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服務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服務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意見。豫政辦〔2015〕10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服務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意見
簡介,促進有效信貸投放,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縮短企業融資鏈條,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加快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直接融資,積極發揮保險、擔保的功能和作用,

簡介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9號)精神,切實解決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金融服務、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促進有效信貸投放

認真貫徹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全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為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創造良好的貨幣環境。一是最佳化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限額在全省各地間的分布,用好、用足全省限額。使用再貸款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和小微企業貸款增量不低於其借用的再貸款增量,貸款利率應低於其他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二是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大力推動開展“央行再貼直通車”業務。按照定向支持、自願參與、專項規模、適度利潤、涉農中小企業優先原則,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三農”、小微企業票據支持力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涉農和小微企業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對票面金額500萬以下的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票據的貼現利率應低於其同期同檔次貼現加權平均利率。三是認真落實巨觀審慎政策,動態監測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貸款增長情況,適時調整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力度大、貸款需求旺盛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政策參數。四是落實定向降準措施,定期對金融機構實施考核,按是否達標動態調整其差別存款準備金率。五是使用常備借貸便利工具,及時為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人行鄭州中心支行負責)

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

進一步豐富銀行業融資渠道,加強銀行同業批發性融資管理,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和“三農”金融債,專項用於發放小微企業貸款。積極支持鄭州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同業存單,增強主動負債能力,最佳化負債結構。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促進公平競爭。進一步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通過提高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能力、最佳化資金配置等措施,遏制變相高息攬儲等非理性競爭行為,規範市場定價競爭秩序。大力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加快資金周轉速度。進一步做好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加強風險監測、排查、協調和化解處置,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省政府金融辦、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負責)

縮短企業融資鏈條

加強對銀行間市場成員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監督管理,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監測等方式,掌握我省市場成員機構同業業務、理財業務等開展情況,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業務經營行為,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督促商業銀行加強貸款管理,緊緊圍繞我省三大國家戰略(糧食生產核心區、中原經濟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規劃實施,積極滿足重點領域資金需求,有效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嚴密監測貸款資金流向,防止貸款被違規挪用,確保貸款資金直接流向實體經濟。按照國務院部署,加強對影子銀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各類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或運用原則上應與實體經濟直接對接。切實整治層層加價行為,減少監管套利,引導相關業務健康發展。(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負責)

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

督促商業銀行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號),堅持按價格目標規範收費,嚴格執行中國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對應履行的工作職責不得設定收費項目。規範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的收費行為,清理小微企業融資涉及的各類收費,加強收費監督檢查,堅決取締省以下各級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直接與貸款掛鈎且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取消不符合規定和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嚴禁自立項目、自立標準、超範圍和變相收費、分解收費。銀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收費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依法依規嚴格處罰。(河南銀監局、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

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

督促引導金融機構採取提前續貸審批、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滾動融資等多項措施,最佳化審貸程式,縮短審貸時間,減少企業高息“過橋”融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靈活採用按月、按季、按年等還款周期,等額本金、等額本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按月、按季、按年還息到期還本等多種模式,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以產業集聚區、高新園區、協會等為載體,通過利用行業協會、互助資金、擔保基金等進行增信,降低企業貸款門檻和融資成本;大力推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發放;不斷擴大專利權、商標權、倉單、訂單、產業鏈融資等新型信貸產品發放規模。深入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積極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融資培育、保障性住房融資金融服務等工作,引導金融機構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強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同時,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控”的信貸政策,對產能過剩行業中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不搞“一刀切”。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施策,對出現資金風險的企業,及時採取措施切斷風險鏈,防範傳導性、群發性、區域性風險,同時嚴防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考核評價體系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最佳化考核評價指標和內部考核機制,適當降低存款、資產規模等總量指標的權重,從制度源頭上遏制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沖時點”行為。進一步完善《河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激勵暫行辦法》,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考核激勵,對發放小微企業、“三農”貸款較多的給予適當加分。省級設立的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對省級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信貸給予風險補償,對省轄市、縣(市)設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給予獎勵。(省政府金融辦、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省財政廳負責)

加快發展中小金融機構

繼續深化全省農信社改革,堅持“成熟一家、組建一家”的原則,積極推進縣級農信聯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加快消化歷史包袱,積極最佳化監管指標,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向現代金融企業轉變。加大村鎮銀行組建力度,積極引進合格發起人,儘快實現縣域全覆蓋。鼓勵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推動地方法人銀行、裝備製造大型企業等組建金融租賃公司。爭取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推動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積極在縣域和基層地區增設機構網點,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支持銀行通過社區支行、小微支行、手機銀行等提供多層次服務,發展普惠金融。(省政府金融辦、河南銀監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負責)

大力發展直接融資

統籌推進企業上市培育工作,加快推動在中國證監會接受審核的企業儘快通過發審會審核。分類組織境內、境外企業上市培訓,大力培育農業、金融、文化、旅遊等行業優質企業上市。支持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在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建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後備企業庫,開展後備企業培訓,研究出台有關扶持政策。擴大債券融資規模,鼓勵各級政府建立債券增信擔保機制,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私募債等。發揮省金融業發展專項獎補資金引導作用,對發行企業債、中小企業集合債、私募債等的中小企業,按照實際發行金額給予一定比例的發行費補貼。加快設立我省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爭取儘快開業運行,為我省中小微企業提供債信融資、併購重組、股權融資的平台。鼓勵社會資本申報國家新興產業創投計畫,參股創業投資基金。推進創業投資擬投企業信息庫建設。推動有行業背景和專業特長的天使投資人、法人機構及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天使投資基金。研究設立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吸引社會投資,為持有科技成果的科研機構、高校和科研人員提供轉化資金支持,以及對處於初創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股權投資支持。進一步完善我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政策,放寬基金設立條件。鼓勵有條件的省轄市設立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強對為企業直接服務相關部門的金融業務培訓。(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證監局負責)

積極發揮保險、擔保的功能和作用

與保險機構總部開展對接,推動保險機構通過項目投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各種形式,為我省軌道交通、高速鐵路、幹線公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建設,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新興產業提供長期穩定資金支持。支持保險資金參與我省產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的發起設立。鼓勵保險機構在我省設立區域總部、研發中心、後援中心、災備中心等。發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等產品,擴大出口信用保單項下貿易融資規模,開展保單質押貸款服務,發揮保險融資增信功能,幫助小微企業獲得外部融資。建立擔保機構代償補償資金賬戶,對擔保機構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代償給予補償,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擴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擔保業務。(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河南銀監局、保監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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