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里阿特

沙里阿特,阿拉伯語,意為伊斯蘭教法典。阿古柏侵入新疆後在南疆地區推行的法規。依據《古蘭經》和穆罕默德有關宗教生活、世俗生活、道德規範等論述制定,為處理宗教、政治、社會、家庭和個人生活重要準則。為確保“法規”實施,在各地城鄉普遍建立宗教法庭,並不斷擴大和強化其權力。法庭由若干名哈孜(法官)組成,分管各類案件審判。在未設立法庭地方,由1名哈孜和1名穆夫提(教法闡釋者)行使地方宗教審判權。不能在法規中找到規定的,依照習慣法或穆夫提解釋處理。法官可以任意解釋法律,並進行審判。哈孜拉伊斯有權決定一切案件。刑罰包括鞭笞、斷肢和拷打。死刑須由阿古柏親自處理。它是阿古柏殘酷鎮壓南疆人民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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