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廳長、黨組副書記:姜繼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
  • 外文名:Hen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ulture and Tourism
  • 成立時間:2018年11月26日 
  • 行政級別:正廳級 
  • 現任領導:姜繼鼎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統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提高我省文化軟實力和文化影響力。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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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省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省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省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進旅遊惠民,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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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省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我省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中原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河南省文物局。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省廣播電視局負責對電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擬訂文化和旅遊綜合性政策,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三)人事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等工作。
(四)財務處。負責部門預算、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全省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五)藝術處。擬訂全省戲曲、戲劇、音樂、舞蹈、美術、雜技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級水準、體現中原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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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服務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七)科技教育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工作;建立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組織開展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組織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九)產業發展處。擬訂全省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重大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推進對外文化貿易。
(十)資源開發處。承擔全省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十一)市場管理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省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處。擬訂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 宣傳推廣處。承擔全省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國內的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省國內旅遊行銷推廣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省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推廣活動;做好文化和旅遊品牌體系建設;協調全省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
(十四)對外交流合作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市場開發戰略與交流合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境外的宣傳推廣工作;統籌指導、管理全省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大型推廣與交流活動;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我省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機關行政編制106名。暫核定廳長1名,副廳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6名。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宋麗萍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廳長、黨組副書記:姜繼鼎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海現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曲徑、李延慶、朱建偉、孫鵬、周耀霞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河南省文物局局長:田凱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巡視員:李霞、康潔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巡視員:閆敬彩、秦曙光、張建州

其他事項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機關不再直接管理河南省圖苑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河南藝術中心演展有限公司。
本規定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省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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