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學院圖書館

河南工學院圖書館

河南工學院圖書館始建於1975年。由原來的新鄉市重工業局職工大學圖書館、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圖書館發展而來,現有館舍面積3.2萬平方米,館內設閱覽座位3267個。館藏適用紙質圖書102.7萬冊,電子圖書16.8萬種,電子資源資料庫12種,中外文期刊1533種,建有設備功能齊全的電子閱覽室和視聽系統。館藏文獻資料以工科類文獻為主體,涵蓋了計算機輔助設計與機械製造、模具製造、焊接設備與工藝、環保工程、電子技術與信息、自動控制、電線電纜、通訊工程、工業外貿等,形成了具有本館特色的館藏文獻體系。每周開館時間達90小時以上。

本館文獻資料均採用《中國圖書館分類法》分類,文獻著錄以國標《文獻著錄總則》為書目數據著錄標準,採用ILASⅢ文獻管理集成系統,實現了圖書館管理的自動化。本館數字資源通過千兆光纜與網際網路連線,保證24小時開放,實現了藏、借、閱、檢合一、全天候、全方位開架的服務模式。為讀者利用館藏和網路信息資源提供了便利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工學院圖書館
  • 創辦時間:1975年
  • :   
開放時間,樓層示意圖,下設部門,服務項目,服務網點,借閱制度,賠償制度,

開放時間

開放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3:00—9:30 (周二下午學習打掃衛生)

樓層示意圖

如下:
序號

中廳
西
1F
電子文獻閱覽區
圖書借還諮詢處
自修區
2F
自修區
自修區
期刊閱覽區
3F
自科文獻閱覽區(四)
自修區
社科文獻閱覽區(一)
4F
自科文獻閱覽區(二)
自修區
自科文獻閱覽區(一)
5F
社科文獻閱覽區(二)
自修區
自科文獻閱覽區(三)
6F
過刊文獻閱覽區
自修區
社科文獻閱覽區(三)
7F
綜合文獻閱覽區
自修區
教師閱覽區

下設部門

圖書館現設辦公室、采編部、流通部、期刊部、參考諮詢部、現代技術部等部室。目前開展的主要服務項目有:館藏文獻外借、閱覽、視聽、參考諮詢、文獻檢索、定題服務、學術交流、讀者教育、文獻複製等多類型、多層次的服務。全體工作人員依照“以人為本,讀者至上”的服務理念歡迎每位讀者的到來。

服務項目

校圖書館主要提供如下服務項目:
1、圖書借閱
2、隨書光碟下載
3、本校教師學術成果資料庫的建設和維護
4、科技查新
5、個人數字圖書館
6、新書通報
7、電子閱覽

服務網點

河南工學院圖書館服務網點介紹
館藏地點名稱
地點
服 務 內 容
綜合服務台
圖書館一樓
該服務台為圖書館新校區綜合服務台。主要提供以下服務:
1、圖書的丟失及過期處理
2、讀者證的辦理及掛失
3、電子閱覽室(一樓東)
4、自習室(一樓西)
自然科學庫
三樓東廳、四樓東廳、西廳,五樓西廳
該書庫為自科書庫,實行全開架借閱服務。該庫收藏範圍為《中圖法》N~Z大類文獻資料。
其中三樓東廳還存放有技術標準、產品目錄、科技報告、專利文獻以及科技類工具書等文獻資料。
社會科學庫
三樓西廳,五樓東廳,六樓西廳
該書庫為社科書庫,實行全開架借閱服務。該庫收藏範圍為《中圖法》A~K大類文獻資料。
期刊閱覽室
二樓西廳
該閱覽室重點館藏了適應新校區所開設專業的期刊共1533餘種。

借閱制度

一、本館實行開架借閱形式。
二、讀者憑本人有效借閱證件,來館辦理借書手續和閱覽報刊。
三、工具書及現刊概不外借,只限在館內查閱。
四、圖書資料借閱數量與期限:
(1)教授8本(冊),副教授7本(冊),講師6本(冊),一般教師5本(冊)。借閱期限為5個月。
  (2)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科以上幹部5本(冊),其他職工(含離退休教職員工)均為3本(冊)。借閱期限為3個月。
  (3)學生3本(冊)。借閱期限為1個月。
  所有讀者對小說類圖書均只能借一本,期限為1個月。 
五、圖書資料如需續借且又無他人預約的,限續借一次,續借期限是初借期限的一半,小說不可續借。
六、借閱新到圖書和已被借出的書刊,可以來本館或通過校園網登記預約。由借閱處按預約登記先後次序,通知預約者;預約者接到通知後,須在三天內來館辦理借閱手續,超過時間視為放棄預約。
七、借出的圖書資料,因特殊情況,或因圖書內容不宜流通的,本館有權隨時收回。
八、集體借閱須由使用部門提前一周寫出使用計畫(內容包括:用途、使用責任人、書名、冊數、期限),報圖書館審批。凡有關集體借閱事宜, 其責任均由當事人承擔。
九、校外單位或個人(符合館際互借條件單位除外)需借閱或租賃本館文獻資料的,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經館領導批准,預交欲租借文獻資料總計金額三倍的押金(屬叢書、連續出版物按全套計價),並從借出之日起,每天收取文獻資料總價格的3%租借費(不足一天按全天計算)。其它有關事項參照本館有關規定執行。
十、讀者借書可使用微機檢索或查詢讀者目錄。借前應認真檢查圖書,發現圈劃、 污損、缺章少頁等破損現象,應向管理人員講明,由管理人員記錄備查。否則,因此造成後果由借閱者負責。
十一、自覺愛護圖書資料,所借圖書資料不許圈劃、剪裁,污損、丟失,否則按本館《文獻資料賠償制度》處理。

賠償制度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修訂)規定:“高等學校圖書館應教育讀者遵守規章制度,愛護文獻資料和圖書館設施,對違犯規章制度,損壞、盜竊文獻資料者,按照校紀、法規予以處理”。為保證圖書館文獻資料的完整和正常流通使用,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凡屬未辦理借閱手續或未經管理人員允許,擅自將文獻資料拿出防盜報警出口或圖書館外的行為,均按盜竊對待。管理人員一旦發現,在追回被盜竊書、刊的同時,對偷竊者給以以下處罰:
1.責令其購買5本相同版本新書或期刊;
2.凡購買不到原版書刊,則賠償10本由圖書館管理人員確定的學科及內容相近似書刊。
除給予賠償書刊處理外,將取消其借閱資格三個月,並報校學生處,按學校違紀有關規定處理。
二、丟失圖書資料原則上賠償相同版本新書,不能以原版新書抵賠的,按以下辦法辦理:
1.一般圖書資料按市價2倍賠償由圖書館管理人員確定的學科及內容相近似圖書;
2.重要參考圖書資料按市價3倍賠償由圖書館管理人員確定的學科及內容相近似圖書;
3.丟失多卷(叢)書、成套圖書資料其中一本或幾本,按整套總價(市價)2倍賠償由圖書館管理人員確定的學科及內容相近似圖書。其餘未丟失各卷冊不退給丟失者。
三、污損圖書資料的處理
1.凡撕毀、裁剪、塗抹書刊有關章節、插圖或附表的,根據破損程度分別給予購買原版書刊,或按被損毀書刊市價2倍賠償由圖書館管理人員確定的學科及內容相近似圖書;
2.在書、刊內沾染少量顏色,或撕破,經修復接近原貌,不影響流通的,給予批評教育,認錯態度較好的可以免於義務勞動處罰。
以上污損書、刊經相應處罰後,該書、刊仍歸圖書館所有。
四、逾期歸還的處理
1.凡逾期歸還的,視超期情況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超期3 天(含)以上20天以內的,參加館內義務勞動2小時;
超期20天(含)以上40天以內的,參加館內義務勞動4小時;
超期40天(含)以上60天以內的,參加館內義務勞動6小時。
2.超期60天(含)以上歸還的,按丟失圖書資料賠償辦法給以相應處理。
上述義務勞動兌現應當以不影響學生讀者正常上課為原則。
五、有關說明
1.上述提及的圖書資料市價,是指該書、刊當前的市場價格。如找不到現成依據,可按以下辦法分別折算成市價處理。
原書、刊出版時間在十年以內的,按15%/每年遞增價格折算;
出版時間超過十年(含)以上的,按20%/每年遞增價格折算。
2.無論受到任何形式處罰的讀者,在未執行相關處理前,圖書館有權停止其正常借閱。如果畢業離校前仍不按相關管理規定辦理的,圖書館有權拒絕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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