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沂源縣農業機械管理局歸口全縣農業局管理,授權行使有關行政和行業管理職能,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工作;負責對農業機械的安全管理、質量監督和農業機械作業規範;負責對大中型拖拉機、小型拖拉機和手扶拖拉機等農業機械的註冊登記、報廢、更新、改型審批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沂源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等
  • 地區:沂源縣
  • 職能:行政和行業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我縣農機管理:工作的政策,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研究擬定全縣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農機、農藝結合措施。
(三)指導農機、牧機、植保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用機械的產品結構調整,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套用和普及,提高全縣農業機械化水平。
(四)負責農機行業的科學研究,組織農機科技攻關,指導農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審核、申報和科技開發及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五)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
(六)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農用航空器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使用管理和產品質量檢驗、試驗鑑定、認證管理及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工作,參與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管理髮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負責農業用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行業統計;負責農業機械化宣傳;負責農機生產、銷售(點、處)的產品檢查、監督、管理;農機維修網點、農機信息及網路建設工作。
(八)負責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內設5個股級職能科室,即辦公室、人事科、農機安全監理科、農機維修管理科、農業機械推廣科。下屬2個股級事業單位,即沂源縣農業機械化學校、沂源縣農機物資服務站。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調研、保衛、計畫生育、會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法制、規章制度建設。
人事科: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組織、人事、勞動工作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全縣農機系統評先創優工作;負責理論學習的計畫、籌備、組織工作;負責宣傳教育工作。
農機安全監理科: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農用航空器、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的檢驗、審驗、考核和落戶、核發牌證;負責拖拉機等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改型審批工作;宣傳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法規,對罵駛、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在城市道路和公路外行駛或者作業的農業機械進行安全檢查,查處違章行為;負責統計農機事故和處理道路外農業機械事故;圍繞各項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農機社會服務;建立健全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檔案。
農機維修管理科:執行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發展農業機械服務市場;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事業的資金物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農機管理的執法情況;負責全縣農機抗災和農業用油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農機生產、銷售企業(點、處)的產品檢查、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的農機修配管理、檢驗及農機行業特有工種技能鑑定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負責全縣農機維修市場的監督管理及市場整頓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農業機械推廣科:貫徹執行推廣工作條例、辦法;編制技術推廣規劃,擬定推廣項目和審批下達年度推廣計畫;檢查推廣計畫的實施情況和組織評定驗收工作;管理推廣經費和技術承包基金;組織技術經驗交流和科普宣傳;組織推廣工作的評比、獎勵;對下屬技術推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沂源縣農業機械化學校:負責全縣農業機械管理人員和農用運輸、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及其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沂源縣農機物資服務站:承擔全縣農機物資的發放使用管理工作和農機信息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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