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郡志

此書為現存最早的河南府志,亦是現存全部河南志書中最早的志書之一。流傳至今,國內僅三家有書,皆為殘本:北京圖書館與南京地理所僅有中間及最後幾卷,惟湖南省圖書館存有卷首(1—3卷),據《中國地方志聯合目錄》載,日本國會圖書館和尊經閣文庫藏有全帙,惜目前國內尚未見複製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郡志
  • 外文名:無
  • 類型:古書古籍
  • 地位:現存最早的河南府志
  • 編寫年代:(明)弘治十二年(1499)
  • 作者:陳宣字文德
古籍簡介,作者簡介,

古籍簡介

(明)弘治十二年(1499)刻本  四十二卷。
陳宣修,喬縉纂。
現據湖南藏本簡介如下:
據陳宣序云:“(舊志)間文粗跡,小得大遺,不足以盡中州之勝”,遂以修志為己任。翌年開館延士纂輯,“聚書數萬卷(其中向伊王府借書數千),勤心努目,搜羅采剔,繼以車歲。繁者刪之,略者詳之,妄者去之,實堵取之。山川地理諦於輿地之圖,因革都會例以《春秋》之法,宦績拔其尤,人物表其正,詩文選其長;書成,三倍於舊志,凡四十二卷,冊分為十有二”。
本書前有伊府宗藩天全於序、陳宣序,凡例二十六則,目錄。正文前首為洛陽城圖、境圖各一幅,目錄為:卷一封域,建置沿革,建都附;卷二郡名,分野,形勝,風俗,邊維,城隍;卷三山;卷四川,土產;卷五藩封;卷六官治,兵衛,學校,壇民;卷七調廟,戶口,田賦,農桑,土貢,置郵,坊表;卷八關隘,亂津梁,寺觀;卷九陵墓;卷十、十一宦跡;十二宦跡,游寓;卷十三至十八人物;卷十九序,記;卷二十至二十二記;卷二十三至二十四碑;卷二十五傳;卷二十六詔,誥,敕;卷二十七狀,辨,說,書,啟,文,語;卷二十八贊,頌,銘,跋;卷二十九至三十墓志銘;卷三十一祭文;卷三十二賦;卷三十三田,行,辭,篇,引,吟,謠,曲;卷三十四至三十七詩,律,絕;卷三十八災祥;卷三十九至四十故跡;卷四十一故實;卷四十二雜誌。每卷均有“東嘉陳宣監修,洛陽喬結編集,古股崔譽、東部厲仲彰同校”字樣。
據此殘卷內容看,各目均以先府後屬縣的順序載述,每一目前皆有小序為引。
本書編排體例頗有獨到之處。如志家言建置總是先沿革後疆域,幾成為修志常例,而此志則認為:必有疆域,然後建都為邑,因革命名據此以定,故以封疆置於沿革之前。此種見解與做法體現出了一種“重今”的精神。一地之書,首當明確當時的邊界區域,然後據以追述歷史的、自然的、人文的各種形態。但一般志書,直至整個清代的志書,卻輕重倒置,總是先敘歷史沿革,最後才明白指出當時的具體區域。這種“重古輕今”的作法是中國修志的傳統,直到民國後才有所改變。本書作者在四、五百年前即能認識及此,實在是十分可貴的。
本書還注意到突出本地特點,如《凡例》云:“故跡、故實,古今志家曾未有及,河南歷朝都會,跡實匯繁,不勝記載,特取其跡之著與失事之實雲”;“建都圖,以洛陽為古都會之地,故表異之”。因地因事而制宜的作法甚合志體。
其它如:“祠廟、樓台、亭館、池園,據今所有書之,久廢不存者移入古蹟下”;“陵墓自舊志外考見諸書,增入者各有細注”;“郡名皆考見諸書書之,其他泛稱無據者不收”;“八景詩甚不近古,且有接砌之弊,故削之不載”等等,亦有見地。“戶口、田賦隨時增減,不能俱載,只書原額及弘治五年(1492)新造版籍者”,此種裁取與志書“重今”精神是一致的。
本書雖是殘本,但其《凡例》俱存,共二十六則,明確而具體,使我們從中可了解明代中葉志書撰修的原則和旨意。同時在對如何撰修地方志書這一問題上,對我們也有一定的啟示。
此書首見《晁氏寶文堂書目》著錄,雖僅注“河南郡志”四字,考其時間,應為此書無疑。後書目之作相繼著錄,而愈演愈亂:《內閣藏書目錄》著錄雲“十二冊,弘治乙未(應為己未,即弘治十二年)郡守陳宣。”《千頃堂書目》於著錄此書後,又著錄“喬縉河南郡志四十二卷”一種,而《明史·藝文志》卻僅著錄“喬縉河南郡志”一種。其它如《澹生堂藏書目》、《脈望館書目》亦皆著錄,無撰人、年代,題曰“河南府志”,考此等書目之編纂時間,亦應為此書無疑。

作者簡介

陳宣字文德,浙江平陽人,成化十七年(1481)進土,授工部主事,因治水有功升刑部郎中;後因連坐謫夷陵州(今湖北宜昌市一帶),因推行漢化,治理出色,於弘治九年(1496)來任知府,最後官至雲南參政。縉字廷儀,洛陽人,成化八年(1472)進士,初授都水司主事,累遷兵部員外郎,弘治四年(1491)出補四川布政司參政,年七十二卒。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