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河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全體會議及辦公會議的準備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就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與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協調落實國家、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重大措施。

(一)
(二)配合國家項目法人組織南水北調河北段主體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管理。
(三)負責監督控制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投資總量,監督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執行情況;負責組織省南水北調主體工程、配套工程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匯總年度開工項目及投資規模並提出建議;組織、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年度投資計畫的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計畫、資金和工程建設進度的相互協調、綜合平衡;審查並提出工程預備費項目和投資結餘使用計畫的建議;提出因政策調整及不可預見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資建議;審查年度投資價格指數和價差。
(四)負責協調、落實和監督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參與研究並參與協調國家有關部門提出的南水北調工程河北省基金方案和實施細則;參與研究並參與協調河北省配套工程籌資方案;參與研究南水北調工程省用戶供水水價方案。
(五)負責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六)參與協調省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組織擬訂省南水北調主體和配套工程占地、拆遷、安置移民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參與指導、監督工程影響區文物保護工作。
(七)協助國家有關部門對河北段南水北調主體工程的監督檢查和經常性稽查工作;負責省配套工程的監督檢查和經常性稽查工作;具體承辦省配套工程階段性驗收工作。
(八)負責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信息收集、整理、發布及宣傳、信訪工作;負責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與外省及國際組織間的合作與交流。
(九)承辦省政府和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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