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船沉物

沉船沉物是指全部或部分沉沒於水中的船舶本體、附屬設備以及載於船上的貨物。

沉船沉物包括自沉船散落的一切物件。沉物指除沉船以外沉落於水中的各種物體。沉船沉物的所有人在規定的期間內不打撈的視為放棄所有權;影響船舶安全航行和航道整治的,主管機關有權進行強制打撈。全部費用和引起的責任,均由沉船沉物所有人負擔。在一般情況下,清理航道和強制打撈的責任為船東保賠協會的承保範圍。故通常由保賠協會承擔此項費用,英美法律規定,船舶所有人可以宣布將船舶殘骸放棄給沿岸國,同時不再承擔該沉船殘骸引起的進一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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