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簡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機構規格正廳級,加掛河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8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Hebei loc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廳級 
  • 領導機構:河北省人民政府
  • 機構屬性: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省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和加強金融業發展的建議。按照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協調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二)協調、配合中央駐冀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加強金融監管,整頓和規範金融市場秩序。負責聯繫中央駐冀金融監管部門和駐冀金融機構,協調做好金融運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關工作。
(三)協調推進京津冀金融協同發展及對外金融交流合作。協調引進金融機構,統籌協調全省金融功能區規劃、建設和發展。協調推進金融服務民生、金融人才隊伍、金融生態環境、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全省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政策研究與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新設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謀劃、籌建、申報等前期工作。承擔省屬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改革發展工作,指導農村信用社改革。統籌指導全省地方金融法治建設,負責組織起草、修訂地方性金融法規和規章草案。
(五)負責擬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培育推薦企業掛牌上市,牽頭全省直接融資工作。
(六)負責全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等地方金融組織的市場準入、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市縣政府做好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嚴格準入管理,規範經營範圍。統籌協調網際網路金融、基金等金融業態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負責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
(七)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開展相關宣傳教育、政策解釋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做好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八)協調組織全省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化解工作。牽頭做好地方金融風險監測、信息報告工作,推進地方科技金融發展,創新地方金融監管方式。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調查處理、善後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人事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息、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建議提案等工作。負責擬訂全省金融業發展規劃,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金融服務處。負責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各類金融機構有序對接全省產業發展項目和實體企業,做好融資服務工作。負責擬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培育推薦企業掛牌上市,牽頭組織全省直接融資工作。協調推進金融扶貧、普惠金融等服務民生工作,以及金融生態環境和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全省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分析,匯總金融統計報表。
(三)改革合作處。負責聯繫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租賃、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協調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關工作,配合中央駐冀金融監管部門貫徹執行金融政策、加強監管和防範處置風險。負責全省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政策研究與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京津冀金融協同發展和對外金融交流合作,統籌推動全省金融功能區的規劃、建設和發展。組織協調新設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謀劃、籌建、申報等前期工作。承擔省屬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改革發展工作,指導農村信用社改革。
(四)政策法規處。負責推進地方金融依法行政和普法等任務的組織落實。統籌指導全省地方金融法治建設,負責組織起草、修訂地方性金融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地方金融監管合法性審查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等工作。
(五)地方金融市場準入處。負責地方金融監管統籌協調和運行分析研究,制訂地方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的市場準入工作,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統籌協調指導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網際網路金融等金融業態的市場準入管理,促進規範有序發展。
(六)地方金融監管一處。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督管理、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市縣政府做好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基金的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
(七)地方金融監管二處。負責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市縣政府做好社會眾籌機構、各類交易場所的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牽頭協調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八)地方金融監管三處。負責全省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對融資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計畫,推動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市縣政府做好投資公司的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
(九)地方金融監管四處。負責全省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
(十)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負責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落實。調查處置損害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辦理地方金融消費者投訴。負責信訪、輿情等工作。
(十一)金融風險處置處。牽頭全省金融風險的監測預警、防範和處置化解以及信息上報等工作。協調指導依法查處非法金融案件,處理地方金融突發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開展宣傳教育、政策解釋和業務指導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和離退休幹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地方金融機構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行政編制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68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廳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唐穎、韓光林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月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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