家族成立的“泉州洪氏大宗祠修建委員會”(後又改稱:泉州洪氏大宗祠文物管理中心及泉州洪氏大宗祠文物保護中心)未經產權繼承人同意,擅自拆修主廳,並準備強行侵占該祠,後經產權繼承人抗訴,法院判決該機構立即搬出,把房屋交還洪元澤等產權繼承人。

其它

關於泉州市洪氏大宗祠問題的聲明
清鹹豐年間,我高祖洪團老買入舊厝一座三進,護厝曠地等,原始契據業主為我高祖洪團老。鹹豐11年將第一進在族人幫助下建為洪氏大宗祠。民國三十一年我們家族已向晉江地方法院辦理了“祠宇壹座”的繼承登記,及稅契。民國三十四年民國政府頒發給吾祖父洪秀山的該房屋“土地所有權狀”。
解放後,我們居住的房屋經歷土改、驗契確權。眾所周知,土改時期就算分得地主資本家的財產,現今還受共產黨政府的法律保護,何況我們居住的是以自己祖先名義登記契據的房屋。
1983年晉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晉中法民上字第10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原在該房屋居住者可以繼續居住使用,但居住使用時有責任保護、維修、不得破壞。2013年福建省政府閩政行復[2013]49號文,行政複議決定書指出:基於洪團老家族世居於此,至今已150多年,解放後泉州市人民政府在《賣契》加蓋“泉州市人民政府驗訖”印。民國時期和解放後洪團老家族成員不斷地繳交房地產稅的事實,……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申請人有權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他人不得妨礙。泉州市人民政府泉政行復[2014]33號行政複議決定書指出:泉房鯉字第014949號《房屋所有權證》雖被註銷,但申請人有權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他人不得妨礙。
自清朝始我洪團老家族就憑所擁有的契證管業。現社會上某些組織為霸占我們宅院,權貴勾結四處招搖撞騙。政府職能部門不顧事實和證據,違反《行政複議法》,重複使用行政手段,撤銷我們的房產證,我們向法院抗訴不予受理,欲告無門。這些組織還編造各種謊言,捏造事實在國內外媒體上對我們洪團老家族進行誹謗,該行為嚴重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他們圖謀霸占我們的住宅是沒有任何歷史依據和法理依據的,特此聲明,以正視聽。
聲明人:洪團老家族
泉州市洪氏大宗祠文物管理、保護中心權貴勾結,正在胡作非為
原泉州市副市長現人大副主任洪哲生擔任高級顧問的“洪氏大宗祠文物管理、保護中心”是一個背著泉州洪氏大宗祠居住使用者,靠權勢和暗箱操作成立的民間組織。其成立目的是企圖霸占泉州市草埔尾洪氏家族世居150多年的宅院(洪氏大宗祠)作其活動場所。該組織利用泉州市政府向草埔尾洪氏家族租用宅院,用作泉州市南建築博物館臨時館址,即將期滿交還房屋時機,和租用方私下交易,強行霸占進駐草埔尾洪氏大宗祠。在泉州草埔尾洪氏家族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家園後,這個組織又依靠行政背景和泉州市民政局串通一氣,取得泉州市民政局非法批准其“重新登記洪氏大宗祠產權”的批准檔案。由於此檔案屬越權非法批准,完全是以權謀私、行政亂作為的產物。在泉州市草埔尾洪氏家族的檢舉和投訴下,泉州市民政局才撤銷原批准證書中允許“重新登記產權”的事項。“泉州洪氏大宗祠文物管理、保護中心”為了霸占泉州市草埔尾洪氏家族150年宅院,靠其勢力四處串聯和募捐。由於其霸占他人宅院的願望落空,四處募捐來的錢也用了幾十萬,無法向各地的宗親交代,便惱羞成怒,利用其高級顧問的行政權力讓泉州市住建局,國土局違反《行政複議法》炮製莫須有的理由,重複使用行政手段,撤銷原業主上世紀80年代開始申請登記的《房產證》。
“洪氏大宗祠文物管理、保護中心”還多次組織有圖謀和不明真相的人員衝擊草埔尾洪氏家族宅院,而且還豬八戒倒打別人一耙組織網路水軍及登報對他人進行漫罵。
涉及此案的泉州市行政部門有:1、泉州市文物局(在原業主、居住使用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泉州草埔尾洪氏大宗祠宅院定為市級文物、無視《物權法》批准他人對草埔尾洪氏家族的宅院進行拆除和所謂的維修)。2、豐澤區規劃局(無視《物權法》在原業主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跨越行政管轄區域,批准他人維修址在泉州市鯉城區的房屋)。3、泉州市民政局(在原業主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批准他人成立所謂的“文物管理中心,保護中心”。更可惡的是泉州市民政局竟然批准所謂的“泉州市洪氏大宗祠文物管理、保護中心”重新登記產權,泉州市民政局嚴重違法、侵權)。4、泉州市土地局、泉州市住建局(罔顧歷史事實、證據捏造莫須有的理由,違反《行政複議法》重複使用行政手段撤銷房產證,土地證)。這些部門都存在著行政亂作為和以權謀私的行為。泉州市草埔尾洪氏家族勢單力薄受盡欺負,儘管他們手中握有150多年的契據、經過土改驗契確權證據,和許多能夠揭露泉州市行政部門以權謀私的材料,並且多次向省市信訪、紀檢單位舉報。無奈泉州市政府行政部門鐵板一塊,官官相護,至今沒有任何部門來了解調查真相。由於所謂的“泉州市洪氏大宗祠文物管理、保護中心”有副市長作為其高級顧問,泉州草埔尾洪氏家族對泉州市住建局違反《行政複議法》,先後兩次,以相同的理由撤銷其《房產證》向鯉城區法院和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和抗訴,兩級法院均不受理。老百姓欲告無門,真心希望人民政府能關心人民的疾苦,依法治國,真正把領導人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還公道於老百姓。(歡迎廣大網民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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