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根林(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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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根林(1990年9月21日—2019年10月25日),男,漢族,出生於江西省浮梁縣,國中文化,農民工,戶籍地江西省浮梁縣黃壇鄉東港村東港組11號,住所地江西省浮梁縣祥和小區5棟2單元203室。

2019年10月25日,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布告,對2018年1月24日在浮梁縣祥和小區犯下故意殺人罪的罪犯汪根林,已於當日驗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場,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根林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90年9月21日
  • 出生地:江西省浮梁縣
  • 去世日期:2019年10月25日
  • 文化程度:國中文化
罪犯汪根林,男,漢族,1990年9月21日出生於江西省浮梁縣,國中文化,農民工,戶籍地江西省浮梁縣黃壇鄉東港村東港組11號,住所地江西省浮梁縣祥和小區5棟2單元203室。
罪犯汪根林和被害人方某某(女,歿年13歲)系江西省浮梁縣祥和小區5棟2單元鄰居。2018年1月24日21時40分許,方某某從學校下晚自習回家路過汪根林租住的該2單元203室門口時,汪根林以修理家中電閘為名,請方某某幫其拿手機進行照明,方某某同意並進入203室幫忙。後汪根林產生姦淫方某某之念,掐住方某某頸部並捂嘴,將方某某向臥室里拖拽,方某某掙扎並喊叫。此時,方某某的母親在該單元404室家中聽到喊叫聲,即呼喚方某某的名字並下樓查看。汪根林擔心罪行敗露,用力捂住方某某嘴巴並扼掐她的頸部,致方某某機械性窒息死亡,而後逃離現場。
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對被告人汪根林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犯抗訴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處該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將罪犯汪根林驗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場,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此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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