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自宏,蕪湖市鳩江區七洲村村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2017年5月,鳩江區白茆鎮實施土地整治項目中涉及的群利村、七洲村坑塘水面整理工程通過驗收,根據有關規定,項目主體單位應當對驗收後的土地進行管護耕種。時任白茆鎮副鎮長的梁邦金(分管國土工作),僅口頭要求將土地管護工作直接交給群利村、七洲村對外發包,未對跟進管護提出具體安排,且在得知該項目區土地管護無人承包造成長期拋荒後,仍未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土地整治管護責任;同時,該項目地塊管理權移交給群利村和七洲村後,群利村黨支部書記謝庭俊、七洲村村委會主任汪自宏不擔當、不作為,履行管護責任不力,導致項目區土地嚴重損毀,被國土資源部南京督察局督查發現並在全國通報,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11月,汪自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