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採風學會

河北省採風學會

河北省採風學會是由河北省文學家、藝術家、民俗家以及媒體人依法自願組成、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備案的學術性、非盈利性民間社會團體。該會主要工作和任務是把文學藝術家們組織起來,引導他們深入基層體驗生活,為他們採集第一手素材、獲得真情實感提供便利、提供服務、提供機會,幫助他們克服深入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他們採風創作提示方向,提供精神動力,同時,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採風創作和調查研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採風學會
  • 成員:文學家、藝術家、民俗家、媒體人
  • 歷史:成立於2014年11月1日
  • 首屆會長:張炳吉
  • 學會性質:學術性、非盈利性民間社會團體
  • 主管單位:中共河北省委黨校
  • 工作任務:行走天下,寫寫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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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2014年11月1日(農曆閏九月初九),河北省採風學會成立大會在石家莊舉行,大會通過了《河北省採風學會章程》和《河北省採風學會選舉辦法》,依法選舉產生了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散文家、省散文學會常務副秘書長張炳吉(筆名:贊楊)先生當選為該會首屆會長。據悉,該會是全國第一家以採風創作為主要業務工作的文藝社團。中共河北省委原書記葉連松、河北省政府省原副省長郭洪岐、著名詩人浪波以及省委宣傳部、省委黨校、省民政廳、省作協等有關部門的領導出席了成立大會。省領導、省採風學會主管單位省委黨校領導、省民政廳領導和當選會長張炳吉先生先後在會上講話。

成立目的

文學家、藝術家只有深入生活,深入基層,才能發現創作素材、激發創作靈感,才能採集到豐富多彩的民間文化、民間藝術和山水倩影,進而創作出接地氣的精品力作。組建河北省採風學會的目的就是要把文學藝術家們組織起來,引導他們深入基層體驗生活,為他們採集第一手素材、獲得真情實感提供便利、提供服務、提供機會,幫助他們克服深入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他們採風創作提示方向,提供精神動力。同時,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採風創作和調查研究工作。

學會性質

河北省採風學會是由河北省文學家、藝術家、民俗家以及媒體人依法自願組成、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備案的學術性、非盈利性民間社會團體。

主管單位

河北省採風學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共河北省委黨校,具體聯繫部門為該校的科學文化教研部。

工作任務

總任務:“行走天下,寫寫畫畫”。具體工作:一是研究探索採風在文藝創作中地位和作用,採風對中華文化的影響和貢獻,科學採風的方式和方法、採風活動的一般規律等。二是採集民間文化和自然特色,創作各種各類文藝作品。三是組織會員實地採風,為會員採風創作服務。四是開展採風工作和採風作品研討。五是舉辦採風作品評選活動,幫助會員出版採風作品集,適時舉辦採風創作成果展示、展演活動。六是創辦本會網站和紙質刊物。

領導班子

第一屆領導班子成員
河北省採風學會
名 譽 會長 郭洪岐 詩人、省政府原副省長、省政協原副主席
名譽副會長 浪波 詩人、省文聯原主席
堯山壁 作家、省作協原主席
顧 問 劉忠昌 作家、省委黨校常務副校長
王書利 書法家、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戴長江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精神文明辦主任
李永君 作家、書畫家、省委政法委秘書長
張國均 書畫家、省政府法制辦原主任
夏玉祥 作家、書畫家、省民政廳原廳長
張天平 攝影家、省旅遊局巡視員
李延青 作家、省作協副主席
呂 力 作家、省旅遊局副局長
史育紅 書畫家、省國稅局副局長
商志福 書法家、省委老幹部局原副局長
王書廣 書法家、中國書畫家協會名譽會長
張紹紅 詩人、河北金融學院紀檢書記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會 長: 張炳吉(贊楊)作家採風網總編
副會長: 陳春生 作家、省委黨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崔立秋 作家、《河北日報》文體中心副主任
張建敏 畫家、河北美術學院常務副院長
李文娟(如月)作家、石家莊市《秘書戰線》主編
王金亮 書法家、河北強電電建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韓雪中 作家、南北游旅行網董事長

河北省採風學會理事會成員名單
常務理事:
張炳吉(贊楊) 作家、採風網總編
陳春生 作家、省委黨校學術委副主任
崔立秋 作家、《河北日報》文體中心副主任
張建敏 畫家、河北美術學院常務副院長
李文娟(如月) 作家、石家莊市《秘書戰線》主編
薛建忠 作家、省委黨校教授
王曉帆 作家、省科技館辦公室幹部
張 雷 詩人、省扶貧辦幹部
王金亮 書法家、河北強電電建公司董事長
韓雪中 作家、南北游旅行網董事長
理事(排序無依據):
盧 龍 畫家、河北美院教授
劉雲昊 雕塑家、河北美院教授
楊繼學 書法家、石家莊鐵道大學教授
程才實 作家、省住建廳處長
付志偉 作家、正定孺子牛書社主任
郝占奎 作家、省軍轉辦副主任
杜 泓 作家、省國稅局幹部
馮棟樑 書法家、退休幹部
苟志俊 攝影家、石家莊市史志辦處長
王 峰 畫家、河北美術學院傳媒學院院長
孫萬順 詩人、西柏坡電廠職工
武顏輝 書法家、省強電電建公司職工
張東傑 作家、省高速公路職工
崔喜軍 作家、南皮縣電視台台長
馮小軍 作家、省林業廳處長
傅春生 作家、河北師大中文系教授
高建雨 作家、省委宣傳部副處長
龔鵬建 作家、燕趙晚報主任
郭俊禹 作家、衡水市交通局幹部
寧 雨 作家、省文聯《當代人》副總編
海 霞 詩人、《海霞訪談》主持人
韓詠華 作家、張家口市宣化區
侯俊山 畫家、邱縣文化館
胡芳芳 作家、霸州市勝芳鎮文化站
江書學 書法家省書協副秘書長
劉金星 作家、省作協《河北作家》副主編
王占民 作家、贊皇縣原副縣長
田耀斌 作家、河北《共產黨員》雜誌社
楊海錢 詩人、退休幹部
張振江 作家、石家莊日報副總編
周永剛 作家、廊坊市委信息中心主任
王建章 詩人、河北法制網主任
文 晴 民俗家、省民俗學會
之 子 作家、原石家莊日報社記者
劉 峰 作家、省作協
康建平 詩人、省文聯調研員
馮建林 作家、贊皇縣政府
孟德明 作家、廊坊日報社主任
陳宗良 作家、西柏坡紀念館館長
李連保 作家、省少兒出版社原社長
李鑫祖 作家、中國傳媒社副總編
劉增安 作家、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教授
齊梅鹿 作家、河北政法報原主任
薛 冰 作家、中央電視台《故鄉》欄目組
沈紅旗 攝影家、省攝影協會
燕趙人 作家、省作協
張彥敏 作家、石家莊市橋西區委
杜玉山 書法家、省政協辦公廳原處長
張蓬成 藝術家邯鄲影視藝術家學會主席
於建波 石家莊宏建電力公司董事長

本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河北省採風學會”,英文名稱為Hebei folk society。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河北省採風學會是由河北省文學家、藝術家、民俗家和媒體人自願組成、經河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備案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團結和組織全體會員,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在主管單位的具體指導下,團結、組織廣大文學家、藝術家到農村去、到工廠去、到一線去,到人民民眾的身邊去,開闊視野、豐富思想、錘鍊功力,承接地氣,為他們掌握第一手素材、獲得真情實感提供便利、提供服務,提供機會,幫助他們克服深入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以便創作出反映偉大時代、無愧於歷史和人民的優秀作品,促進我省社會主義文藝的大發展、大繁榮,為我省的改革開放和構建經濟強省、和諧河北做出貢獻。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穩定、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國民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共河北省委黨校。本會自願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河北省石家莊市興凱路221號2號樓1單元60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探索採風調研活動的一般規律。
(二)採風創作文藝作品和調研文稿。
(三)組織會員實地採風調研,為會員採風調研服務。
(四)與有關單位合作共同開展採風調研等活動。
(五)舉辦採風調研成果展示、研討、評選和表彰等活動。
(六)辦好本學會網站和紙質刊物。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吸收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自願申請。
(三)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和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藝作品、理論批評、研究著作、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藝的編輯、教學和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各團體會員推薦或個人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主席團審查批准,即為個人會員。
(四)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成績突出者可放寬)。
(五)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有責任感、有奉獻精神。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本會會員介紹。
(3)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4)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的服務;
(四)對本會的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能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
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事項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事項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也可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各界贊助;
(三)政府贊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4年11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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